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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巡视组刚走,南部县法院用违法录音造谣陷害高院法官,黄海燕院长的渎职太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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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20: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9-21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确凿可上这些网站上举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http://www.mos.gov.cn/ 举报网站 http://www.12388.gov.cn/
四川省纪委监察部 http://sichuan.12388.gov.cn/jubao/site/know.jsp 举报
南部县清风网:http://218.89.55.39/ 举报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9-21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3-8-21 09: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求黄海燕院长公开书面回复:

1、本案当事人太成公司,对省高院判决至今都未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 ...

南部县法院在15日内裁定书未判决,却为什么又向省高院发难?太不合常理了。是不是太诡异神秘了?既然8月29日开听证会庭审后合议庭还没合议,是谁再次向省高院发难,要求出具补正裁定书?
怎么办?怎么办才好?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9-21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癡ル 发表于 2013-9-21 2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证据确凿可上这些网站上举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http://www.mos.gov.cn/ 举报网站 http://www.12388.gov. ...

南部县法院审委会一次次集体讨论研究对抗省高院判决,一次次用审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的意见向上级请示汇报的名义,实际上集体研究讨论的目的很显然是为违法的太成公司、所谓案外人邓某夫妇出谋划策,里应外合,唆使他们无理取闹,并为他们的违法言行代言、撑腰。这是为什么?作为下下级法院的执行法官为什么一再向上级法院及法官刁难?诡异神秘的执法行为让人无法理解......

发表于 2013-9-21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等三项执行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等三项执行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2006年5月18日


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立法、司法解释(1)条

  第二条 当事人反映下级法院有消极执行或者案件长期不能执结,上级法院认为情况属实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在指定期限内办结。
  第三条 上级法院应当在受理反映下级法院执行问题的申诉后十日内,对符合督办条件的案件制作督办函,并附相关材料函转下级法院。遇有特殊情况,上级法院可要求下级法院立即进行汇报,或派员实地进行督办。
  下级法院在接到上级法院的督办函后,应指定专人办理。
  第四条 下级法院应当在上级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案件办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向督办法院作出书面报告。
  第五条 对于上级法院督办的执行案件,被督办法院应当按照上一级法院的要求,及时制作案件督办函,并附案件相关材料函转至执行法院。被督办法院负责在上一级法院限定的期限届满前,将督办案件办理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法院,并附相关材料。
  第六条 下级法院逾期未报告工作情况或案件处理结果的,上级法院根据情况可以进行催报,也可以直接调卷审查,指定其他法院办理,或者提级执行。
  第七条 上级法院收到下级法院的书面报告后,认为下级法院的处理意见不当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函告下级法院。下级法院应当按照上级法院的意见办理。
  第八条 下级法院认为上级法院的处理意见错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上级法院复议。
  对下级法院提请复议的案件,上级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处理意见错误的,应当纠正;认为原处理意见正确的,应当拟函督促下级法院按照原处理意见办理。
  第九条 对于上级法院督办的执行案件,下级法院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告工作情况或案件处理结果,或者拒不落实、消极落实上级法院的处理意见,经上级法院催办后仍未纠正的,上级法院可以在辖区内予以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院或者责任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癡ル 发表于 2013-9-21 22: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等三项执行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

:handshake非常感谢!
本案上级法院一再答复必须按省高院判决执行,南部县法院又一再请示的名义和居心,让人烦恼和忧虑.......又说10月18日迁出的执行公告,才能强制执行。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有始以来第一部制造冤狱的经典----《罗织经》
http://image.passport.china.com/images/customuser/2012/05/10/1336641185607.jpg
级别:中尉http://image.passport.china.com/images/scorelevel/white.gifhttp://image.passport.china.com/images/scorelevel/white.gifhttp://image.passport.china.com/images/scorelevel/black.gifhttp://image.passport.china.com/images/scorelevel/black.gif积分:6333





   



     唐朝酷吏来俊臣、万国俊所撰的《罗织经》,是一部专讲罗织罪名、角谋斗智的书籍。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它是一道独特的“风景”,一次必然的孽生,有着不同寻常的意味。


   酷吏周兴临死之际,看过此书,自叹弗如,竟甘愿受死;一代人杰宰相狄仁杰阅罢此书,冷汗直冒,却不敢喊冤;雄才女皇武则天面对此书,叹道:如此机心,朕未必过也。

   《罗织经》共分十二卷,书中详细说明了如何选定目标、捏造事实、煽动舆论、审讯逼供,最后形成完整证据链,罗织成狱等等手段。

   柏杨在《中国人史纲》中颇具讽刺意味地写道:“南周王朝在历史上出现短短十六年,对人类文化最大的贡献是一部《罗织经》。”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奸人的“智慧”不可忽视。他们害人无数,一方面源于他们心狠手辣、无耻之极;另一方面,奸人的心机和手段实不乏“高明”。正直善良的人们如果小看了他们,难免会吃亏上当、遭其暗算。从这个意义上说,揭穿奸人的害人把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使人们洞悉其奸,勿受其害。正所谓,防天花需种牛痘;只有了解邪恶,才能战胜邪恶。

发表于 2013-9-22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3-9-22 08: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非常感谢!
本案上级法院一再答复必须按省高院判决执行,南部县法院又一再请示的名义和居心, ...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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