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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中刚哥哥

[群众呼声] 巴中兴文拆迁背后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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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5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朋友怎么没这么惨,赔了100多万。。还分两套房,用了20多万买了一辆车。整天神兜兜的。你们杂这么惨呢

发表于 2013-8-15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
  有些事往往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有些话都是煽风点火的,我对此事大概知道一点,政府是以成本对成本的置换,并不是补房屋的差价问题,楼主这样说大概是煽动群众,我就不相信楼主补了房价以后会亏,现在预定购房户以后都会赚的,只有付出才有收获。
发表于 2013-8-15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i 发表于 2013-8-15 14: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看法:
这事还真不好办,因为政府审批时,只能修6层,而你修了8层,拆迁时,只还房6层这是没错的。
而 ...

你那简直实在放弃,这货估计是和楼主同一条狗下的。不晓得就不要乱说,你这样煽风点火的,证明的了什么呢,证明你又在外面乱咬乱叫了么,
发表于 2013-8-15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20l 说的对,我觉得吧,像那些煽动群众的只会让别人感觉到恶心,你懂不懂啥子叫政策,你就在哪儿乱说,明明自己赚了,还要在那儿说着说那,想得到别人的同情心吗,

发表于 2013-8-15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恩阳还不是一个样?

发表于 2013-8-15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利益的驱使,谁不想呢,,,,,,:lol

发表于 2013-8-15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咳咳,说二句。兴文有的老几拆迁补偿的钱都花完了!
发表于 2013-8-15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开发商赚的就是老百姓的血,政府就是开发商拿钱养的狗。
发表于 2013-8-15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藍眼淚 发表于 2013-8-15 19: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观点:
  有些事往往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有些话都是煽风点火的,我对此事大概知道一点,政府是以成 ...

你懂你妈个球,哪里有在建工程老百姓赚钱了的,你个狗日的我看也是政府养的狗。
发表于 2013-8-15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藍眼淚 发表于 2013-8-15 19: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观点:
  有些事往往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有些话都是煽风点火的,我对此事大概知道一点,政府是以成 ...

你懂你妈个球,你没有到兴文你就知道楼主是在扇风,如果没有补钱,楼主就是把你妈日了,而且还没有日安逸,在这里乱说。
发表于 2013-8-15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泰勒斯威夫特 发表于 2013-8-15 2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0l 说的对,我觉得吧,像那些煽动群众的只会让别人感觉到恶心,你懂不懂啥子叫政策,你就在哪儿乱说,明明 ...

把你妈日了不开钱就赚了。

发表于 2013-8-15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ei 发表于 2013-8-15 14: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看法:
这事还真不好办,因为政府审批时,只能修6层,而你修了8层,拆迁时,只还房6层这是没错的。
而 ...

老兄,你没有看清楚吗?政府有市场监管的职能,这一点是没有做到哦。但是要维权的话,我觉得还是要走司法程序

发表于 2013-8-15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藍眼淚 发表于 2013-8-15 19: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观点:
  有些事往往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有些话都是煽风点火的,我对此事大概知道一点,政府是以成 ...

你知道个屁,这里也有小人混进来了,我就是兴文的,李国平的那栋楼,那个我都看见了的,的却是没有盖起,都盖了好多年了,现在马上就要拆了,前两天他们到那栋楼的还去闹了的,街上周围的人,都知道。听说还去市里去了,最后也没有解决下来,其他当地的人的房子,应该都处理的差不多了,陪的也不错,现在就是这些未完工商品房,老百姓交了钱,整了好多年了,都还整不下来,现在又要交钱,买房子的大都是农村的,真的很老火。嗯,政府要为老百姓争口气啊。

发表于 2013-8-15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建议你走司法路线,政府其实走的程序是对的,地皮是开发商的,拆迁要陪给他也没有问题,问题就出开发商违法经营。不过这种现象在巴中普遍了,那个开发商有五证哦?我建议走司法:有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了的:法律条文:开发商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以据此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收取的购房款及同期银行利息并赔偿一倍购房款 。 楼主加油哦,整赢了,也让法治文明之风吹到我们的土地上
发表于 2013-8-16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有人在说买房子的人赚了,你睁开你的狗眼看看,人家08年09年十多万就能买一套房子,人家等了四五年,房子没有住上,等的是房子拆了,还要补十多万差价,补了还不说,等那个新房起来了,又要等几年,还有没有出头之日哦,其实真正赚了的,是开发商,政府陪了的,买房的时候还收人家的购房款,现在又要收差价。其实所谓的差价,是六楼以上是开发商的让大家平摊了的,我靠,这也叫赚,那也只有开发商赚,狗日的有人是托儿。佛说,因果报应,那些干坏事情的人,损阴德哦,总有个时候要遭报应。是否是真的,叫管理员去兴文是调查一下就知道了。现在老百姓想说出自己的心声,居然有人反咬一口说造谣,还说自己知道一些。
发表于 2013-8-16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勒斯威夫特 发表于 2013-8-15 19: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那简直实在放弃,这货估计是和楼主同一条狗下的。不晓得就不要乱说,你这样煽风点火的,证明的了什么呢 ...

其实楼主反映的是不是实情,你也不要在这里乱犬吠,到兴文去看看就知道了,去问问那些买房子农民老百姓就知道了,你妈,又不是你买房子,又不是让你补十万多钱,你就不 知道人家有多痛,巴中现在去个媳妇,都要到街上买房子,人家等了这么多年,连媳妇都没有取上。你娃,留个口德哦,也为你的子孙后代积点福哦。都是农民老百姓,都是打工仔哦,十多万哦,人家浪个拿得出来嘛,百姓欺负不得,
发表于 2013-8-16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现在的政府啊!你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要为老百姓出头啊!艰苦环境下的老百姓的日子还是难过啊!老百姓都是弱势群体哦,你们要维护老百姓利益哦,谨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啊

发表于 2013-8-16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蓝眼泪”和“泰勒斯威夫特   ”请滚回焚尸炉里去,重新提炼一下在出来说话。鉴定,此二位同志纯属托儿
发表于 2013-8-16 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还是造孽啊!为了一家的生计,丢下老的小的在家乡,大包小包的奔波于他乡打工,其中的心酸有多少人知啊!
发表于 2013-8-16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苦啊!政府大人们些要多多的为百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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