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事情的真相吗?不了解就请你去白马乡石河村调查一下。
前锋区及其代市镇就游思凯祖孙三人死亡处理情况
事故过程简述如下:
游思凯是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政府聘请的渡工(公益性岗位),2013年7月31日上游下雨,导致该河段涨水,游思凯按与代市镇政府签订的渡船聘用协议当晚守护船舶(川广安渡1111号),两孙儿又缠着爷爷一起去守渡船。在2013年8月1日凌晨3点左右,出现百年难遇的狂风,广安市渠江浪高达2米左右,导致出现祖孙三人死亡这一特重大事故。
游思凯的真正死亡原因系在汛期夜间守护集体财产突遇自然灾害掉至河中而溺水死亡,与政府相关部门调查采集的事实严重不符(甚至代市镇政府伪造渡船值班表和要求渡工不据实接受死者家属相关询问以达到其掩盖事实真相的目的,将事故死因责任全部推卸给死者,对于事故真相完全是黑白颠倒),死者家属在2013年8月13日的会议中也做了相关说明和驳斥。
前锋区及其代市镇就游思凯祖孙三人死亡处理情况如下:
1、2013年8月1日上午,代市镇政府赵镇长带队赶到梭罗码头,询问有无伤亡情况,得知梭罗无伤亡情况后赵镇长就说“那好”。但百姓告知赵镇长河对边出大事了死了三个人,且告知其中1人是游思凯(备注:系代市镇政府聘请的渡工)。赵镇长听后说那是那边的事情,不管我们的事。
以上事情系群众事后告知死者家属的话,均有人证可以调查。
作为一级政府官员,无论是白马乡或是代市镇哪边出现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均不应该说不管他的事,何况游思凯又是代市镇政府聘请的渡工。为什么不立即赶到代市镇政府聘请的渡工游思凯出事地点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关的处理措施和安慰死者家属?
是赵镇长意识不到位、认识不到位、或是及时处理突发重大事故能力上有问题?亦或是个人素质问题?对于三条生命,作为政府官员其所言所行是否合理、是否能够体现政府关爱百姓、体恤百姓呢?
2、代市镇政府在8月1日至8月5日下午3点前,一直未派人到其聘请的渡工游思凯家中进行慰问,也未参与任何搜救打捞工作。作为一级政府,对于其聘请的渡工游思凯家中出现三人死亡的事故,于公于私未体现任何人文关怀。代市镇人民政府的做法是否能够让老百姓信服?
3、直到2013年8月5日上午,死者家属主动找到代市镇赵镇长反映情况,告知游思凯尸体在8月3日6点左右找到了,并质问之前为什么不到代市镇政府聘请的渡工游思凯家中进行慰问?赵镇长说“不晓得尸体已打捞起来了”。
8月3日就将尸体打捞起来的,到8月5日代市镇政府还不知道?是否意味着代市镇政府就游思凯祖孙三人死亡事故未采取任何行动呢?若不是死者家属主动找到代市镇政府,是否意味着代市镇政府就该事故一直会不闻不问呢?代市镇政府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是否是在漠视生命呢?
8月5日上午赵镇长听取了死者家属的陈述后,直接告知“该事故代市镇无任何责任”(现场有人证)。属于代市镇政府聘请的渡工,在夜间守护渡船期间出现的事故,难道代市镇政府一点责任就没有吗?在死者家属的一再追问下,赵镇长改口说仅代表他个人观点,是否有责任需要咨询律师。在代市镇镇长办公室,是履行职务期间,作为镇长能说仅代表个人观点吗?在其他场所、其他时间若赵镇长这样说无可厚非,在政府办公室、在上班期间赵镇长这样说仅代表他个人观点是否妥当?对赵镇长的素养和能力是否需要打一个问号呢?
8月5日下午代市镇政府才派胡副书记带队到死者家中进行慰问并提供了2000元的慰问金。
4、8月6日上午死者家属再次找到代市镇政府,在等了30分钟左右后,对方安排胡副书记接待,在接待一会后,胡副书记又跑到另一房间接待其他事群众。死者家属等了约15分钟后,到另一房间告诉胡副书记“是三条人命重要或是普通事情重要”,约30分钟后胡副书记有事离开,又让代市镇杨副镇长接待死者家属。杨副镇长又要求死者家属讲述事故经过。杨副镇长在听取后说代市镇赵镇长第一时间带队赶到现场。请问“什么地方是出事现场”?难道梭罗码头是出事现场?在质问杨副镇长后,他无法做出回复!作为代市镇政府官员,出事现场基本常识都没有吗?素质何在?
