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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utty

【2013年7月14日】西山风景区发生强拆房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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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4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华时报:比警察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原文链接:sina新闻中心
http://news.sina.com.cn/pl/2013-08-19/032427983611.shtml
《京华时报:比警察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对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严重罪案,居然久拖不立,且欲以内部处分来蒙混过关,这背后的渎职留给公众心理的强大冲击,并不亚于摔童。
  “林州摔童案”近日引发舆论持续热议。8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已被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18日,安阳市委、市政府又责成当地纪委和政法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驻林州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组人士表示,他们将对“摔婴”警察背后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对郭增喜立案调查并刑拘可谓回归法治的起点。但这种为舆论所倒逼的依法查处又令人心怀忧虑:如果没有当地官员的震怒,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如果没有众多网民的围观,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摔童案”会否就在象征性地“罚酒三杯”之后不了了之?
  倒逼而来的依法查处不是法治的常态。舆论能够倒逼成功,包含了众多偶然因素。这种“偶然的正义”显然无法满足民众对司法的期盼。“林州摔童案”也由此引申出另一种焦虑:该如何避免发生在司法领域的枉法与渎职?
  渎职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当地警方对记者的追访极尽躲避之能事,但有关此案的那份“内部通报”已然证明了警方的知情。不管嫌疑人郭增喜当时是在何种情形之下,有了摔童的行为,他都脱不了刑事追究的干系。对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严重罪案,居然久拖不立,且欲以内部处分来蒙混过关,这背后的渎职留给公众心理的强大冲击,并不亚于摔童。
  从性质上说,摔童可归入个人恶行,渎职却俨然是一种司法生态。要回应社会关切,除了对“林州摔童案”要回归法治、依法查处之外,对于当地司法机关所表现出来的极不正常的包庇与渎职行为,也应纳入法治轨道。安阳组建调查组,是一个好的迹象。但更关键的还在于,安阳市检察院甚至更高层级的检察机关理当介入,并展开独立调查。本来检察机关被设计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监督公安。对于公安有案不立的,刑事诉讼法还赋予了检察机关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等权限。若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还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但正是这些密织的法网,在“林州摔童案”中仿若成了“牛栏关猫”,徒具文本价值。要改变这一现状,有必要提升介入调查的检察机关级别,以排除在林州当地可能产生的种种不当干扰。如果有渎职罪案发生却迟迟不立案,甚至长时间视而不见、有意忽略,这又将构成新的渎职。看来,法治的实现还离不开舆论的倒逼,尽管这并不正常,但“偶然的正义”也好过“无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3-8-24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24日南充西山风景区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现状】
     8月24日,是报案人就桂花路12号财产被非法损毁一事,向南充市西山风景区派出所报案的第39天,仍未收到该所就此次报案的任何回复。
    3千余平方米的独栋厂房,在报案后反而加快了被大型工程机械轮番作业强拆、挖掘成废墟的过程。
    从7月14日报案当天的3层楼,到7月15日的2层楼,到7月17日的一片废墟,再到7月25日和7月30日强拆方公然当着派出所出警警员的面抢劫吊装被损毁的设备产品盗运卖走,最后到8月初强拆方调动数辆运输车和挖掘机,将厂房废墟下基础钢筋都盗掘、成车运走,在此期间报案人数次向南充市110指挥中心报警求助,110的5次派警,相关派出所的5次出警均不能阻止强拆方的行为。当然,既没有现场登记作业方的身份,也没有带走询问的口头阻止,能阻止得了什么?
    因为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不作为,使得报案人的合法财物在报案后损失继续扩大,直到今天数千平方米的厂房不但被夷为平地,还被掘成数米深的大坑,价值数百万元的完好生产设备和机器被强拆方切割成废铁贵铁盗卖,厂房内库存商品和原料被强拆方成车抢劫运走。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恶劣!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25日南充西山风景区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现状】
     8月25日,是报案人就桂花路12号财产被非法损毁一事,向南充市西山风景区派出所报案的第40天,仍未收到该所就此次报案的任何回复。
    3千余平方米的独栋厂房,在报案后反而加快了被大型工程机械轮番作业强拆、挖掘成废墟的过程。
    从7月14日报案当天的3层楼,到7月15日的2层楼,到7月17日的一片废墟,再到7月25日和7月30日强拆方公然当着派出所出警警员的面抢劫吊装被损毁的设备产品盗运卖走,最后到8月初强拆方调动数辆运输车和挖掘机,将厂房废墟下基础钢筋都盗掘、成车运走,在此期间报案人数次向南充市110指挥中心报警求助,110的5次派警,相关派出所的5次出警均不能阻止强拆方的行为。当然,既没有现场登记作业方的身份,也没有带走询问的口头阻止,能阻止得了什么?
