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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政府居然说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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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5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市渠江发生特重大安全事故,一家三口溺水身亡,广安市政府居然不管不问!天理何在!!!
      201381日凌晨3点左右,四川省广安市出现百年难遇的狂风,广安市渠江浪高达2米左右,渠江船只吹翻数十艘,导致出现一例特重大事件。一家三口,祖孙3人(爷爷56岁,孙子6岁,孙女3岁)溺水身亡。出事地点为广安市广安区白马乡石河村7组,爷爷是广安市前锋区代市政府聘请的渡工(公益性岗位)。
     731日之前上游下大雨,导致渠江下游涨水,船工游思凯去守船,两孙儿又缠着爷爷一起去守渡船,但没想到会出现天灾,导致这起惨烈事故。83日才把爷爷的尸体打捞上岸,两孙儿至今下落不明。
出事后,代市镇政府作为死者的直接聘用单位,在85日前从未派工作人员亲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也为参与尸体的打捞工作,尤其未派工作人员慰问家属和看望死者,直到85日上午死者家属找到镇政府述说情况,政府工作人员才派工作人员到死者家中慰问家属,在上午的交谈过程中代市政府赵镇长说政府无任何责任。86号上午死者家属再次找到代市镇政府,政府派出不同的领导接见,每位领导都询问一遍情况,就是不提解决问题的办法,代市镇政府明显的在推诿,镇政府的不作为行为让家属寒心,表明镇政府漠视生命。
鉴于此情况,86日上午10点半死者家属立即前往代市镇的主管部门前锋区政府,找到信访局的领导,并反映给相关领导,前锋区立马开会协调解决事项,前锋区领导告诉死者家属该事段属于广安区管辖,因由广安区出具死亡过程及原因,同时承诺协调部门于87日上午10点到出事地点现场调查并尽快出具调查结果,直到871430都未见调查组到现场,死者家属又立即赶往前锋区政府,找到信访局,信访局局长告知已协调由市水务局带头组织调查,调查过程及进展情况已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若要了解情况要死者家属自己到水务局,明显是再次推诿。
同时也是再次对三位死者及其家属未尽到责任,死者家属请求该局长提供调查部门的相关联系方式,而招到拒绝。
直到88日晚,任未得到政府的调查结果和答复。
这么大的事情广安市政府居然一点也不重视,难道是告诉我们死几个人无所谓吗?政府难道都不管你的百姓吗?
请各位网友帮忙转发,让世人都看看政府的作为!!!    家属联系电话:13983238867 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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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5 23: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15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发表于 2013-8-16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呼吁当地政府应该重视,但是家属也要理解,毕竟是天灾。

发表于 2013-8-16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雇用关系?

发表于 2013-8-16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唉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8-16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公道话,这件事政府的确没有责任。是政府造成的吗,不是吧。当然,自然灾害造成多人死亡,的确是一件悲痛的事,值得同情,政府和社会也有必要伸出援手给予一定的关爱,但这种关爱无论是政府也好,民间也好,关爱的多少由他们自己确定,不能强迫。
    政府最多从人道的角度出发,从民政渠道解决一点点慰问金。这个慰问金不是由你想要多少就要多少,因为这不是政府过错形成的赔偿,而是按照国家规定解决慰问金。
    现在很多公民有理无理都找政府闹,有道理当然应该支持,没有道理也找政府闹那就不对了。所以,公民找政府解决问题也要把握一个分寸。 本帖最后由 广安你好 于 2013-8-16 09:30 编辑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8-16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外乡人来了 发表于 2013-8-16 09: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雇佣关系,政府应该予以解决!

