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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utty

【2013年7月14日】西山风景区发生强拆房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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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7月30日南充西山风景区强拆事件近况】

    顺庆区桂花路12号,协华经编针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3层厂房在今日被数辆挖车砸为平地,机器设备被强拆方切割卖走,库存产品混合渣土被强拆方当做垃圾一车车运走。厂房被拆下的钢筋堆放一地待运走。
    从7月29日开始,该厂房旁的两层配楼也开始被砸墙强拆,在挖掘机轰隆隆的砸墙声里,报案人多次往返现场和该地辖区派出所——西山风景区派出所追问报警立案情况,从7月28日-7月29日两天均未见到该所的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即当天上班时间必须在岗,没有外出任务,负责解决当天事件的派出所领导)。
    至7月29日下午6点半派出所正常下班时止,西山风景区派出所未对报案人就合法财产被损毁一事做出是否立案的任何回复。而究竟是什么,让一件涉及数额特别巨大、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的损毁公民合法财产的强拆报案无法在法定立案期间得到回复?是什么让人民的派出所保持了15天的沉默?而在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沉默期间,数次报警仅给予口头制止,甚至当着警员的面,设备仍被拆卸运走,砸墙在继续,强拆在继续!
    从7月14日报警算起,这起报警是否立案回复等待期已有15天。西山风景区派出所长久的沉默和强拆工地的赶工施工,两者的强烈对比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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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30日强拆现场情况已上

在7月14日报警之后,至今7月30日已是16天,西山风景区派出所仍未就报案是否立案给予任何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7月14日报警之后,至今7月30日已是16天,西山风景区派出所仍未就报案是否立案给予任何回复。

发表于 2013-7-30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耶,有点问题哦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7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7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注册了 发表于 2013-7-30 16: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耶,有点问题哦

感谢关注!
报案16天后,西山风景区派出所仍未对报案人给予任何回复。

发表于 2013-7-30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funk:

发表于 2013-7-30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ZF部门的公信力一直下降就在于不及时给人民群众一个真实的说法并严惩相关责任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12345678 发表于 2013-7-30 18: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关注!
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作为已严重违反《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典型的不作为!守法的报案人仍在等待公安机关关于是否立案的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3-7-30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九龙真君 发表于 2013-7-30 20: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ZF部门的公信力一直下降就在于不及时给人民群众一个真实的说法并严惩相关责任人

感谢关注!
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作为已严重违反《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典型的不作为!守法的报案人仍在等待公安机关关于是否立案的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1日南充西山风景区强拆事件现况】

