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以上女贪官多单独犯罪
根据东城检方的统计,30岁以下和40岁以上的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约占总数的三成,这些嫌疑人多是利用自己的权力进行犯罪,没有共同犯罪。这是与30至40岁年龄段的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非常明显的区别。
其中30岁以下的女性职务人员约占嫌疑人总数的20%,其犯罪手段较为单纯,主要是自己利用单位监管不力、财务漏洞进行犯罪。如某国家部委下属出版社的女干部颜某,利用单位财务不备份出版合同、出版费收取监管不力等漏洞,私自向外地出版单位收取出版费用后予以侵吞,涉嫌构成贪污犯罪。
而40岁以上的女性职务犯罪人员仅占总数的10%,她们本身位居要职,拥有较大权力,利用自己的职权进行贪污受贿。如某国家部委办公厅曹某,为了保养自己的容貌和维持生活品质,两年时间内用于美容的花费达10余万元,用于购置衣物等花费13万余元,并将这些用于美容、购物等开具的虚假发票到下属单位以及本单位报销,涉嫌构成贪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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