    因为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不作为,使得报案人的合法财物在报案后损失继续扩大,直到今天数千平方米的厂房不但被夷为平地,还被掘成数米深的大坑,价值数百万元的完好生产设备和机器被强拆方切割成废铁贵铁盗卖,厂房内库存商品和原料被强拆方成车抢劫运走。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恶劣!

1.jpg 2.jpg 3.jpg 4.jpg 5.jpg 6.jpg 7.jpg 8.jpg 9.jpg 10.jpg 11.jpg 12.jpg 13.jpg 14.jpg 15.jpg 16.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华时报:比警察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原文链接:sina新闻中心
http://news.sina.com.cn/pl/2013-08-19/032427983611.shtml
《京华时报:比警察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对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严重罪案,居然久拖不立,且欲以内部处分来蒙混过关,这背后的渎职留给公众心理的强大冲击,并不亚于摔童。
  “林州摔童案”近日引发舆论持续热议。8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已被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18日,安阳市委、市政府又责成当地纪委和政法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驻林州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组人士表示,他们将对“摔婴”警察背后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对郭增喜立案调查并刑拘可谓回归法治的起点。但这种为舆论所倒逼的依法查处又令人心怀忧虑:如果没有当地官员的震怒,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如果没有众多网民的围观,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摔童案”会否就在象征性地“罚酒三杯”之后不了了之?
  倒逼而来的依法查处不是法治的常态。舆论能够倒逼成功,包含了众多偶然因素。这种“偶然的正义”显然无法满足民众对司法的期盼。“林州摔童案”也由此引申出另一种焦虑:该如何避免发生在司法领域的枉法与渎职?
  渎职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当地警方对记者的追访极尽躲避之能事,但有关此案的那份“内部通报”已然证明了警方的知情。不管嫌疑人郭增喜当时是在何种情形之下,有了摔童的行为,他都脱不了刑事追究的干系。对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严重罪案,居然久拖不立,且欲以内部处分来蒙混过关,这背后的渎职留给公众心理的强大冲击,并不亚于摔童。
  从性质上说,摔童可归入个人恶行,渎职却俨然是一种司法生态。要回应社会关切,除了对“林州摔童案”要回归法治、依法查处之外,对于当地司法机关所表现出来的极不正常的包庇与渎职行为,也应纳入法治轨道。安阳组建调查组,是一个好的迹象。但更关键的还在于,安阳市检察院甚至更高层级的检察机关理当介入,并展开独立调查。本来检察机关被设计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监督公安。对于公安有案不立的,刑事诉讼法还赋予了检察机关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等权限。若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还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但正是这些密织的法网,在“林州摔童案”中仿若成了“牛栏关猫”,徒具文本价值。要改变这一现状,有必要提升介入调查的检察机关级别,以排除在林州当地可能产生的种种不当干扰。如果有渎职罪案发生却迟迟不立案,甚至长时间视而不见、有意忽略,这又将构成新的渎职。看来,法治的实现还离不开舆论的倒逼,尽管这并不正常,但“偶然的正义”也好过“无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25日南充西山风景区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现状】
     8月25日,是报案人就桂花路12号财产被非法损毁一事,向南充市西山风景区派出所报案的第40天,仍未收到该所就此次报案的任何回复。
    3千余平方米的独栋厂房,在报案后反而加快了被大型工程机械轮番作业强拆、挖掘成废墟的过程。
    从7月14日报案当天的3层楼,到7月15日的2层楼,到7月17日的一片废墟,再到7月25日和7月30日强拆方公然当着派出所出警警员的面抢劫吊装被损毁的设备产品盗运卖走,最后到8月初强拆方调动数辆运输车和挖掘机,将厂房废墟下基础钢筋都盗掘、成车运走,在此期间报案人数次向南充市110指挥中心报警求助,110的5次派警,相关派出所的5次出警均不能阻止强拆方的行为。当然,既没有现场登记作业方的身份,也没有带走询问的口头阻止,能阻止得了什么?
