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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绿波小区 发表于 2013-7-19 09:00
临近英语六级考试,寝室一哥们儿在疯狂背书,当时就震惊了,因为背单词实在不是该君的性格。
结果凑上 ...

中国安岳:千古奇案何时了? 2
四川资阳市中院第20次审判贼喊捉贼案答辩词

上诉当事人 孟松林

安岳县政府‘没收’民房案,简单行政涉及民事案,18年已经四个法院行政、民事

十九次审判,判决、裁定法律文书是各法院写的其徇私枉法的自白书,铁证据。审判永无休止,使法律受辱,法官头上天平蒙羞!特请院长周奇万任审判长,当庭宣判为好。

安岳县法院第19次(即该院第六次审判)《(2011)安岳民初字第1018号》逾期415天判决漏洞百出,弄虚作假,变本加厉徇私枉法,不具法律效力。

请看控辩双方和该法院原证据:

一、上诉人1995年起诉时提供的土改时该房《管业证》北合作社(千佛供销分社原名称)壁界;南刘家全壁心界。三房由北向南一直线,孟松林房在中间。

二、被上诉人周礼供销社提供:1、该争讼房所有权证《安房千佛字第3号》全县供销社房《划拨册》中一页有25处民房被‘没收’,该房“千佛下场口天井两个,各11间、18间,来源‘没收’。”盖有安岳县人民政府大印,房管局公章,是此案问题关键争辩的焦点。2、《刘家全领款证据》是被上诉人1966年‘文革’中改造千佛供销分社霸占孟松林房,伤刘家全房刘领款存根。

三、《法庭证言笔录》是安岳县法院一审通知的法庭四证人:被上诉人管建修主任陈督富;千佛分社经理向文义;工头胡孝明、工人严传林等人证言:原房天井两个,南边天井更大,房中堆有柴草、杂物。是严传林抱到孟松林房阶基的。拆至刘家全房止,孟、刘两家是巷道连接,还补偿刘家全的钱。

四、《(1997)安民初字196号》判决:“本院认为:原告孟松林之叔父孟宏发于1958年生前立下遗嘱,将座落在安岳县千佛乡场镇下栅外的瓦房3间遗赠与原告家庭当时的4人所共有的法律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1967年被告安岳县周礼中心供销社在拆建千佛供销分社营业用房时,将原告家庭成员共有的即已经接受其叔父孟宏发遗嘱的3间瓦房拆占,其行为属侵权行为”。借口已超时效期不依法结案:

该房纠纷早定铁案,该院长期审判不依法结案应负主要责任。2010年上诉人见该房将全部倒塌回归原主是他应有的合法权益,无可非议。

五、请看被上诉人17年后起诉提供的证据:

1、《安岳:房权证监证19196号》监证是监证机关职权,房管局无权,此伪证也!

2、千佛乡政府、街道证明上诉人抢占该房与县政府‘没收’该房自相矛盾,无效力也!

3、自制该房平面图北边缺口处是进出后院门和通道。歪货也!

被上诉人用此垃圾物起诉,奇怪还真赢了官司。《(2011)安民初字第1018号》判决:认定原审原告、被告和法院提供的证据及法律文书均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采信。认定上诉人抢占被上诉人合法所有权房屋属实。该院无权否认多个法院认定周礼供销社侵权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一致结论,此流氓行为令人发指。

该判决妙在:1.掩盖当地政府违抗《中办发(87)7号》落实私房政策规范性法规,将供销社霸占1000处民房“没收”,确权给强盗集团供销联社。众人皆知供销社1952年成立时,无片瓦、无一分钱,其现有600多亿财产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全县160万人的血汗钱。。2.掩盖法院18年非法审判,暗箱操作呵护强盗不结案。3.达到第二次霸占上诉人合法所有权房屋的目的。法外高招,腐败定生死,狼毒!

其实该安岳县法院院长杨江涛与资阳市中院周奇万院长、县委书记许志勋、县长邹明勇、供销联社早已定案,怂恿被上诉人起诉,联合演一场偷梁换柱鬼把戏。请看网上《安岳民告官典型案例》仍无可靠证据使人全信。特请杨江涛院长、杨俊碧书记增加透明度,像山东、深圳等地法院那样,将本案审判全过程及审判委员会记录秘密在视频上播放,让广大民众评判。若不敢,则证明安岳独立王国法院草菅人命的荒谬结论判决书仍是一本糊涂账。若敢再次抢占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将誓死保护!将誓死将保护!

六、资阳市中院第20次审判本案,上诉人请求严格仔细审查每一证据、每一法律文书,无关者马上剔除,控辩双方不用口舌之争,由证据说话使乡下糟老头也能公正断案。审判长只需当庭宣判结果。避免暗箱操控,以显示你院公平、公正断案,功德伟大!                                                                上诉人        双军属残疾老人孟松林喊冤  

发表于 2013-7-19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安岳:千古奇案何时了? 4
四川省高 院涉法涉诉信访民事(行政)申诉状3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三审申请再审人)孟松林,男,汉族,生于1945年3月16日,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千佛乡龙佛街西段125号。联系电话;02824671118, 18982902805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三审被申请人)安岳县周礼中心供销合作社(简称周礼供销社)法人代表邓家和,该社主任。住周礼镇交通北路37号。 联系电话;18982922066
    申诉人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川民申字第42号裁定,依法申诉。
                  申诉请求事项
   1. 撤销四川省高院(2013)川民申字第42号、资阳市中院(2012)资民终字第256号、安岳县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1018号。
    2.改判周礼供销社千佛乡民兴街17、19、21号瓦房为申请人孟松林的所有权。
    3.改判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该瓦房18间,48年租金,平均每年每间2000元,合计1728000元。大写(壹佰柒拾贰萬捌仟圆整)。
    4.改判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该房维修费叁拾萬圆整。共计大写(贰佰零贰萬捌仟圆整)。
    5.改判全部诉讼费由被申诉人周礼供销社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川民申字第42号裁定 第2 第22行称:“本院认为,(一)关于孟松林提出二审法院认定的证据《安房千佛字第3号》所有权证》是非法的。不予支持……驳回申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申诉人认为,高院不予支持申诉人的意见和诉求是错误的。

