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楼,56楼的重耳兄说得好,上法院说,法官自会依法作出判决! 不过还是再向重耳兄和其他关注此事的朋友解释一下! 我认为这不是人多人少的问题,而是一个道理在哪的问题! 这里我再次提出三点,请大家看了自已去分析答案: 一,伤员受的是什么伤,伤到什么程度? 请大家看楼主的文章,这个应该没有什么分歧!---脚踝骨折. 二,伤员现在怎么样了? 楼主用很大的工夫来指责他接触到的一切------但我在34楼,44楼,45楼的发言已经说出了伤员现在的情况! 我再次说一下,伤员得到了有效治疗,现在已处于骨折后的疗养阶段了,服的药也就是抗感染的目的! 这个没有任何人能否认,伤员现在就在蓬安县医院住院部外二科,还没有办理出院手续. 三,楼主发帖求助,其求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已经把他们以前提的要求帮他们公开了,在44楼,这里引用一下: " 在11月伤员和其家人就提出来了, 一,要20万元! 二,每天100元,要3年的数目!! 工地老板没有接受这种要价,大多数的争吵由此而来" 我的希望是楼主出来义正辞严地否认这一条!!!如果楼主这样做了,在争论中他就可以有利一些!!! 但我担心利字当头下他做不到!!! 以上几条,请朋友们联系上面的其他发言自己去分析!相信大家都可以得出客观的结论! 其他的话我就不多说了,以免重耳兄和其他朋友又说人多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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