    因为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不作为,使得报案人的合法财物在报案后损失继续扩大,直到今天数千平方米的厂房不但被夷为平地,还被掘成数米深的大坑,价值数百万元的完好生产设备和机器被强拆方切割成废铁贵铁盗卖,厂房内库存商品和原料被强拆方成车抢劫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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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牛b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522913271 发表于 2013-8-25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开发商牛b

感谢关注!自7月14日报案人向西山风景区派出所就合法财产被非法损毁一事报案后,至今8月25日已40天,仍未收到公安部门的任何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25日南充西山风景区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现状】
     8月25日,是报案人就桂花路12号财产被非法损毁一事,向南充市西山风景区派出所报案的第40天,仍未收到该所就此次报案的任何回复。
    3千余平方米的独栋厂房,在报案后反而加快了被大型工程机械轮番作业强拆、挖掘成废墟的过程。
    从7月14日报案当天的3层楼,到7月15日的2层楼,到7月17日的一片废墟,再到7月25日和7月30日强拆方公然当着派出所出警警员的面抢劫吊装被损毁的设备产品盗运卖走,最后到8月初强拆方调动数辆运输车和挖掘机,将厂房废墟下基础钢筋都盗掘、成车运走,在此期间报案人数次向南充市110指挥中心报警求助,110的5次派警,相关派出所的5次出警均不能阻止强拆方的行为。当然,既没有现场登记作业方的身份,也没有带走询问的口头阻止,能阻止得了什么?
    因为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不作为,使得报案人的合法财物在报案后损失继续扩大,直到今天数千平方米的厂房不但被夷为平地,还被掘成数米深的大坑,价值数百万元的完好生产设备和机器被强拆方切割成废铁贵铁盗卖,厂房内库存商品和原料被强拆方成车抢劫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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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25日南充西山风景区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现状】
     8月25日,是报案人就桂花路12号财产被非法损毁一事,向南充市西山风景区派出所报案的第40天,仍未收到该所就此次报案的任何回复。
    3千余平方米的独栋厂房,在报案后反而加快了被大型工程机械轮番作业强拆、挖掘成废墟的过程。
    从7月14日报案当天的3层楼,到7月15日的2层楼,到7月17日的一片废墟,再到7月25日和7月30日强拆方公然当着派出所出警警员的面抢劫吊装被损毁的设备产品盗运卖走,最后到8月初强拆方调动数辆运输车和挖掘机,将厂房废墟下基础钢筋都盗掘、成车运走,在此期间报案人数次向南充市110指挥中心报警求助,110的5次派警,相关派出所的5次出警均不能阻止强拆方的行为。当然,既没有现场登记作业方的身份,也没有带走询问的口头阻止,能阻止得了什么?
    因为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不作为,使得报案人的合法财物在报案后损失继续扩大,直到今天数千平方米的厂房不但被夷为平地,还被掘成数米深的大坑,价值数百万元的完好生产设备和机器被强拆方切割成废铁贵铁盗卖,厂房内库存商品和原料被强拆方成车抢劫运走。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恶劣!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25日南充西山风景区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现状】
     8月25日,是报案人就桂花路12号财产被非法损毁一事,向南充市西山风景区派出所报案的第40天,仍未收到该所就此次报案的任何回复。
    3千余平方米的独栋厂房,在报案后反而加快了被大型工程机械轮番作业强拆、挖掘成废墟的过程。
    从7月14日报案当天的3层楼,到7月15日的2层楼,到7月17日的一片废墟,再到7月25日和7月30日强拆方公然当着派出所出警警员的面抢劫吊装被损毁的设备产品盗运卖走,最后到8月初强拆方调动数辆运输车和挖掘机,将厂房废墟下基础钢筋都盗掘、成车运走,在此期间报案人数次向南充市110指挥中心报警求助,110的5次派警,相关派出所的5次出警均不能阻止强拆方的行为。当然,既没有现场登记作业方的身份,也没有带走询问的口头阻止,能阻止得了什么?