【2013年8月1日南充西山风景区强拆事件现况】
    从7月27日报案人向南充市110指挥中心报警私有设备被盗切盗卖,南充市西山风景区派出所两名警员出警,进行了口头禁止搬运无效后,桂花路12号被强拆的厂房主楼不但成为废墟,连同旁边的辅楼也在报警之后的几天内被强拆为废墟。1楼厂房设备已被强拆方盗运一空,2、3楼的产品和楼房倒塌拆除的钢筋被强拆方找的废旧金属收购人,组织工人一车车运走。
    报案人从7月28日起的3天内,多次到西山风景区派出所找值班领导,均不在岗!用值班室电话拨打值班领导电话,先接通立刻挂断,再拨打已关机。至今,强拆仍在进行,设备盗卖也仍在进行。
    公民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个人资产被严重损毁,事件发生的辖区派出所——西山风景区派出所不但没有现场制止住侵害行为,对自己的不作为没有合理的解释,违反《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关于受案的相关规定,既不制作询问笔录,也不制作《受案登记表》,甚至在报案后的第17天(7月14日-8月1日)仍以需要初查为由,拒不采取任何保护违法现场的行为!。
    因为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不作为,造成了报案人合法利益被损害,损失正在进行,对这伙打砸抢人员造成的损失谁负责?!报案人保留追究该派出所执法不作为责任的权利,要相关部门承担连带责任,追究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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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7月31日南充西山风景区强拆事件现况】
    从7月27日报案人向南充市110指挥中心报警私有设备被盗切盗卖,南充市西山风景区派出所两名警员出警,进行了口头禁止搬运无效后,桂花路12号被强拆的厂房主楼不但成为废墟,连同旁边的辅楼也在报警之后的几天内被强拆为废墟。1楼厂房设备已被强拆方盗运一空,2、3楼的产品和楼房倒塌拆除的钢筋被强拆方找的废旧金属收购人,组织工人一车车运走。
    报案人从7月28日起的3天内,多次到西山风景区派出所找值班领导,均不在岗!用值班室电话拨打值班领导电话,先接通立刻挂断,再拨打已关机。至今,强拆仍在进行,设备盗卖也仍在进行。
    公民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个人资产被严重损毁,事件发生的辖区派出所——西山风景区派出所不但没有现场制止住侵害行为,对自己的不作为没有合理的解释,违反《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关于受案的相关规定,既不制作询问笔录,也不制作《受案登记表》,甚至在报案后的第17天(7月14日-7月31日)仍以需要初查为由,拒不采取任何保护违法现场的行为!。
    因为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不作为,造成了报案人合法利益被损害,损失正在进行,对这伙打砸抢人员造成的损失谁负责?!报案人保留追究该派出所执法不作为责任的权利,要相关部门承担连带责任,追究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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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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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在他们厂股东之间对就旧厂房拆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个别股东组织实施的强拆。该厂房拆迁不属于西河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范围,该厂房的拆迁是他们股东之间的内部事务。

发表于 2013-7-31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在他们厂股东之间对就旧厂房拆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个别股东组织实施的强拆。该厂房拆迁不属于西河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范围,该厂房的拆迁是他们股东之间的内部事务。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12345678 发表于 2013-7-31 08: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关注!
至今尚未有公安机关对这起报案的任何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河边 发表于 2013-7-31 10: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说,在他们厂股东之间对就旧厂房拆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个别股东组织实施的强拆。该厂房拆迁不属 ...

感谢关注感谢帮顶帖!
来,你这位消息灵通的据说人士,说看看现场7月17日出现的“西山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工程项目部”和“江西省建筑施工有限公司”,7月18日同一位置出现的“顺庆区西山前山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部”和“南充市帝豪建设有限公司”喷绘,如何神奇出现,又为何迅速消失?请看图说话!
纠纷就能强拆?
公民的合法财产就能肆意损毁、盗卖?
向派出所报案就能执法不作为?
中国,是法治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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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河边 发表于 2013-7-31 10: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说,在他们厂股东之间对就旧厂房拆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个别股东组织实施的强拆。该厂房拆迁不属 ...

感谢关注感谢帮顶帖!
来,你这位消息灵通的据说人士,说看看现场7月17日出现的“西山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工程项目部”和“江西省建筑施工有限公司”,7月18日同一位置出现的“顺庆区西山前山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部”和“南充市帝豪建设有限公司”喷绘,如何神奇出现,又为何迅速消失?请看图说话!
纠纷就能强拆?
公民的合法财产就能肆意损毁、盗卖?
向派出所报案就能执法不作为?
触犯刑法的强拆为什么报案17天西山风景区派出所不做回复?
中国,是法治的中国!

发表于 2013-7-31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butty 发表于 2013-7-28 22: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关注!
合法所有权人依法向公安机关多次报案,却遭遇法定报案期限内,公安不管不立案的回复现状!! ...

建议你去上访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羊子院长 发表于 2013-7-31 23: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议你去上访看看,

感谢关注!
报案人7月14日向西山风景区派出所报案至今,已18天,因为受理报案的西山风景区派出所不作为,在报案期间强拆仍在继续,报案人的合法财产仍被损毁,现要追究的是派出所的执法不作为,追究派出所的连带责任!
人民公安不为民做事,违反公安办案细则,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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