       要搞清是临时雇佣还是长期雇佣?如果仅仅是为了完成政府临时性的任务而雇佣,在完成任务时死亡,当然政府要负责赔偿,如果不是在完成任务时的死亡,则政府不会赔偿。
      如果是长期雇佣,比如每年的365天,每天的24小时都是为了完成政府的任务,那就应该由政府赔偿。否则政府不会赔偿。
      另外,即使是政府长期全天雇佣,也只能赔偿被雇佣者一个人,两个小孩是家人自己带上船的,与政府雇佣没有关系,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你好 发表于 2013-8-16 09: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句公道话,这件事政府的确没有责任。是政府造成的吗,不是吧。当然,自然灾害造成多人死亡,的确是一 ...

首先告诉你,死者是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镇政府聘请的员工,当天晚上是在船上守夜,当然我也知道是天灾,但天灾政府都不管吗?为什么新闻不敢报道,是政府心中有鬼吧,出事后的第二天,代市镇政府立马做了一份8月的值班表,把我二伯(即死者)的名字删除,以前都没有做值班表,请问这算不算政府作假!!!

发表于 2013-8-16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同情,但,这确实是天灾呀!

发表于 2013-8-16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你好 发表于 2013-8-16 09: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搞清是临时雇佣还是长期雇佣?如果仅仅是为了完成政府临时性的任务而雇佣,在完成任务时死亡,当 ...

按照你这种说法天灾政府就不用管,那汶川地震政府为何援建、大家为何普遍捐款?再说台风、泥石流等造成的天灾损失,那样政府没有处置?难道人死得多政府才会重视,死的才是人,人死少了就该背时,死的就不是人了?!更何况死者本就受雇佣于政府,渡船大家都知道,西溪河上就有几个,大家免费乘坐,政府发工资,这本就是政府利民的一个体现,死者不是摆渡时上渡船干嘛?退一步说,死者及其孙子并不是上去工作,而只是普通的乘客,出于道义上政府都应该有个补偿,而不是互相推诿,让死者和民众寒了心。作为一个旁观者,觉得有点看不下去了,忍不住冒个泡说说个人看法,没想到你作为论坛上的一个老人却人性如此冷漠。

发表于 2013-8-16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适当安慰.表示同情.

发表于 2013-8-16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3-8-16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你好 发表于 2013-8-16 09: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句公道话,这件事政府的确没有责任。是政府造成的吗,不是吧。当然,自然灾害造成多人死亡,的确是一 ...

我同意你的说发

发表于 2013-8-16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你好 发表于 2013-8-16 09: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句公道话,这件事政府的确没有责任。是政府造成的吗,不是吧。当然,自然灾害造成多人死亡,的确是一 ...

貌似你一直充当黑政府的角色,这次你居然为政府说话了,哥哥惊呆了!难得啊!以后看你还是不是美粉,

发表于 2013-8-16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七痕剑 发表于 2013-8-16 10: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照你这种说法天灾政府就不用管,那汶川地震政府为何援建、大家为何普遍捐款?再说台风、泥石流等造成的 ...

你又错了

发表于 2013-8-16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也没有余粮啊      我想地方债务给他们的亚历也山大

发表于 2013-8-16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该重视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8-16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有一个跟贴说死者是代市镇政府雇佣的员工,能否请你把政府雇佣的劳动合同传上来大家看看?

      必须搞清楚政府雇佣这个人到底是做什么?不能一概地说政府雇佣了就包管一切。打个比方说,如果政府雇佣了这个人为镇政府食堂煮饭,那么这个人在煮饭时死亡就是因公,政府毫无保留就应该赔偿。如果他在晚饭时为政府煮完饭后,自己回家晚上守自己家的船遭受自然灾害而死亡,则这是他自己的事了,与公务没有任何关系,政府肯定不会赔偿。

      如果政府雇佣他全天用自己的船接送群众,代表政府为群众方便,那么他晚上呆在船上就是为政府办事,政府就该赔偿,否则,政府不会赔偿。

     另外,有关两个小孩死亡之事,无论政府是否雇佣成年人,小孩之死都与政府没有关系。
本帖最后由 广安你好 于 2013-8-16 14: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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