    因为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不作为,使得报案人的合法财物在报案后损失继续扩大,直到今天数千平方米的厂房不但被夷为平地,还被掘成数米深的大坑,价值数百万元的完好生产设备和机器被强拆方切割成废铁贵铁盗卖,厂房内库存商品和原料被强拆方成车抢劫运走。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恶劣!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华时报:比警察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原文链接:sina新闻中心
http://news.sina.com.cn/pl/2013-08-19/032427983611.shtml
《京华时报:比警察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对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严重罪案,居然久拖不立,且欲以内部处分来蒙混过关,这背后的渎职留给公众心理的强大冲击,并不亚于摔童。
  “林州摔童案”近日引发舆论持续热议。8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已被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18日,安阳市委、市政府又责成当地纪委和政法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驻林州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组人士表示,他们将对“摔婴”警察背后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对郭增喜立案调查并刑拘可谓回归法治的起点。但这种为舆论所倒逼的依法查处又令人心怀忧虑:如果没有当地官员的震怒,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如果没有众多网民的围观,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摔童案”会否就在象征性地“罚酒三杯”之后不了了之?
  倒逼而来的依法查处不是法治的常态。舆论能够倒逼成功,包含了众多偶然因素。这种“偶然的正义”显然无法满足民众对司法的期盼。“林州摔童案”也由此引申出另一种焦虑:该如何避免发生在司法领域的枉法与渎职?
  渎职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当地警方对记者的追访极尽躲避之能事,但有关此案的那份“内部通报”已然证明了警方的知情。不管嫌疑人郭增喜当时是在何种情形之下,有了摔童的行为,他都脱不了刑事追究的干系。对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严重罪案,居然久拖不立,且欲以内部处分来蒙混过关,这背后的渎职留给公众心理的强大冲击,并不亚于摔童。
  从性质上说,摔童可归入个人恶行,渎职却俨然是一种司法生态。要回应社会关切,除了对“林州摔童案”要回归法治、依法查处之外,对于当地司法机关所表现出来的极不正常的包庇与渎职行为,也应纳入法治轨道。安阳组建调查组,是一个好的迹象。但更关键的还在于,安阳市检察院甚至更高层级的检察机关理当介入,并展开独立调查。本来检察机关被设计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监督公安。对于公安有案不立的,刑事诉讼法还赋予了检察机关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等权限。若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还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但正是这些密织的法网,在“林州摔童案”中仿若成了“牛栏关猫”,徒具文本价值。要改变这一现状,有必要提升介入调查的检察机关级别,以排除在林州当地可能产生的种种不当干扰。如果有渎职罪案发生却迟迟不立案,甚至长时间视而不见、有意忽略,这又将构成新的渎职。看来,法治的实现还离不开舆论的倒逼,尽管这并不正常,但“偶然的正义”也好过“无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25日南充西山风景区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现状】
     8月25日,是报案人就桂花路12号财产被非法损毁一事,向南充市西山风景区派出所报案的第40天,仍未收到该所就此次报案的任何回复。
    3千余平方米的独栋厂房,在报案后反而加快了被大型工程机械轮番作业强拆、挖掘成废墟的过程。
    从7月14日报案当天的3层楼,到7月15日的2层楼,到7月17日的一片废墟,再到7月25日和7月30日强拆方公然当着派出所出警警员的面抢劫吊装被损毁的设备产品盗运卖走,最后到8月初强拆方调动数辆运输车和挖掘机,将厂房废墟下基础钢筋都盗掘、成车运走,在此期间报案人数次向南充市110指挥中心报警求助,110的5次派警,相关派出所的5次出警均不能阻止强拆方的行为。当然,既没有现场登记作业方的身份,也没有带走询问的口头阻止,能阻止得了什么?