理由是:被申诉人供销社所得该房屋所有权证的由来,是因为安岳县政府拒不执行(《中办发(87)7号》落实私房政策,于1990年非法将被申诉人在1966年‘文革’中侵占申诉人位于安岳县千佛乡民兴街17、19、21号三间瓦房的房屋所有权证颁发给被申请人。致使申诉人的不动产物权得不到收回。故而形成本案长期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审理房屋案件,必须根据宪法和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六、房屋问题(53)有关土改遗留的房屋确权纠纷,一般应以土改时所确定的产权《管业证》为准。(54)对抢占或损坏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公私合营时已入社入股房屋应责令其迁出或赔偿。法院作出判决应以申诉人土改时该房《管业证》为主要依据定案。申诉人曾经多次向各级法院提供了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颁发给申诉人祖辈的土地房屋管业证件以及1997年以来各级法院的判决书认定的事实部分为证据链【见一系列附件】,,可是,三级法院拒绝采信申诉人提供的客观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实属违法不可理解。

按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申诉人持有的土改时的房屋管业证件的法律效力应当远远优于大于被申诉人在1990年取得的同一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件的法律效力。而“四川高级法院却不认申诉人土改时取得的房屋管业证,只认被申诉人在90年取得的房产证,这显然是川法院故意颠倒事实真相,作出错误认定。

二,四川省高院第四次审理该房行政诉讼(2010)川高院立信98号载明:你的申诉中所提及的政策和法律确属解决“文革产”问题的相关规定,但本案关键不在确权问题,而在于房管部门确权错误的问题。已超行政诉讼时效驳回。(见附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既然侵权事实清楚,申诉中所提及的政策和法律确属解决“文革产”问题的相关规定,本案关键问题在房管部门确权错误。为何不立案审理依法判决?该房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早已定铁案 早该房归原主姓孟。 该院包庇下级法院乱用法律暗箱操作呵护强盗不结案 大家发财 !应负主要责任。   

三,安岳县法院(1997)安民初字第196号判决,本院认为:原告孟松林之叔孟宏发于1958年立下遗嘱,将坐落在安岳县千佛乡场镇下栅外的瓦房3间遗赠与原告家庭当时的4人共有的法律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1967年被告安岳县周礼供销社在拆建千佛供销分社营业用房时,将原告家庭成员共有的即已经接受其叔父孟宏发遗赠的3间瓦房拆占,其行为属侵权行为。同样内江市中院第4次(该院第三次)(1998)内民中字第56号判决、资阳市中院第8次(该院第二次)(2001)资民再字第7号裁定、川法信(2004)第198号均如法炮制 。 (见附件11、12  13)                                                     依据《中办发(87)7号》规范性法规:“落实私房政策,房归原主。房主随时交验证件,随时办理,文革产要建档案,应把房租算。当地党政领导要重视和支持建委和房管部门的工作,要克服松劲畏难情绪,要克服“收兵“思想,要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善始善终完成这项任务。凭此法规:1.该房民事、行政诉讼 永远不会超诉讼时效。2,适合本案判决的法律依据 。四川法院均要反复回避下列证据。请求贵院让证据说话,由证据断案,依法判决。 :

  1     ,  要搞清楚该房《安房千佛字第3号》有法律效力否?应知安岳县供销社的来历,原名称合作社,成立于1952年,以个体商户房屋、商品、股金入股,全县人民入股分红的独家经商的群众组织。每个村都有销售点,在大跃进、三高五风、‘文革’中大量霸占民房,并吞吃股金和历年红利,县供销联社变成十足的土匪,流氓集团。其现有600多亿财产,是全县160万人的血汗钱。(见附件6)

2   , 1987年党中央下达《中办‘发(87)7号》落实私房政策规范性法规,安岳县政府、房管局将原供销社霸占的1000‘多处民房‘没收’,在钱权交易中,1990年将‘没收’的民房全部划拨确权给原供销社,官匪联合产下1000多处民房怪胎姓供。             该《安房划拨图》中的一页有25处民房被‘没收’,该房《安房千佛字第3号》“千佛下场口瓦房天井两个,、各11间、18间、来源‘没收’。同样盖有安岳县人民政府大印,房管局公章。历年主张权益者甚多,家破人亡,无一善终。被申诉人此证有法律效力吗?(见附件7),

3,     申诉人孟松林1953年土改时安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管业证》“北合作社(千佛供销分社原名)壁界,南刘家全壁心界”。三房由北向南一直线,孟松林房在中间。(见附件8)

4,   《领款发票》是被申诉人1966年‘文革’中霸占房该时伤到刘家全房补偿刘的领款存根。(见附件9)

5,     《法庭笔录》申诉人1992年起诉,1995年安岳县人民法院年受理,1997年安岳县法院一审通知的四证人证言笔录、(1),向文义原千佛分社经理、(2),陈督富该社管建修主任、(3),胡孝明工头、(4),严传林工人四人证言:“原瓦房天井两个,南面天井更大,房中堆有柴草、杂物,是严传林抱到孟松林住房阶基的。拆至刘家全房止,孟,刘两家是巷道连接,还补了刘的钱。(见附件10)

请看附件6、7、8、9、10,号证据是经四个法院行政、民事法庭21次反复审理,反复直证的法定证据,以自动有机组合,申诉人该房《管业证》与被申诉人《安房千佛字第3号》所有权证完全吻合。加之佐证《领款发票》、《法庭笔录》,申诉人合法所属该瓦房千佛民兴街17、19、21号(18间房屋)已活生生的展示在人们眼前。申诉再审,改判。                                 

综上所述,以上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一致证明,被申诉人安岳县周礼中心供销合作社1966年‘文革’中侵占申诉人 孟松林合法所属该房千佛民兴街17,19,21号(18间)瓦房,时间长达48年,不但不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返还,反而猪八戒战术,倒打一钉钯,使国法受辱,党纪蒙羞!真是天理不容。请求贵院依法再审,支持申诉人 孟松林上述“申诉请求”依法 改判。  请求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请求央视网络直播

