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报案时间】2013年7月14日,被强拆厂房和设备所有权人,在被强拆现场向南充市110数次电话报警,并接到新建派出所两名警员1次出警,西山风景区派出所2名警员1次出警、3名警员1次出警。强拆方在警员离开后仍通宵施工,致使一二层厂房和机器全部损毁。
【当面报案时间】2013年7月15日,被强拆厂房和设备所有权人在西山风景区派出所当面报案。
【书面报案时间】2013年7月17日,被强拆厂房和设备所有权人通过邮寄方式向西山风景区派出所提交关于本次强拆事件的书面报案材料。
【第一次询问时间】2013年7月19日,被强拆厂房和设备所有权人到西山风景区派出所询问报案回复。
【补充报案材料时间】2013年7月22日,应西山风景区派出所警员要求,被强拆厂房和设备所有权人再次提交关于此次强拆事件的补充报案材料,并得到负责警员回复“从7月19日第一次询问,7日内我们会给你们答复。我们会在法定期限内答复。”
【7月25日再次报案】2013年7月25日上午,因发现被强拆厂房上设备被不明身份人员盗切运走,所有权人立即向南充市110报警。9:53分报警,10:20分在报警半个小时后,新建派出所两名警员接110指令到现场2分钟后随即以“桂花路12号不属于我们派出所管辖,还有其他出警任务”离开,未对盗切行为做任何制止。所有权人继续向南充市110报警,在10:50分左右,西山风景区派出所5名警员接110指令到现场,让现场暂停施工。警员联系了指使盗切设备一方后,告知报警人,下午由警方把对方联系之后,再通知双方在一起提供证明,解决该报警事件。然而,截止7月27日,报警人未接到任何警方联系,盗切仍在继续。
【法定答复最后期限】2013年7月26日下午,7天报案答复期限的最后一天下班前,在始终没有接到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通知电话后,被强拆厂房和设备所有权人主动联系了该派出所警员,得到以下答复:“这个事情我请示了领导,因为我这个层次运作不了是否立案。然后领导觉得案情比较复杂,现在要求我们派出所进行初查,也就是说不适用我们以前说那个期限,还需要再等。案情太复杂了,我们还要初查,这是我们局头领导给我的回复,我这个层次运作不了这个问题了。我们会调查,调查完了绝对会给一个结果。初查的时间就稍微要长一些,没有具体时间。”
南充市顺庆区桂花路12号,属于协华经编针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财产被严重侵犯,合法所有权人依法向公安机关多次报案,却遭遇法定报案期限内,公安不管不立案的回复现状!!更恶劣的是,报案期间,多次出警,仍然制止不了现场的强拆厂房!制止不了现场的盗切盗卖设备!!南充市的天究竟还是不是人民的天??南充市的社会究竟是不是人民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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