    因为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不作为,使得报案人的合法财物在报案后损失继续扩大,直到今天数千平方米的厂房不但被夷为平地,还被掘成数米深的大坑,价值数百万元的完好生产设备和机器被强拆方切割成废铁贵铁盗卖,厂房内库存商品和原料被强拆方成车抢劫运走。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恶劣!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25日南充西山风景区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现状】
     8月25日,是报案人就桂花路12号财产被非法损毁一事,向南充市西山风景区派出所报案的第40天,仍未收到该所就此次报案的任何回复。
    3千余平方米的独栋厂房,在报案后反而加快了被大型工程机械轮番作业强拆、挖掘成废墟的过程。
    从7月14日报案当天的3层楼,到7月15日的2层楼,到7月17日的一片废墟,再到7月25日和7月30日强拆方公然当着派出所出警警员的面抢劫吊装被损毁的设备产品盗运卖走,最后到8月初强拆方调动数辆运输车和挖掘机,将厂房废墟下基础钢筋都盗掘、成车运走,在此期间报案人数次向南充市110指挥中心报警求助,110的5次派警,相关派出所的5次出警均不能阻止强拆方的行为。当然,既没有现场登记作业方的身份,也没有带走询问的口头阻止,能阻止得了什么?
    因为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不作为,使得报案人的合法财物在报案后损失继续扩大,直到今天数千平方米的厂房不但被夷为平地,还被掘成数米深的大坑,价值数百万元的完好生产设备和机器被强拆方切割成废铁贵铁盗卖,厂房内库存商品和原料被强拆方成车抢劫运走。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恶劣!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25日南充西山风景区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现状】
     8月25日,是报案人就桂花路12号财产被非法损毁一事,向南充市西山风景区派出所报案的第40天,仍未收到该所就此次报案的任何回复。
    3千余平方米的独栋厂房,在报案后反而加快了被大型工程机械轮番作业强拆、挖掘成废墟的过程。
    从7月14日报案当天的3层楼,到7月15日的2层楼,到7月17日的一片废墟,再到7月25日和7月30日强拆方公然当着派出所出警警员的面抢劫吊装被损毁的设备产品盗运卖走,最后到8月初强拆方调动数辆运输车和挖掘机,将厂房废墟下基础钢筋都盗掘、成车运走,在此期间报案人数次向南充市110指挥中心报警求助,110的5次派警,相关派出所的5次出警均不能阻止强拆方的行为。当然,既没有现场登记作业方的身份,也没有带走询问的口头阻止,能阻止得了什么?
    因为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不作为,使得报案人的合法财物在报案后损失继续扩大,直到今天数千平方米的厂房不但被夷为平地,还被掘成数米深的大坑,价值数百万元的完好生产设备和机器被强拆方切割成废铁贵铁盗卖,厂房内库存商品和原料被强拆方成车抢劫运走。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恶劣!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华时报:比警察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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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比警察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对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严重罪案,居然久拖不立,且欲以内部处分来蒙混过关,这背后的渎职留给公众心理的强大冲击,并不亚于摔童。
  “林州摔童案”近日引发舆论持续热议。8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已被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18日,安阳市委、市政府又责成当地纪委和政法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驻林州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组人士表示,他们将对“摔婴”警察背后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对郭增喜立案调查并刑拘可谓回归法治的起点。但这种为舆论所倒逼的依法查处又令人心怀忧虑:如果没有当地官员的震怒,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如果没有众多网民的围观,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摔童案”会否就在象征性地“罚酒三杯”之后不了了之?
  倒逼而来的依法查处不是法治的常态。舆论能够倒逼成功,包含了众多偶然因素。这种“偶然的正义”显然无法满足民众对司法的期盼。“林州摔童案”也由此引申出另一种焦虑:该如何避免发生在司法领域的枉法与渎职?