   此 致                                                                                                                              中国最最高人民法院                                   

附:一                                     申诉人孟松林        2013年5月1日                                

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状正副各一份
          附: 二、证据复印件各一份

1.(2013)川民申字第42号裁定 、2.(2012)资民终字第526号、3(2011)安民初字第1018号  4.原二审发言稿、5.(2010)川高发立信98号 、 6.安房千佛字第3号 、7.《安房划拨册图》一页、 8.《管业证》、  9.《领款发票》   10.《法庭证言笔录》四证人证言各一份 、 11.(1997)安民初字第196号 12.(1998)内民再字第56号 、13.(2001)资民再字第7号 、   身份证。







胡代国为申诉人写顺口溜为证:

我家街房有土改发管业证件,

六六年文革十年动乱。

政府没收我家街房三间,

划拨供销社占用48年不还。

多次审理认定供销社侵权,

法院判决书转弯不属它管。

政府拒绝执行国发【87】7号文件,

90年反而发给供销社产权证件。

011年我家被迫夺回该门面,

供销社强盗逻辑诉我侵权。

三级法院支持供销社意见。

我被迫进京找包青天申冤。

恳请最高法院公正裁判。

依法归还我家不动产物权。

发表于 2013-7-19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安岳:千古奇案何时了? 4
四川省高 院涉法涉诉信访民事(行政)申诉状3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三审申请再审人)孟松林,男,汉族,生于1945年3月16日,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千佛乡龙佛街西段125号。联系电话;02824671118, 18982902805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三审被申请人)安岳县周礼中心供销合作社(简称周礼供销社)法人代表邓家和,该社主任。住周礼镇交通北路37号。 联系电话;18982922066
    申诉人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川民申字第42号裁定,依法申诉。
                  申诉请求事项
   1. 撤销四川省高院(2013)川民申字第42号、资阳市中院(2012)资民终字第256号、安岳县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1018号。
    2.改判周礼供销社千佛乡民兴街17、19、21号瓦房为申请人孟松林的所有权。
    3.改判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该瓦房18间,48年租金,平均每年每间2000元,合计1728000元。大写(壹佰柒拾贰萬捌仟圆整)。
    4.改判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该房维修费叁拾萬圆整。共计大写(贰佰零贰萬捌仟圆整)。
    5.改判全部诉讼费由被申诉人周礼供销社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川民申字第42号裁定 第2 第22行称:“本院认为,(一)关于孟松林提出二审法院认定的证据《安房千佛字第3号》所有权证》是非法的。不予支持……驳回申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申诉人认为,高院不予支持申诉人的意见和诉求是错误的。

理由是:被申诉人供销社所得该房屋所有权证的由来,是因为安岳县政府拒不执行(《中办发(87)7号》落实私房政策,于1990年非法将被申诉人在1966年‘文革’中侵占申诉人位于安岳县千佛乡民兴街17、19、21号三间瓦房的房屋所有权证颁发给被申请人。致使申诉人的不动产物权得不到收回。故而形成本案长期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审理房屋案件,必须根据宪法和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六、房屋问题(53)有关土改遗留的房屋确权纠纷,一般应以土改时所确定的产权《管业证》为准。(54)对抢占或损坏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公私合营时已入社入股房屋应责令其迁出或赔偿。法院作出判决应以申诉人土改时该房《管业证》为主要依据定案。申诉人曾经多次向各级法院提供了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颁发给申诉人祖辈的土地房屋管业证件以及1997年以来各级法院的判决书认定的事实部分为证据链【见一系列附件】,,可是,三级法院拒绝采信申诉人提供的客观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实属违法不可理解。

按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申诉人持有的土改时的房屋管业证件的法律效力应当远远优于大于被申诉人在1990年取得的同一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件的法律效力。而“四川高级法院却不认申诉人土改时取得的房屋管业证,只认被申诉人在90年取得的房产证,这显然是川法院故意颠倒事实真相,作出错误认定。

二,四川省高院第四次审理该房行政诉讼(2010)川高院立信98号载明:你的申诉中所提及的政策和法律确属解决“文革产”问题的相关规定,但本案关键不在确权问题,而在于房管部门确权错误的问题。已超行政诉讼时效驳回。(见附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既然侵权事实清楚,申诉中所提及的政策和法律确属解决“文革产”问题的相关规定,本案关键问题在房管部门确权错误。为何不立案审理依法判决?该房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早已定铁案 早该房归原主姓孟。 该院包庇下级法院乱用法律暗箱操作呵护强盗不结案 大家发财 !应负主要责任。   

三,安岳县法院(1997)安民初字第196号判决,本院认为:原告孟松林之叔孟宏发于1958年立下遗嘱,将坐落在安岳县千佛乡场镇下栅外的瓦房3间遗赠与原告家庭当时的4人共有的法律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1967年被告安岳县周礼供销社在拆建千佛供销分社营业用房时,将原告家庭成员共有的即已经接受其叔父孟宏发遗赠的3间瓦房拆占,其行为属侵权行为。同样内江市中院第4次(该院第三次)(1998)内民中字第56号判决、资阳市中院第8次(该院第二次)(2001)资民再字第7号裁定、川法信(2004)第198号均如法炮制 。 (见附件11、12  13)                                                     依据《中办发(87)7号》规范性法规:“落实私房政策,房归原主。房主随时交验证件,随时办理,文革产要建档案,应把房租算。当地党政领导要重视和支持建委和房管部门的工作,要克服松劲畏难情绪,要克服“收兵“思想,要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善始善终完成这项任务。凭此法规:1.该房民事、行政诉讼 永远不会超诉讼时效。2,适合本案判决的法律依据 。四川法院均要反复回避下列证据。请求贵院让证据说话,由证据断案,依法判决。 :

