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小钢炮123

[原创] 特大冤案的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腐败?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审判,百姓手中的铁证不依法采信,纠正如此的民事错案,就是包庇和纵容民事错案的制造者。这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即放纵了这种犯罪行为,何谈能公正审判彼种犯罪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蒙冤受屈受苦受难虽是个人的事,但这种现象的存在受害的是全社会。
纠正冤假错案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晚解决,不如早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蒙冤受屈受苦受难虽是个人的事,但这种现象的存在受害的是全社会。
纠正冤假错案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晚解决,不如早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不彻底纠正民事错案,谁还相信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兴亡,揭露民事错案,揭露法黑就是匹夫有责。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兴亡,揭露民事错案,揭露法黑就是匹夫有责。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大!
一个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没有纠正------权大!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大!
一个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没有纠正------权大!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祖国生日来临之际,要以实际行动祝福祖国的繁荣富强,之一就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纠正民事错案,才能告慰为新中国的建立英勇牺牲的千千万万英烈的在天之灵!!!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可能认为民事错案这种病,没露头,别人看不见,所以就拼命的捂着,但殊不知这种病最可怕的是往里长,当深入骨髓时,就是扁鹊再世,恐怕也不好治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守住心中的那份正义,一个百姓的力量虽有限,但也要像铺路石那样绝不允许徇私枉法者再借权害人,制造民事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者不按宪法和法律纠正民事错案绝不罢休!!!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者不按宪法和法律纠正民事错案绝不罢休!!!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此贴请发表意见,关注民事错案,利用网络的力量撬开每一起民事错案的铁幕,把那些不可告人的交易放在阳光下晒!!!不对民事错案刮骨疗毒,怎能让百姓安心、放心、舒心!!!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此贴请发表意见,关注民事错案,利用网络的力量撬开每一起民事错案的铁幕,把那些不可告人的交易放在阳光下晒!!!不对民事错案刮骨疗毒,怎能让百姓安心、放心、舒心!!!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眼花,笔误都是法院的借口,都是拿法律当儿戏。草菅人命是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眼花,笔误都是法院的借口,都是拿法律当儿戏。草菅人命是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郑超良一案》在事实已清,权利义务关系已明确的情况下,裁定:不予执行---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或执行回转---将申请执行人变成被申请执行人严重违法实施侵权(剥夺侵占申请执行人17年的事业单位编制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等)后果严重,涉嫌枉法裁判罪。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郑超良一案》在事实已清,权利义务关系已明确的情况下,裁定:不予执行---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或执行回转---将申请执行人变成被申请执行人严重违法实施侵权(剥夺侵占申请执行人17年的事业单位编制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等)后果严重,涉嫌枉法裁判罪。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郑超良一案》在事实已清,权利义务关系已明确的情况下,裁定:不予执行---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或执行回转---将申请执行人变成被申请执行人严重违法实施侵权(剥夺侵占申请执行人17年的事业单位编制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等)后果严重,涉嫌枉法裁判罪。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