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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早早麦

[群众呼声] 请看看广汉人民法院林江多么无耻,希望德阳管一管,在广汉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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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5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张警察拒绝签字的存折【不给我白纸】
他说他承认是他口述的,但总之不想签字罢了
天涯了.jpg

发表于 2013-8-23 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回信了,说
已转给德阳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如有新情况,可继续写信反映,可是中院说信函是滞后的,暂时没拿到手,
我还给北京幸仿局,省长信箱,他们全部退信了,
说不能管,应找上一级司法系统或向继威举报,
退就退啊,我也没花力气,复制,粘贴,而已


发表于 2013-9-19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回信了,说
已转给德阳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如有新情况,可继续写信反映。
我还给北京幸仿局,省长信箱,全部退信了,
说不能管,应找上一级司法系统或向继威举报,
退就退啊,我也没花力气,复制,粘贴,而已

发表于 2013-9-19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说2011庆祝司考,是林江放屁】
因为考上司考,必须拿蓝皮子的实习证实习一年,才有资格申请律师证,徐的律师证是2011年6月颁发的,他应该是2008年或者2009考上司考,不可能2011年才考上,所以林江说2011春节去酒吧庆祝徐司考是在撒谎

作为法官他并非不懂法,因为他没想到我很懂法,我录音了,固定了证据,这个证据被钉死,也就无法改变了http://p1.pccoo.cn/bbs/20130814/201308142123156838.jpg http://p1.pccoo.cn/bbs/20130814/20130814212340072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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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委曲求全 于 2013-9-19 00:27 编辑

发表于 2013-9-19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彩录音内容集锦
http://p1.pccoo.cn/bbs/20130815/201308150621530172.jpg
http://p1.pccoo.cn/bbs/20130815/201308152257355497.jpg 在此解释下,当时还有两个我不认识的人,他们没给我介绍,徐庭是其一。http://p1.pccoo.cn/bbs/20130815/201308152258030787.jpg

发表于 2013-9-19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9-19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全是法官,林江是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我肯定不能虚假,都真实反映情况,虚假的话人家正好反咬你一口诽谤罪,我不会那么傻的,大家尽管阅读.不必多虑,陶敏和徐庭也是西南政法毕业的,就算候佳姐姐也是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我肯定说话小心了又小心的,都是实情,大家放心,不过我觉得我也不错,虽然我是高中生,但是人不能以学历来论水平,

发表于 2013-9-19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b]【这是5月16与监察的录音片段】[/b]
候说,徐律师的口供说2011腊月25过生日,林江带了老婆娃娃一起去酒吧的,
陶说,就是,还有徐的哥哥【徐庭长】去了,一大群人.【有徐庭那次并不是腊月,而是春节后】
我说,你把这句写上嘛,写上带老婆孩子来酒吧【她们每次接待我.都要简单做笔录】
候说,这.........你主要是在告林江,其他的无关紧要的就...........

我说,怎么叫无关紧要呢,口供你们说我没资格看,在场有哪些人,你要说清楚,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你说清楚,你不是做了调查笔录吗,你要对你的话负责。

候说,是徐对他的话负责,我又没看见带没带老婆孩子来,是他说的,说林江带老婆孩子来酒吧的,我只是反馈给你。

我说,恩,既然是庆祝司考,怎么又变成过生日呢,

候说,这........是不是干脆就一起请了,免得过生日又请一次,司考又请一次,省得麻烦,唉具体原因咱们就不要多追究了,反正人家林江和徐xx都说只去过那一次,这是人家达成一致的说法,去酒吧又怎么嘛,人家徐XX以前并不是律师,只是法律工作者,在高平的时候他俩就是朋友,在高平就认识的【其实他们是多次来樱花】

我说,他们理由是矛盾的,背后有案情,你去阅卷就知道。
候说,嗨,阅卷,就凭你一句话,我们就跑去阅卷,一个法官少说都几百个案子,我们哪能个个都去阅卷,可能吗,你还须再拿出证据来。

候说,徐跟樱花秀舞的老板是哥们,给演员送花篮,又不代表其他意思,只是去支持一下哥们的场子,而且人家说也带自己的爸爸妈妈呀,去酒吧转一转,耍一耍,看看表演什么的,人家说没有给你送过花篮,徐说没给你送花篮,至于林江自己送没送他说就不知道了,

我说,你反正做了笔录的,
候说,我们当然做了笔录的。

这番对话录音是5月16日,我陆陆续续我拿了那么多证据...................

人家候佳还是不查,到6月份全部推到《我们做不了主,要看院领导的意思】  

发表于 2013-9-19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5月17号的当事人录音片段】
http://p1.pccoo.cn/bbs/20130817/201308170712025677.jpg

发表于 2013-9-19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录音生涯是2008年开始的,
当时一个人说肇事者一直在出差,
我都看见他出来买香烟了,那人还说他在出差,
门卫说他每天白天出去躲,晚上很晚回小区,手机秘书台,
我说我这人脾气不好,最好老实点办事情,否则你就好看了,
还有就是有一年有人借我三千,先还我1200,剩下的钱就装神弄鬼了,
随着近几年司法实践的发展,单纯录音的效力还有待于完善,
很多事情,录像其实更加有威力,因为录像更加图文并茂,
但是人类的
声纹,就像指纹一样,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
凡是录音机的原件,未经过编辑,删剪的视听资料,都具有不可置疑的证据效力.