  1     ,  要搞清楚该房《安房千佛字第3号》有法律效力否?应知安岳县供销社的来历,原名称合作社,成立于1952年,以个体商户房屋、商品、股金入股,全县人民入股分红的独家经商的群众组织。每个村都有销售点,在大跃进、三高五风、‘文革’中大量霸占民房,并吞吃股金和历年红利,县供销联社变成十足的土匪,流氓集团。其现有600多亿财产,是全县160万人的血汗钱。(见附件6)

2   , 1987年党中央下达《中办‘发(87)7号》落实私房政策规范性法规,安岳县政府、房管局将原供销社霸占的1000‘多处民房‘没收’,在钱权交易中,1990年将‘没收’的民房全部划拨确权给原供销社,官匪联合产下1000多处民房怪胎姓供。             该《安房划拨图》中的一页有25处民房被‘没收’,该房《安房千佛字第3号》“千佛下场口瓦房天井两个,、各11间、18间、来源‘没收’。同样盖有安岳县人民政府大印,房管局公章。历年主张权益者甚多,家破人亡,无一善终。被申诉人此证有法律效力吗?(见附件7),

3,     申诉人孟松林1953年土改时安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管业证》“北合作社(千佛供销分社原名)壁界,南刘家全壁心界”。三房由北向南一直线,孟松林房在中间。(见附件8)

4,   《领款发票》是被申诉人1966年‘文革’中霸占房该时伤到刘家全房补偿刘的领款存根。(见附件9)

5,     《法庭笔录》申诉人1992年起诉,1995年安岳县人民法院年受理,1997年安岳县法院一审通知的四证人证言笔录、(1),向文义原千佛分社经理、(2),陈督富该社管建修主任、(3),胡孝明工头、(4),严传林工人四人证言:“原瓦房天井两个,南面天井更大,房中堆有柴草、杂物,是严传林抱到孟松林住房阶基的。拆至刘家全房止,孟,刘两家是巷道连接,还补了刘的钱。(见附件10)

请看附件6、7、8、9、10,号证据是经四个法院行政、民事法庭21次反复审理,反复直证的法定证据,以自动有机组合,申诉人该房《管业证》与被申诉人《安房千佛字第3号》所有权证完全吻合。加之佐证《领款发票》、《法庭笔录》,申诉人合法所属该瓦房千佛民兴街17、19、21号(18间房屋)已活生生的展示在人们眼前。申诉再审,改判。                                 

综上所述,以上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一致证明,被申诉人安岳县周礼中心供销合作社1966年‘文革’中侵占申诉人 孟松林合法所属该房千佛民兴街17,19,21号(18间)瓦房,时间长达48年,不但不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返还,反而猪八戒战术,倒打一钉钯,使国法受辱,党纪蒙羞!真是天理不容。请求贵院依法再审,支持申诉人 孟松林上述“申诉请求”依法 改判。  请求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请求央视网络直播

   此 致                                                                                                                              中国最最高人民法院                                   

附:一                                     申诉人孟松林        2013年5月1日                                

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状正副各一份
          附: 二、证据复印件各一份

1.(2013)川民申字第42号裁定 、2.(2012)资民终字第526号、3(2011)安民初字第1018号  4.原二审发言稿、5.(2010)川高发立信98号 、 6.安房千佛字第3号 、7.《安房划拨册图》一页、 8.《管业证》、  9.《领款发票》   10.《法庭证言笔录》四证人证言各一份 、 11.(1997)安民初字第196号 12.(1998)内民再字第56号 、13.(2001)资民再字第7号 、   身份证。







胡代国为申诉人写顺口溜为证:

我家街房有土改发管业证件,

六六年文革十年动乱。

政府没收我家街房三间,

划拨供销社占用48年不还。

多次审理认定供销社侵权,

法院判决书转弯不属它管。

政府拒绝执行国发【87】7号文件,

90年反而发给供销社产权证件。

011年我家被迫夺回该门面,

供销社强盗逻辑诉我侵权。

三级法院支持供销社意见。

我被迫进京找包青天申冤。

恳请最高法院公正裁判。

依法归还我家不动产物权。


发表于 2013-7-1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安岳:千古奇案何时了? 5
安岳:千古奇案长恨歌三步曲 作者疯子

莫使奇案千秋恨    留给世人论古今

捍卫党纪、国法尊严与人权,公民应有责任感。眼前事实唱一盘。全国性供销社侵占民房案,大跃进、三高.五风、文革中更凶残!

安岳县不例外。供销社霸占民房千千万,价值600多亿元,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真凄惨!叫骂之声一遍又一遍!

安岳县政府抗拒中央政策,《中办发(87)7号》文件:“房主随时交验证件,随时办;文革产要建档案,房租一定算。当地党政领导要重视,支持建委、房管局办。克服‘收兵’松劲思想,善始善终要办完。”

安岳县房管局反起干,钱权交易事儿搞得快,90年发给了安岳县供销侵占的社全部房地产权证件。主张权利者多起在,无一善终,多少告状冤魂离恨天。

孟松林家瓦房四合院,周礼中心供销社1967年‘文革’中霸占。1976年起长期请求当地各级政府、三级供销联社退房产,不如愿。空有证据也枉然,万般无奈进法院。

安岳县法院三年不立案,又两年才将周礼镇法庭材料调上来,民厅长邹贵禄来查看,该房要值60万,要给3万他包办。该房本是我主权,要我行贿事儿不能干。

开庭双方来对战,邹贵禄就是主审官,周礼供销社供出该房地产权证件,《千佛字第3号》看祥端:“千佛下场口瓦房天井两个各11间、18间。”孟松林家房地产《管业证》安岳县人民政府1953年土改时颁。原合作社房、孟松林房、刘家权房由北向南一直线,孟松林房在中间。更有法庭四证人笔录在,两者完全吻合是一般。周礼供销社1967年霸占孟家房屋,早已定铁案。

《(1997)安民初字第196号》判:“确认孟松林瓦房三大间,周礼供销社1967年侵占。已超诉讼时效期,不予法律管。”

我去说法不理断,谩骂、毒打、拷手链,法警推我到楼下地面,血肉模糊无人管。法院不为穷人开!