  渎职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当地警方对记者的追访极尽躲避之能事,但有关此案的那份“内部通报”已然证明了警方的知情。不管嫌疑人郭增喜当时是在何种情形之下,有了摔童的行为,他都脱不了刑事追究的干系。对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严重罪案,居然久拖不立,且欲以内部处分来蒙混过关,这背后的渎职留给公众心理的强大冲击,并不亚于摔童。
  从性质上说,摔童可归入个人恶行,渎职却俨然是一种司法生态。要回应社会关切,除了对“林州摔童案”要回归法治、依法查处之外,对于当地司法机关所表现出来的极不正常的包庇与渎职行为,也应纳入法治轨道。安阳组建调查组,是一个好的迹象。但更关键的还在于,安阳市检察院甚至更高层级的检察机关理当介入,并展开独立调查。本来检察机关被设计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监督公安。对于公安有案不立的,刑事诉讼法还赋予了检察机关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等权限。若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还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但正是这些密织的法网,在“林州摔童案”中仿若成了“牛栏关猫”,徒具文本价值。要改变这一现状,有必要提升介入调查的检察机关级别,以排除在林州当地可能产生的种种不当干扰。如果有渎职罪案发生却迟迟不立案,甚至长时间视而不见、有意忽略,这又将构成新的渎职。看来,法治的实现还离不开舆论的倒逼,尽管这并不正常,但“偶然的正义”也好过“无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华时报:比警察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原文链接:sina新闻中心
http://news.sina.com.cn/pl/2013-08-19/032427983611.shtml
《京华时报:比警察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
  对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严重罪案,居然久拖不立,且欲以内部处分来蒙混过关,这背后的渎职留给公众心理的强大冲击,并不亚于摔童。
  “林州摔童案”近日引发舆论持续热议。8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已被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18日,安阳市委、市政府又责成当地纪委和政法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驻林州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组人士表示,他们将对“摔婴”警察背后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对郭增喜立案调查并刑拘可谓回归法治的起点。但这种为舆论所倒逼的依法查处又令人心怀忧虑:如果没有当地官员的震怒,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如果没有众多网民的围观,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摔童案”会否就在象征性地“罚酒三杯”之后不了了之?
  倒逼而来的依法查处不是法治的常态。舆论能够倒逼成功,包含了众多偶然因素。这种“偶然的正义”显然无法满足民众对司法的期盼。“林州摔童案”也由此引申出另一种焦虑:该如何避免发生在司法领域的枉法与渎职?
  渎职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当地警方对记者的追访极尽躲避之能事,但有关此案的那份“内部通报”已然证明了警方的知情。不管嫌疑人郭增喜当时是在何种情形之下,有了摔童的行为,他都脱不了刑事追究的干系。对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严重罪案,居然久拖不立,且欲以内部处分来蒙混过关,这背后的渎职留给公众心理的强大冲击,并不亚于摔童。
  从性质上说,摔童可归入个人恶行,渎职却俨然是一种司法生态。要回应社会关切,除了对“林州摔童案”要回归法治、依法查处之外,对于当地司法机关所表现出来的极不正常的包庇与渎职行为,也应纳入法治轨道。安阳组建调查组,是一个好的迹象。但更关键的还在于,安阳市检察院甚至更高层级的检察机关理当介入,并展开独立调查。本来检察机关被设计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监督公安。对于公安有案不立的,刑事诉讼法还赋予了检察机关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等权限。若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还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但正是这些密织的法网,在“林州摔童案”中仿若成了“牛栏关猫”,徒具文本价值。要改变这一现状,有必要提升介入调查的检察机关级别,以排除在林州当地可能产生的种种不当干扰。如果有渎职罪案发生却迟迟不立案,甚至长时间视而不见、有意忽略,这又将构成新的渎职。看来,法治的实现还离不开舆论的倒逼,尽管这并不正常,但“偶然的正义”也好过“无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25日南充西山风景区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现状】
     8月25日,是报案人就桂花路12号财产被非法损毁一事,向南充市西山风景区派出所报案的第40天,仍未收到该所就此次报案的任何回复。
    3千余平方米的独栋厂房,在报案后反而加快了被大型工程机械轮番作业强拆、挖掘成废墟的过程。
    从7月14日报案当天的3层楼,到7月15日的2层楼,到7月17日的一片废墟,再到7月25日和7月30日强拆方公然当着派出所出警警员的面抢劫吊装被损毁的设备产品盗运卖走,最后到8月初强拆方调动数辆运输车和挖掘机,将厂房废墟下基础钢筋都盗掘、成车运走,在此期间报案人数次向南充市110指挥中心报警求助,110的5次派警,相关派出所的5次出警均不能阻止强拆方的行为。当然,既没有现场登记作业方的身份,也没有带走询问的口头阻止,能阻止得了什么?
