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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utty

【2013年7月14日】西山风景区发生强拆房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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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与某个人的利益有关

 楼主| 发表于 2013-8-1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12345678 发表于 2013-8-17 1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关注!报案至今已32天,西山风景区派出所对报案人仍无任何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3-8-1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居士 发表于 2013-8-17 1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又与某个人的利益有关

感谢关注!报案至今已32天,西山风景区派出所对报案人仍无任何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3-8-18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18日,报案人就桂花路12号财产被非法损毁一事报案第33天,仍未收到西山风景区派出所关于此事的任何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3-8-18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18日南充西山风景区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现状】

    8月18日,距7月14日报案人的合法财产被非法损毁报案的第33天。从当天的3层独栋厂房,库存的数百万元生产设备、产品和原料到每一天被继续损毁,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不作为导致报案人的损失每一天继续扩大,直到现在的一片废墟。
    报案人至今仍未收到南充西山风景区派出所就此次报案的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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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8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18日,距7月14日报案人的合法财产被非法损毁报案的第33天。从当天的3层独栋厂房,库存的数百万元生产设备、产品和原料到每一天被继续损毁,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不作为导致报案人的损失每一天继续扩大,直到现在的一片废墟。
    报案人至今仍未收到南充西山风景区派出所就此次报案的任何回复。


发表于 2013-8-18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主不外乎想多要几个钱,政府又有目标工期,大家都不容易,坐下来好好谈一谈,也用不作搞这么大的动作。

 楼主| 发表于 2013-8-1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19日,报案人就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一事向西山风景区派出所报案的第34天,仍未收到该所的任何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3-8-1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夏 发表于 2013-8-18 18: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房主不外乎想多要几个钱,政府又有目标工期,大家都不容易,坐下来好好谈一谈,也用不作搞这么大的动作。

感谢帮顶帖!请问西山风景区派出所都明确表示这不是政府行为,你所谓的政府目标工期消息从哪里来的?这起性质恶劣的非法损毁私人财物事件已触犯刑法,法治中国,依法治国!

 楼主| 发表于 2013-8-19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19日南充西山风景区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现状】


    8月19日,报案人就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报案的第34天,强拆现场一片废墟,强拆方工人和机械仍在现场作业。
    至今,报案人仍未收到西山风景区派出所就此次报案的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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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0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20日,报案人就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一事报案的第35天,仍未收到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任何回复。

发表于 2013-8-20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针对单位停产废弃的厂房,是吧?

 楼主| 发表于 2013-8-20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视界公民 发表于 2013-8-20 12: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貌似针对单位停产废弃的厂房,是吧?

感谢帮顶帖!被非法损毁的是公民的合法财物,该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法律,必将追究强拆损毁人员的刑法责任。依法治国,国之根本!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21日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现状】

8月21日,桂花路12号财产被损毁现场仍然一片废墟和狼藉,强拆方为了盗取厂房基础钢筋掘出的数米大坑裸露在外,被强拆方集中焚毁的产品废墟依然焦黑一片。
报案第36天,报案人仍未收到南充西山风景区派出所关于该起报案的任何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21日南充西山风景区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现状】

        8月21日,桂花路12号财产被损毁现场仍然一片废墟和狼藉,强拆方为了盗取厂房基础钢筋掘出的数米大坑裸露在外,被强拆方集中焚毁的产品废墟依然焦黑一片。
        报案第36天,报案人仍未收到南充西山风景区派出所关于该起报案的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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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华时报:比警察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原文链接:sina新闻中心
http://news.sina.com.cn/pl/2013-08-19/032427983611.shtml
《京华时报:比警察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对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严重罪案,居然久拖不立,且欲以内部处分来蒙混过关,这背后的渎职留给公众心理的强大冲击,并不亚于摔童。
  “林州摔童案”近日引发舆论持续热议。8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已被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18日,安阳市委、市政府又责成当地纪委和政法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驻林州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组人士表示,他们将对“摔婴”警察背后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对郭增喜立案调查并刑拘可谓回归法治的起点。但这种为舆论所倒逼的依法查处又令人心怀忧虑:如果没有当地官员的震怒,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如果没有众多网民的围观,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摔童案”会否就在象征性地“罚酒三杯”之后不了了之?
  倒逼而来的依法查处不是法治的常态。舆论能够倒逼成功,包含了众多偶然因素。这种“偶然的正义”显然无法满足民众对司法的期盼。“林州摔童案”也由此引申出另一种焦虑:该如何避免发生在司法领域的枉法与渎职?
  渎职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当地警方对记者的追访极尽躲避之能事,但有关此案的那份“内部通报”已然证明了警方的知情。不管嫌疑人郭增喜当时是在何种情形之下,有了摔童的行为,他都脱不了刑事追究的干系。对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严重罪案,居然久拖不立,且欲以内部处分来蒙混过关,这背后的渎职留给公众心理的强大冲击,并不亚于摔童。
  从性质上说,摔童可归入个人恶行,渎职却俨然是一种司法生态。要回应社会关切,除了对“林州摔童案”要回归法治、依法查处之外,对于当地司法机关所表现出来的极不正常的包庇与渎职行为,也应纳入法治轨道。安阳组建调查组,是一个好的迹象。但更关键的还在于,安阳市检察院甚至更高层级的检察机关理当介入,并展开独立调查。本来检察机关被设计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监督公安。对于公安有案不立的,刑事诉讼法还赋予了检察机关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等权限。若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还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但正是这些密织的法网,在“林州摔童案”中仿若成了“牛栏关猫”,徒具文本价值。要改变这一现状,有必要提升介入调查的检察机关级别,以排除在林州当地可能产生的种种不当干扰。如果有渎职罪案发生却迟迟不立案,甚至长时间视而不见、有意忽略,这又将构成新的渎职。看来,法治的实现还离不开舆论的倒逼,尽管这并不正常,但“偶然的正义”也好过“无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21日南充西山风景区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现状】
        8月21日,桂花路12号财产被损毁现场仍然一片废墟和狼藉,强拆方为了盗取厂房基础钢筋掘出的数米大坑裸露在外,被强拆方集中焚毁的产品废墟依然焦黑一片。
        报案第36天,报案人仍未收到南充西山风景区派出所关于该起报案的任何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3-8-21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拆迁的看法,如果是拆迁后用于公共事业建设的,譬如公路建设、街道建设等,可以制定法律支持合理拆迁,避免拆迁户漫天要价影响更多人的公共利益;如果拆迁后用于商业开发,应该按照拆迁法来达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凤晋充 发表于 2013-8-21 18: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拆迁的看法,如果是拆迁后用于公共事业建设的,譬如公路建设、街道建设等,可以制定法律支持合理拆迁, ...

感谢关注!中纪委、监察部严令禁止强拆,法治中国,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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