上诉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仍然依原判。再申请审监庭再审判,第三次确认孟松林该房地产所有权,并且把超诉讼时效也推翻,依法应当了结案。邹贵禄大坏蛋,跑到内江市中级法院来提案卷,提回安岳县法院审监庭重审判。直院主审法官为何违法这样干?他说上面当官的同意提案件,我能把他如何办?  

安岳县法院重审判,不讲侵权事实,依照周礼中心供销社买的证明判。结果是:“该房早已不存在!”

1999年8月8日,资阳时报《中南特刊》发了言:《此案何时了?》轰动全四川。当地政府和法院很反感,硬要记者张方金认错来道歉,否则不把报纸买。

同时惊动了,安岳县.资阳市检察院,立即查证不迟缓,《抗诉状》递到资阳中级法院。中院指令安岳县法院监审庭再审判。

再审判,铁的侵权事实胜雄辩。周礼中心供销社哑口言不全。吕金铳书记员,不记侵权事实记反面。邹德友监审员是好官,马上将纠正材料递到监审厅长唐洪德手里边。审判委员会上此材料不见,依照周礼供销社第二次买的证明判。“该房1962年早已赔偿给了刘家权。”

资阳市中院第九次审监庭,再审判,三次开庭,逾期248天裁定出了台。《(2001)资民再字第7号》:“确认孟松林之瓦房三大间。安岳县周礼供销社1967年‘文革’中侵占,本案不属人民法院管,驳回孟松林起诉。应找当地房管部门,依照中央落实私房政策办。”三个法院九次裁判均在暗箱干,无一当庭宣判。九份裁决、裁定是其相互串通,徇私枉法自白书,铁证件。

《申诉状》1998年也曾递省高院,只收材料,不给收据不立案。《申诉状》2001年至2008年递四川省高院12件,上访信80件,特快专递院长刘玉顺,仍无回言件。“四个承诺”不实践,何必人大会上夸大言?简单明显侵权案,一审早已定铁案,为何三个法院反复凌辱当猴玩?三级法院一条线,省高院长不管,该谁管?积案如山,四川怎不更加乱!

三十三年官司,上访信三千件。几百声喊,几百声叫。国家法、纪、行政监察衙门还在睡大觉!混乱的社会本是官家造,百姓成了替罪羊。党纪、国法、人权看不见,四川怎不乱糟糟!世人要学法制监察员,央视屏上曾发言,为国、为他人, 也为自己护人权!

暂停板,淡茶一壶酒半盏,任意评判网上、报上见!续曲更精彩,等会见!

安岳:千古奇案 长恨歌(二)      作者疯子                   莫使奇案千秋恨         留给世人论古今

前文已述了三个法院九审判,申诉省高院不理睬。 有理无钱是奴隶,任人牵着耍猴玩。同时又找安岳县,政府不承认法院对该房多次确认权。仍是推、拖、哄、骗、赖又8年,房管局始终不把该房地产权证件办。

求爷告娘低声下气各大衙门多跑遍,信访局又交县委投诉中心办。主任雷本雳、陈乾荣,调来全部档案看两天,县委会上讨论办。多数人认为应照中央落实私房政策规定办,供销联社主任龙云发了言:“此例一开,供销社烂摊子谁人管?怪斋!政府贯彻中央政策、法律规定,有规定要本案当事人来主宰吗?

2003年8月县长杨荣来挂帅,房管局、国土局、法制局、供销联社、信访办,千佛乡镇,街道,周礼供销社主办,第三次到千佛买证明20件。2004年8月炮制出《安岳县人民政府议事纪要》第35期红头文件:“经联合调查,县长信访会议决定,孟松林原房1962年自行拆除与供销社无关。”又是法庭上见过的臭咸菜!“县府红头公文”成了官匪勾结霸占民房铁证件。安岳县光辉形象谁破坏?

硬的不行,软的来,房管局局长、乡镇、街道官员反复劝:“国家财产你莫想占,民政补偿一万,两万,四万,不可再来惹事端。”最后五万给孟老汉把养老保险办。强盗枪财物,国家赔偿新事件,社会怎么不更加乱!

2008年10月供销社拍卖该房广告到处见,孟老汉疯癫犯。《谁敢拍卖老子房屋,鲜血五步溅!》准备贴满安岳县。房管局长付中强、信访局长张军急忙来阻拦,答应马上解决办,仍是骗!

上访四川省政府、省委,建设厅杨处长亲自办,房管局长付中强当面承诺:“回去就给你把房地产权手续办。”结果还是骗!

强权最能生仔仔,监听电话、监视行为,还说上访中央规定要严惩。还把家庭纠纷来挑起:你胆敢跟官府争。生不如死,活不安宁,家破人亡死得成!

万般无奈二次到北京,川驻京办事处、最高法院、建设部讨论有决定:第一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核实案情做出终结裁定。第二、     建设部指令省建设厅与最高法院、省高院、川驻京办事处联合调查作出查处决定。第三联系人:川驻京办事处 钟金能 处长负责。联系电话:

                                         电话:010 63496551  

                                         手机:13520286175

时间2008年11月13日9时30分   21日左右询问情况

    当地政府慌了神,肖、刘二官飞机到北京,动用酒肉兵,招待全处人,外送粉条土特品。晚上长官“海底捞”,红包多大眼不明。可叹呀!多好的决定,断线成泡影,万里征尘化烟云!怒气冲天满腔恨,穷人喊冤也不得行!

孟老汉你真笨,政府、法院有权在,供销社已行贿500万,几十年铁门无人能打开,哪届供销社主任不搞几十万,马忠雄在周礼镇买了粉条市场又买半边街。职工们到处控告有谁管?你是九死残身半条命,听人劝就此罢手祸灾免。

孟老汉真可怜,已过花甲又四年,二级残废全家城镇人,二子参军卫国有屁用,没有安置、没给钱分文。现住房早已抵押银行里,还是接受每月养老800金,当奴隶可保余生。硬要鸡蛋与石头拼,必定要进丰都枉死城!