8月6日11点死者家属到前锋区信访局,前锋区政府成立由政法委刘勇书记牵头解决该事故。下午3点后前锋区信访局李局长、政法委陈副书记和黄副书记参与接待死者家属。
5、8月8日由广安区调委会在白马乡政府所在地主持调解,代市镇仅派胡副书记和杨副镇长参会,只有胡副书记几句简单的发言,主要是说代市镇政府无任何责任,而杨副镇长无任何发言。该会上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并要求8月9日实地调查。
在该会议上代市镇才提交其与游思凯的聘用协议。而值班表一直未提交。
6、死者家属于8月9日上午无意地在梭罗码头发现代市镇政府的《代市镇梭罗码头义渡船值班表》。
代市镇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7月31日制表的代市镇梭罗码头义渡船值班表(见附件),签章单位为广安区代市镇船舶安全管理办公室。存在以下的疑问:
l 7月31日排的值班表,8月1日只有1人值班,8月份其他日子均为2人值班,但均未安排游思凯值班,难道7月31日就能预料到游思凯在8月1日凌晨出事生亡?非常蹊跷!
l 有材料证明8月1日应该由游思凯和欧红梅值班渡船,但上述值班表只有向运同值班。
l 白马乡派出所2013年8月8日对向运同的笔录表明:向云同是2013年7月31日值班渡船,晚上7点就将船舶交给游思凯(所以第二天即8月1日该游思凯值班渡船)。
同时8月1日早上8点左右游思凯家属向春林告诉向云同出事了,向云同才到出事地点将船舶开走。而聘用协议规定早上7点就需开船表明向云同8月1日不应该值班,而应该是游思凯值班(其他材料也证明这一点)。
备注:2013年8月5日,死者家属在代市镇政府赵镇长办公室多次要求镇政府提交聘用协议和渡船值班表,但代市镇政府一直拒接提交。
同时在8月10日死者家属希望死者同事向月龙证明游思凯是代市镇政府聘请的渡工,但向月龙告知死者家属游利峰:代市镇政府要求渡工不提供相关证明(现场有相关人证:向敬敏、陈世全、游本佑、游本发等)
以上表明代市镇政府对于其聘请的渡工游思凯死亡事故(三条人命),不是积极主动协调解决,而是想方设法推卸责任和拖延处理时间,为达到不愿承担责任的目的,居然敢弄虚作假,而所作的关于人命的造假又漏洞百出。
7、8月13日由前锋区代市镇政府赵镇长组织召开会议,会议地点在梭罗办事处,公布了调查的初步意见:将事故的所有责任归咎于死者游思凯身上,代市镇政府除未给游思凯买相关保险的责任外,无其他任何责任。
在该会议上,代市镇政府说平常夜间船均是停靠在梭罗码头的,死者家属当场要求渡工欧红梅说明情况,欧红梅表明平常夜间河的两边均停靠了渡船的。
会议中鉴于死者家属与政府就游思凯祖孙三人死亡事故意见的分歧。三方(前锋区政府、广安区政府和死者家属)均同意就该事故处理采用调解方式进行。
8月14日上午在梭罗办事处进行调解,前锋区相关工作人员李富敏等到场负责调解,代市镇政府仅派胡副书记和一名法律工作者参会,广安区派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参会,白马乡政府派杜乡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会。
调解中代市镇政府坚持无责任并提出补偿5万元给死者家属,鉴于此情况,死者家属愤然离场。
8月15日上午前锋区政府派李富敏和社保局一名工作人员到广安市城南与死者家属沟通了解事故的真实原因,并提供给死者父母400元慰问金和一些礼品。
8、截至2013年8月15日,代市镇政府从未主动与死者家属联系和沟通,也未主动提出事故的处理办法,即使死者家属主动找到代市镇政府,也是明显地在推诿。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代市镇政府也不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广安区及其白马乡政府的工作!
作为一级镇政府,代市镇政府是在认真履行职务吗?代市镇政府是在为老百姓服务吗?代市镇政府是在为老百姓办实事吗?
就代市镇政府在该游思凯祖孙三人死亡事故中的所作所为,希望各上级部门能够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释以及对代市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