    因为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不作为,使得报案人的合法财物在报案后损失继续扩大,直到今天数千平方米的厂房不但被夷为平地,还被掘成数米深的大坑,价值数百万元的完好生产设备和机器被强拆方切割成废铁贵铁盗卖,厂房内库存商品和原料被强拆方成车抢劫运走。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恶劣!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25日南充西山风景区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现状】
     8月25日,是报案人就桂花路12号财产被非法损毁一事,向南充市西山风景区派出所报案的第40天,仍未收到该所就此次报案的任何回复。
    3千余平方米的独栋厂房,在报案后反而加快了被大型工程机械轮番作业强拆、挖掘成废墟的过程。
    从7月14日报案当天的3层楼,到7月15日的2层楼,到7月17日的一片废墟,再到7月25日和7月30日强拆方公然当着派出所出警警员的面抢劫吊装被损毁的设备产品盗运卖走,最后到8月初强拆方调动数辆运输车和挖掘机,将厂房废墟下基础钢筋都盗掘、成车运走,在此期间报案人数次向南充市110指挥中心报警求助,110的5次派警,相关派出所的5次出警均不能阻止强拆方的行为。当然,既没有现场登记作业方的身份,也没有带走询问的口头阻止,能阻止得了什么?
    因为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不作为,使得报案人的合法财物在报案后损失继续扩大,直到今天数千平方米的厂房不但被夷为平地,还被掘成数米深的大坑,价值数百万元的完好生产设备和机器被强拆方切割成废铁贵铁盗卖,厂房内库存商品和原料被强拆方成车抢劫运走。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恶劣!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25日南充西山风景区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现状】
     8月25日,是报案人就桂花路12号财产被非法损毁一事,向南充市西山风景区派出所报案的第40天,仍未收到该所就此次报案的任何回复。
    3千余平方米的独栋厂房,在报案后反而加快了被大型工程机械轮番作业强拆、挖掘成废墟的过程。
    从7月14日报案当天的3层楼,到7月15日的2层楼,到7月17日的一片废墟,再到7月25日和7月30日强拆方公然当着派出所出警警员的面抢劫吊装被损毁的设备产品盗运卖走,最后到8月初强拆方调动数辆运输车和挖掘机,将厂房废墟下基础钢筋都盗掘、成车运走,在此期间报案人数次向南充市110指挥中心报警求助,110的5次派警,相关派出所的5次出警均不能阻止强拆方的行为。当然,既没有现场登记作业方的身份,也没有带走询问的口头阻止,能阻止得了什么?
    因为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不作为,使得报案人的合法财物在报案后损失继续扩大,直到今天数千平方米的厂房不但被夷为平地,还被掘成数米深的大坑,价值数百万元的完好生产设备和机器被强拆方切割成废铁贵铁盗卖,厂房内库存商品和原料被强拆方成车抢劫运走。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恶劣!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8月26日南充西山风景区桂花路12号财产损毁现状】
     8月26日,是报案人就桂花路12号财产被非法损毁一事,向南充市西山风景区派出
所报案的第41天,仍未收到该所就此次报案的任何回复。
    3千余平方米的独栋厂房,在报案后反而加快了被大型工程机械轮番作业强拆、挖
掘成废墟的过程。
    从7月14日报案当天的3层楼,到7月15日的2层楼,到7月17日的一片废墟,再到7月
25日和7月30日强拆方公然当着派出所出警警员的面抢劫吊装被损毁的设备产品盗运卖
走,最后到8月初强拆方调动数辆运输车和挖掘机,将厂房废墟下基础钢筋都盗掘、成
车运走,在此期间报案人数次向南充市110指挥中心报警求助,110的5次派警,相关派
出所的5次出警均不能阻止强拆方的行为。当然,既没有现场登记作业方的身份,也没
有带走询问的口头阻止,能阻止得了什么?
    因为西山风景区派出所的不作为,使得报案人的合法财物在报案后损失继续扩大,
直到今天数千平方米的厂房不但被夷为平地,还被掘成数米深的大坑,价值数百万元的
完好生产设备和机器被强拆方切割成废铁贵铁盗卖,厂房内库存商品和原料被强拆方成
车抢劫运走。
    有案不立,比警察摔童更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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