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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找专家

[转帖] 法学菜鸟看此次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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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应于科技时代的发展的结果,他不属于任何一个人,是属于大家的,对于我们应需的公共场所,应建立有效的、长效的机制。

发表于 2013-9-10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确实应该是一个公共场所,网民应该在这个场所中遵循与现实生活相似的行为准则,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

发表于 2013-9-10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的理念是互联互通,一个便于信息交流,信息交流的场所。把网络比成公共场所比较贴切,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但是也应该注意公共场所的行为规则,不能在公共网络场所“抽烟”、“吐痰”。网络应该是公共场所和相关规章制度的集合。

发表于 2013-9-10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在当前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规范网络是大势所趋。

发表于 2013-9-10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本来就是一个公共场所,每个人都该守秩序,讲文明!

发表于 2013-9-10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也是需要规范管理,当然它的世界里也是有人际交流的,因此支持网络是公共场所这一说法。
发表于 2013-9-10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是属于公共场所的

发表于 2013-9-10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5毛 字.jpg
发表于 2013-9-10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空间源于现实,出台司法解释规范网络文明是社会的进步。
发表于 2013-9-1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 本身就属于一个公共场所。。。

发表于 2013-9-10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hhhffffff

发表于 2013-9-10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也是公共场合,也属于社会范畴,需要有相关秩序来规范,赞同此次司法解释

发表于 2013-9-10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不告官不究
  诽谤系民事案件
  必须由被诽谤方向司法方要求追究
  没有官府主动去管的说法
  两高解释是啥意思?
  而且针对性极强—网络
  现实中就不管了,
  想咋诽谤就诽谤?

发表于 2013-9-10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信息集中爆炸的互联网时代,大量信息在丰富我们生活、增加我们信息来源的同时,也因为一些人不文明上网,导致各种违法虚假、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不良信息泛起,谎言谣言不时出现,污染网络环境,败坏社会风气。:loveliness:网络文明,人人有责。

发表于 2013-9-10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网络的流行,的确存在很大的漏洞和隐患,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给予规范,以至于才能保证网络的安全以及个人信息不遭盗窃和被其他的人非法利用。我们应该支持将“网络”定义为属于公共场。

发表于 2013-9-10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句谣言就能谣翻中国”是在污蔑中国是纸老虎!是另一种谣言!

发表于 2013-9-10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它传递着现实的方方面面,对现实的公共社会是具有影响力的,所以应该属于公共空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
发表于 2013-9-10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本身就应该属于公共场所,对于网络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依法对网络造谣者进行严惩,既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同时也督促广大网民加强自律,即便是在相对虚拟的网络世界里,也绝不能信口开河、无中生有,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发表于 2013-9-10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虚拟还是现实,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发表于 2013-9-10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解释释放正能量,支持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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