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平昌县元山镇复兴村九社葛三太,男,现年71岁,四级残疾和腰部压缩骨折,中共党员,电话号码:18782757900。1975年经县委批准修建“五老湾”水库,乡村领导劝我家搬迁,并承担解决好今后的具体问题。事后,村委在九组(原住五组)给我买两间房子交我暂时居住,厨房宿舍各在一个院子,由于居住不便,造成人命经济损失。
1984年2月13日,县、区、乡主要领导(区委书记、区长、乡党委书记)一起在元山区委办公室解决葛三太搬房问题,县委周书记讲:水利搬迁原则上一是集体修建好房子被搬迁户去住;二是集体拿钱由本人建修,鉴于村委领导班子已换六届,最后方案是乡上负责搬迁中经费,由本人建修,不收建房土地费,因大院完整无缺,卖主不准拆,直延到2001年葛德春请拢吴云镇长、国土负责人(葛德春是吴云的舅舅)设计规划改建祖业房屋楼房地面加高,面向我房子,他房上的水滴在我房上,给我造成损失。2006年6月26日上级决定先付我2000元限期拆除我50余平方米木架房子,为吴云镇长的舅舅让地面,拿钱拆除,我又没有多余的房子,又未解决建房用地,要求返还我的房子。我现在90平方米的土墙房子,后房土墙处于倒塌状态,中檩子已断,居住危险。
根据国务院〔2006〕17号和省政府24号,市、县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意见及国家对危房改造的大量投入;二是前届镇党委唐书记说在元山场镇解决建房用地的答复;三是有负责解决土地的凭据;特别是中央领导讲“一切从实际出发”,今年我儿子从部队复员回来,我三家住90平方米(平危房鉴定面积)的房子十分困难。本人特申请在元山场镇落实那个两个门面及资金,解决我家住房的实际困难。近六年来我多次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此问题,但都被他们互相推。
水库移民户葛三太
201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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