咽喉还有三口气,要为党纪、国法与人权争。党不管党,党内藏污纳秽一团和气大祸根。法不治官反治民,官场腐败日更盛。蚁穴能毁百里长堤命,维权就是为党、为国、为人民。生何惧!命何惜!不求千秋仰慕名。

正义必定人多助,网络评判上亿万,资阳时报《此案何时了?》国际记者方晓、希望之声电台林莉采访,供销联社与当地政府、两法院司法腐败早已轰动国内外!询问房管局长、书记李峰和本案当事人员。司法腐败早已轰动国内外!维权大侠胡大汉,忌恶扬善斗权奸,才高八斗百姓赞!狂人法制监察员发表文章多起在,网上、报上大家看。大家拿起法律武器跟着党中央指令干,冲破黑暗,政令畅通,执法公正才能平民怨,长恨断!不用唱,和谐社会自然来!

暂停板,淡茶一壶酒半盏,慢慢评论看乍办?网上、报上大家看,看案情发展。第三步曲一定呈给大家观。

若是大家喜欢看,安岳另一件《千古奇案》,在此案了结后呈给大家见!

安岳:千古奇案《长恨歌》(三)     作者:疯子

莫使奇案千秋恨        留给世人论古今

前文已述简单民房侵占案,供销社行贿500万。当地政府、法院伙同造冤案,三个法院九审判,多次确权不依法结案。房管局又推、拖、哄、骗、赖8年,不依照中央落实私房政策给孟老汉办证件。

万般无奈,民事诉讼改成行政诉讼案。要求法院责令安岳县房管局更正房地产主权,给孟松林颁发该房地产权证件办。

安岳县法院仍是不给收据不立案,二月后以超行政诉讼驳回来。昨天得到《安房函(2009)02号》答复件,今天到法院起诉行政案,依法应当诉讼时效已中断,应当重新算。安岳法院没有理由不立案,权在他手已多次如此干,老百姓能搬石打天?

2009年4月14日上诉到资阳市中院,仍是不给收据不立案。行政庭长戴劲松、阳勇反复劝:安岳县法院、资阳市中院为你主持公道,你与房管局在最优条下件协商办。又是国家出钱为供销社保护霸占来的房地产权,孟老汉已受够了安岳县政府推.拖.哄.骗.赖折磨了八年,该房已二十多年没维修破烂不堪,在这样拖下去我怎样办?答复资阳市中级法院行政庭长,法律规定的条款该怎样判,你们就应该怎样判。

两个月后裁定到手边,还是已超诉讼时效驳回来。“是依1977年至今算已超过20年不理案”。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意见》第42条规定:“不动产、房地产行政诉讼时效为20年”。从1997年到2005年三个法院九次法庭审判连续不断,不应该在20年减去吗?资阳市中级法院没有理由不立案,又是如此瞎混蛋!穷人何处去喊冤!

《错案责任追究制》早已不存在,法官可以任意违法胆包天。行政官员有法院护航,可以跟中央政策规定对着干,拉帮结派无法无天,又有谁来管?党中央有何威严在?33年官司仍未完,留下话柄世代谈!十一次判决、裁定,全是暗箱操作干,十一份法律文件就是其贪赃违法自白书,铁证件。广大读者大家看如何此案应该如何办!只有硬着头皮,强压满腔愤怒,再次请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十二次再审判。再看四川省高院,院长刘玉顺在人大会上“四个承诺”能落实到本案吗?

孟老汉已是油尽灯枯命还在,老朽定将《长恨歌》继续完!暂停板,淡茶一壶酒半盏,慢慢评论,此文可作小曲,茶楼、酒舍、街头巷尾唱、可评弹。每个公民卫护党纪、国法与人权应有责任感!

若有缘一定将另一《安岳:千古奇案》献给大家看!

双军属残疾老人:孟松林喊冤

2009年6月25日



发表于 2013-7-19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安岳:千古奇案何时了? 6

四川省高院王海萍解决不好安岳县没收民房案无资格当院长

               法纪评论员    疯子

    古训;国无法不立,民无法不安。观今人治社会,共产党不壮士断腕难过司法腐败危机。   《安岳县民告官典型案例》已经四个法院反复20次审判,触目惊心事实早已轰动国内外,受亿万网民关注评判,民众怨声载道,人神共愤!

一·书接上评,安岳县政府违抗中办发(87)7号》落实私房政策规规范法规,将原供销社霸占1000多处民房没收,600多亿财产,在钱权交易中划拨确权给强盗集团供销联社。历年主张权益者甚多,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无一善终。使腐败病毒迅速扩撒,掀起全国腐败风暴。

二·唯独孟松林老人不畏强权,主张权益已经37年,在多个法院10多次反复审判,均确认孟松林老人所有权不依法结案。而安岳县8大局伙同供销联社多次调查作伪证炮制红头公文否认该房存在。反复折磨使孟松林老人九死残身,现住危房也抵押到信用社,在饥寒交迫中挣扎怒吼!两次发传单县委县政府,到处告状喊冤,激怒了当地政府,法院。资阳中院长周奇万多次到安岳与,县委书记许志勋县长邹明勇,院长杨江涛,供销联社主任设计害死孟老人阴谋,实施安岳县法院,资阳中院第19次,第20次审判流氓院长,黑心法官舞弊枉法恶毒勾当。请看《资阳市中院第20次审判贼喊捉贼案答辩词》,早已超越法定程序仍未见判决书。

三·1.省高院司法公开当众承诺,.事实正相反,腐败是万恶之源贪赃枉法法官赌的白眼咒,流氓恶习不改更为嚣张!王海萍院长应负法律责任。2.安,资两院院长,主审法官违背诸誓言没有惩处,王海萍院长应负法律责任。 3.本案多年滴血投诉到王海萍名下,石沉大海无作为,孟老人若有三长两短,王海萍院长应追究法律责任。

