很好!全市人民喜迎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评比活动,做为广安人应该支持配合。
我只想说以下几点:
一、住宅小区作为业主活起居区域,保持整洁是业主份内的事是必须的,本小区也有正规物业进行管理,他们也尽职尽责为业主打造清爽的居住环境。香港应是个美丽的城市,有《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也只管大街小巷公共场所,对违反者由交管人员或市政署人员进行劝导,无果再开罚单,或由法庭裁决。你们城管进小区执“法”,依据是什么?执的哪部法?胡温曾多次强调要依法行政,现在变了吗?你们依了吗?
二、主帖提过,住宅小区公摊面积是业主掏了钱的,双证上有明文标示。如果你们城管想要获得进入小区对停放车辆进行执法的权力,请提请人大立相应法规,本着高位法大于低位法原则,一定得报请省人大或全国人大立法,不然与国家其他法规冲突。
三、假设城管有进小区执法的权力,你们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如果没有,请列出广安的哪些小区禁止停放车辆配合创文,哪些小区不需要配合创文,或是所有小区都禁止停放车辆。难道把小区内车辆都赶到大街上,停放在城管划出的收费停车位,是不是就成文明城市了?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有关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应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西溪河边人行道经常被车挤得满满的,行人得踩绿化地绕行。从本帖发出后,这两天有所好转,城管车经常值守到深夜,我敬佩你们。但是。
市政、城建部门把城市修得漂漂亮亮,城管在人行道上划个圈就收钱,收了钱就成了“合法”停车位,无视地砖被压得稀烂,人行道变得坑坑洼洼。稍微宽敞点的地方被你们卖给夜市摊主乱搭乱建,各种烟熏烧烤遍地油渍,是不是只要给城管交了钱,违法都变成了“合法”?就可以把创文的要求置之脑后?
五、按你的说法,没有城管就没有文明,小摊小贩、乱搭乱搭、环境污染就没人管。城管应该是98年成立的吧,以前的城市文明都是假的?新加坡、香港没有城管,它们都是不文明城市?我看以前的工、卫、公、环联合执法大队管得好好的嘛。反而是你们城管,收钱之后把人行道上的占道经营“合法化”了,是不是?
整洁的城市有你们的汗水,城管们你们辛苦了,你们的存在为国家在人员安置与就业方面做出了贡献。但是请你们不要利益当先,要依法行政,这才是文明之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