发表于 2013-9-19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说2011庆祝司考,是林江放屁呢】
因为考上司考,必须拿蓝皮子的实习证实习一年,才有资格申请律师证,徐的律师证是2011年6月颁发的,他应该是2008年或者2009考上司考,不可能2011年才考上,所以林江说2011春节去酒吧庆祝徐司考是在撒谎

作为法官他并非不懂法,因为他没想到我很懂法,我录音了,固定了证据,这个证据被钉死,也就无法改变了
http://p1.pccoo.cn/bbs/20130814/201308142123156838.jpg http://p1.pccoo.cn/bbs/20130814/201308142123400726.jpg

发表于 2013-9-19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p1.pccoo.cn/bbs/20130817/201308171703442158.jpg [http://p1.pccoo.cn/bbs/20130817/201308171755248272.jpg这警察口口声声说这是他口述的内容,只不愿签字而已,他说你放心,若调查,我就说这是我口述的,【他不给我白纸】,说你回去写吧,我认账,但我把6月9号这番对话录音了,警方墙上还有24小时监控器的,奇怪,他给法院根本不承认林江去过酒吧,当时接警的还有警号为027073,X60457,027149的人.....又听听这个录音我笑惨了,他们每次都开着电视,声音稍稍大,遥控器又没在桌上,我希望电视关小声点,又不敢问他们遥控器,会暴露身上有录音机,我想自己找张纸,桌上有几个工作册子,我又不敢去撕,只有写到存折上。

发表于 2013-9-19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9-19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看林江他们违反了什么条例

http://p1.pccoo.cn/bbs/20130818/201308182211259085.jpg http://p1.pccoo.cn/bbs/20130818/201308182212388497.jpg
他们拒不执行案件,违反了第8条—————【法官法】
他接受涉案律师酒吧宴请违反了第12条———【法官法】

发表于 2013-9-19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5月27号与张警察精彩录音片段】
在长达1220秒钟的对话中,
他反反复复并不否认是为了案子与林江等人去酒吧,
他并不否认,他仅仅只是推辞而已,不愿作证而已
http://p1.pccoo.cn/bbs/20130820/201308202029566898.jpg
http://p1.pccoo.cn/bbs/20130820/201308202049209283.jpg
http://p1.pccoo.cn/bbs/20130820/201308202056505754.jpg
    就是徐....清......你们几个人来的,
   【就这样吧,好了】他主动先挂了电话。








发表于 2013-9-19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9-19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楼上图片的几大看点和解读】
1. 我写总算是盖章了,起初她是只按手印不盖章的,见录音证据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pDLTqy9hgO8/
2. 林江说能找两个人作伪证来抓我诽谤罪,我后来才知道为什么说两个人,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证必须是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必须要两个。
3. 我故意又问候佳一次,再次确认【林江2011春节去酒吧是庆祝司考】这个荒唐的理由,我要把证据多次固定下来,才显得牢固。
4. 收条上,候佳写收到短信内容拍照6页半,体现出她精湛的法律水平,因为打印图片时有一张是重复的,我撕了一点,她说那就是半页,不能算一页.
5.我写,当场给她们听了陈的录音,她们有手提电脑的,当场播放了的
6.就算再聪明的人,也会说漏罪,这是人的局限性,她们觉得你什么都不懂。

7.在5月8日,陶电称【还没有立案】这里并非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指的是针对党内违纪违法的调查和立案,可称为【违纪案件】,有警告,记大过,撤职,开除..
8.投诉日记称,林江不管此事,态度恶劣,因为林江曾经担任过纪检监察的副主任,他面对群众救助置若罔闻,他大概当过副主任的,可能后来下台了,候佳现在是副主任。

9.昨天某朋友说我帖子不好,说缺乏图片,我说咋无图,存折都是典型的图,存折你们是否没看懂,我妈妈曾经买了一笔基金,长盛同德基金,几年了都没清理,我说我帮你去银行看看,那段时间就一直背在包里,我没有白纸,就只好写在存折上,

发表于 2013-9-1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p1.pccoo.cn/bbs/20130822/201308220259149839.jpg并不是我写错了,我一开始写林江,他不干,他打死说不知林具体名字,我就修改成林法官,因为5月19日手机录音里他承认了徐庭长当时介绍了是林法官的,我说那就林法官嘛, 来, 你签个字】,他还是不干,为了叫他签字,我又修改成哥,【就林哥嘛, 来, 你签个字他说你就说是我口述的嘛,来调查.我就说我口述就对了嘛,我不签,我不想签,把我都绕晕了,我都写成坐哥了........有录音的,全程录音,交给法院法院也签收了的,我还书面写了【申请法院调取这些监控录像】的。以下是5月19日录音,他在11分57秒开始承认与林法官来酒吧的【目前法院只有一位姓林的法官】。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NATngyxlmJw/

发表于 2013-9-19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谁在嘲讽戏弄国家法律】
王英宾就是我那个案子的被告
他以他的名字注册过很多公司
广汉市三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广汉市垃圾综合处理厂...........
四川中环三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三丰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三丰环保股份...............
四川省三丰科技实业........在【四川企业信用网站】输入名字都可以看见这些的,其中中环三丰为了躲避舆论,今年好像貌似变更了法人
忘记告诉大家,我起诉书写的被告地址是租住在东嘉苑8号楼独立单元某号,起诉书写万福垃圾厂濒临破产,我强调被告在广汉无车无房,被告的地址是租住,她们居然说陈克林去了广汉的房管所车管所,而我提交的其他九个线索他一个都没去,陶说你不能说我们的法官就没去执行,他去了房管所车管所的......我肚子都笑痛了


http://p1.pccoo.cn/bbs/20130824/201308242053254880.jpg http://p1.pccoo.cn/bbs/20130824/201308242054077650.jpg

发表于 2013-9-19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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