上述三项证明首席大法官王海萍无能力统率全川法院公正司法,无资格继续当院长。

四·外媒转载本案《“司法腐败案件”需要人大“个案监督”》,本评论员认为监督难听,不如王院长主动依法将资阳市中院本案卷宗提取到高院再审,并亲自任审判长,将安岳县委县委书记许志勋、县长邹明勇;安、资两院院长、书记、主审法官;供销联社书记、主任、被上诉人;上诉人传到法庭,开庭审理,若上述事实成立,应判决如下:

当众宣判:1.安岳县委书记、县长违背入党誓言,违抗中央落实私房政策法规,按共产党叛徒定罪。2安、资两院.院长书记、主审法官违背入党誓言、反腐誓言,按共产党叛徒定罪。3.供销联社书记主任及被上诉人违背入党誓言,大量侵占民房,吞吃全县人民股金、红利,贿赂行政,司法官,以共产党叛徒定罪。没收全部非法财产,房归原主,剩余退还全县160万人的股金红利。4.尽量满足受害人要求;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必定万众欢呼中国共产党万岁!全省必定党界、行政界、司法界焕然一新,胜过斩杀100个大贪员脑壳。王院长必定成为全国反腐大英雄。有此气魄、胆量否?若王海萍不敢审案,可提到最高院再审,或另派法官当院长再审。

五·由于这类案件国家指挥中心未几时制止,使腐败病毒迅速膨胀扩散,具体执政官员和捍卫国家司法机构同时向共产党心脏进攻,敌我矛盾比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更惨烈。形成共产党的腐败危机,民怨沸腾无法化解。要想平息党内的腐败风暴唯一有效快捷的办法是将上述《民告官司法腐败案件》的审判法则在全国各省高院如法炮制,可挽回共产党安宁,民心归位。

本评论员只要有一息尚存,必跟踪报导。2012年9月10日Microsoft

原文地址:共产党的危机作者:共同理想作者:高贵昊

【新闻事件回放】

【博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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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1941816225 发表于 2013-7-19 11:29
中国安岳:千古奇案何时了? 2
四川资阳市中院第20次审判贼喊捉贼案答辩词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要严惩腐败分子,坚决纯洁党员队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将腐败分子及时清理出党员干部队伍, 四川省纪委监察厅

发表于 2013-7-19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安岳:千古奇案何时了? 1
中国最大民告官 司法腐败案 贼喊捉贼求下联3:
安岳官匪霸民房贼喊捉贼四法院同流20次审判20年不止


             法纪评论员    疯子
      一、请看本案222年诉讼各法院的判决、裁定书:
1.《(1997)安民初字第196号》(1992年起诉1995年受理)确认是申请再审人孟松林的合法所有权早已定铁案,该房早该归还原主  2. 《(1997)内中法民终字第210号》
3.《(1998)内中法民监字第56号》
4.《(1998)内中法民再字第56号》
5.《(1999)安民初字第51号》
6. 《资分检民抗(1999)第29号》
7.《(2000)资民监字第4号》
8.《(2000)安民再字第1号》
9. 《(2001)资民再字第7号》
10. 《川法信(2004)第198号》
11.《(2005)资民监字第0017号》
12.《(2009)安行初字第02号》
13.《(2009)资行终字第7号》
14.《川立信函(09)第988号》
15.《(2010)资行监字第2号》
16.《(2010)川高立信第988号》
17.《(2011)安民初字第1018号》
18.《(2011)资民终字第427号》
19.安岳县法院第19次(该院第六次)逾期415天(2011)安民初字第1018号
20..资阳市中院第20次(该院第七次)逾期158天,(2012)资民终字第256号判决、                                          21..四川省高院第21次(该院第五次)逾期146天(2012年12月3日----2013年3月28日)(2013)川民申字第42号裁定、             (综上所述安岳县政府‘没收’民房
,简单行政涉及民事案,20年已经四个法院行政、民事21次判决,裁定 是其贪赃枉法官匪相互串通勾结全是暗箱操控贪赃枉法的自白书,铁证据。

《安岳县人民政府议事纪要,第35期2004年8月13日》红头公文是副县长杨荣伙同供销联社,六大局,三个政府部门第三次到千佛乡买证明炮制的,是官匪勾结霸占民房证据。县房管局.供销联社曾经2次公开拍卖法定孟松林的房屋,安岳县没有党纪,国法!

原文地址:共产党执政面临巨大的危机作者:舞者
    现在,共产党执政要有危机意识,从胡锦涛主席在七一重要讲话中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中体现出来。胡总从执政党的地位的高度指出,对于每个共产党员都有警示作用,同样需要对共产党队伍的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现实情况也确实是如此,脱离群众,腐败更是当前面临的巨大危险。请问哪一位共产党员敢站出来说:我一点也没有占公家的便宜,我一点也没有贪污腐败过。可能有,但绝对是少数,甚至是少得可怜。
     为啥呢?而建国以后到七十年代为何能做好这两点呢?有人会说,与我们所处的时代不同有关,但这都是客观理由和为自己找理由。但真正是我们共产党的党建不能与时俱进,已经落后时代的需求,不能更好的管好自己的队伍,不能更好的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因此,面临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我们共产党要有所举措:治党,管党。这才能真正解决好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的问题。
     但现在,又面临着腐败已经病入膏肓的境地,如何治理,从哪儿开头?确实是比较难的,这又是一个考验。
     实际情况,当前的事故频发,腐败不断,老百姓在质疑共产党的是不是代表人民的利益,是不是所讲的“三个代表”,共产党是不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等等。
     质疑声、指责声、谩骂声,声声入耳,生生入心。可能会心惊肉跳,这还是好的,更有的已经麻木了,这才是可怕的,因此,真正关心共产党的生命力的,才真正能治好党,这是对历史的负责,对人民的负责,对国家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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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妹 对 您 说 : 数十家新闻网站无障碍发稿,新闻稿、维权稿、软文稿低价发稿中,联系QQ:2522310721   2013-2-20 1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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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无不尽963 对 您 说 : 我们尊重你发言的权利,也希望能够帮你合法维权,但也请遵守我们的版规。感谢!   2013-2-20 10:27   回复
中国安岳:千古奇案何时了? 2
四川资阳市中院第20次审判贼喊捉贼案答辩词

发表于 2013-7-19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1941816225 发表于 2013-7-19 11:49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要严惩腐败分子,坚决纯洁党员队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 ...

