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煤电公司董事会以及财务:你们对于不在职股东每月或者说每季度的收益以及发放菜篮子补贴,财务上是在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中作为分红进行账务处理的,按规定应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这样做财务的账务处理是不是有问题?是不是说以后的老百姓领取民政低保由于财务账务处理不好也要缴纳20%的所得税了?公司使用的财务软件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软件匹配了吗?《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现在能在地税局开具了吗?
再问南江煤电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棚户区房改办:棚户区改造项目即将完工,公司打算对一些无能力购买此项目房屋的股民给予45000元的补助,公司又将打算为我这部分人群扣除20%的个税是否合理合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四)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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