胡代国为申诉人写顺口溜为证:

我家街房有土改发管业证件,

六六年文革十年动乱。

政府没收我家街房三间,

划拨供销社占用48年不还。

多次审理认定供销社侵权,

法院判决书转弯不属它管。

政府拒绝执行国发【87】7号文件,

90年反而发给供销社产权证件。

011年我家被迫夺回该门面,

供销社强盗逻辑诉我侵权。

三级法院支持供销社意见。

我被迫进京找包青天申冤。

恳请最高法院公正裁判。

依法归还我家不动产物权。


发表于 2013-7-19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安岳:千古奇案何时了? 1
中国最大民告官 司法腐败案 贼喊捉贼求下联3:
安岳官匪霸民房贼喊捉贼四法院同流20次审判20年不止


             法纪评论员    疯子
      一、请看本案222年诉讼各法院的判决、裁定书:
1.《(1997)安民初字第196号》(1992年起诉1995年受理)确认是申请再审人孟松林的合法所有权早已定铁案,该房早该归还原主  2. 《(1997)内中法民终字第210号》
3.《(1998)内中法民监字第56号》
4.《(1998)内中法民再字第56号》
5.《(1999)安民初字第51号》
6. 《资分检民抗(1999)第29号》
7.《(2000)资民监字第4号》
8.《(2000)安民再字第1号》
9. 《(2001)资民再字第7号》
10. 《川法信(2004)第198号》
11.《(2005)资民监字第0017号》
12.《(2009)安行初字第02号》
13.《(2009)资行终字第7号》
14.《川立信函(09)第988号》
15.《(2010)资行监字第2号》
16.《(2010)川高立信第988号》
17.《(2011)安民初字第1018号》
18.《(2011)资民终字第427号》
19.安岳县法院第19次(该院第六次)逾期415天(2011)安民初字第1018号
20..资阳市中院第20次(该院第七次)逾期158天,(2012)资民终字第256号判决、                                          21..四川省高院第21次(该院第五次)逾期146天(2012年12月3日----2013年3月28日)(2013)川民申字第42号裁定、             (综上所述安岳县政府‘没收’民房
,简单行政涉及民事案,20年已经四个法院行政、民事21次判决,裁定 是其贪赃枉法官匪相互串通勾结全是暗箱操控贪赃枉法的自白书,铁证据。

《安岳县人民政府议事纪要,第35期2004年8月13日》红头公文是副县长杨荣伙同供销联社,六大局,三个政府部门第三次到千佛乡买证明炮制的,是官匪勾结霸占民房证据。县房管局.供销联社曾经2次公开拍卖法定孟松林的房屋,安岳县没有党纪,国法!

原文地址:共产党执政面临巨大的危机作者:舞者
    现在,共产党执政要有危机意识,从胡锦涛主席在七一重要讲话中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中体现出来。胡总从执政党的地位的高度指出,对于每个共产党员都有警示作用,同样需要对共产党队伍的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现实情况也确实是如此,脱离群众,腐败更是当前面临的巨大危险。请问哪一位共产党员敢站出来说:我一点也没有占公家的便宜,我一点也没有贪污腐败过。可能有,但绝对是少数,甚至是少得可怜。
     为啥呢?而建国以后到七十年代为何能做好这两点呢?有人会说,与我们所处的时代不同有关,但这都是客观理由和为自己找理由。但真正是我们共产党的党建不能与时俱进,已经落后时代的需求,不能更好的管好自己的队伍,不能更好的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因此,面临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我们共产党要有所举措:治党,管党。这才能真正解决好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的问题。
     但现在,又面临着腐败已经病入膏肓的境地,如何治理,从哪儿开头?确实是比较难的,这又是一个考验。
     实际情况,当前的事故频发,腐败不断,老百姓在质疑共产党的是不是代表人民的利益,是不是所讲的“三个代表”,共产党是不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等等。
     质疑声、指责声、谩骂声,声声入耳,生生入心。可能会心惊肉跳,这还是好的,更有的已经麻木了,这才是可怕的,因此,真正关心共产党的生命力的,才真正能治好党,这是对历史的负责,对人民的负责,对国家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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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妹 对 您 说 : 数十家新闻网站无障碍发稿,新闻稿、维权稿、软文稿低价发稿中,联系QQ:2522310721   2013-2-20 1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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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无不尽963 对 您 说 : 我们尊重你发言的权利,也希望能够帮你合法维权,但也请遵守我们的版规。感谢!   2013-2-20 10:27   回复
中国安岳:千古奇案何时了? 2
四川资阳市中院第20次审判贼喊捉贼案答辩词

发表于 2013-7-19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希望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得带实质性改变!密切联系群众要落到实处,对老百姓不满意或政府有错的地方,要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发表于 2013-7-19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服装艺术学校已经开始学习讨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发表于 2013-7-19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走群众路线是及时雨!

发表于 2013-7-1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重要的还是监督,让自己人监督自己人是做不好的。

发表于 2013-7-19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沦落人!

同是天涯沦落人,同床何必要相识!

发表于 2013-7-19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了

发表于 2013-7-19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  视频能上传吗?
发表于 2013-9-19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跑哈子跑               

热心会员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16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在继续征文哦?

发表于 2014-7-25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操你妹  老娘发个自己的相片 碍你妈什么事了  删老娘帖子干什么  操你妹

发表于 2014-8-13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的征文《践行群众路线应力避“空谈”》一文,已被光明网、中直党建网等多家主流网络新闻媒体刊登,但是就是不能被四川地方征文采用,为什么?哈哈,我还先发给四川群众路线征文,专门为此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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