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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记-副院长两次“穿越”,原告当庭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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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2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友谋案广安法院庭审中,原告当庭揭露被告和袁副院长两次“穿越”:

  第一次“穿越”:
  是2012113袁彪在“报案材料”称:“今天下午四时左右惊闻四川新闻网出现一帖子称“我与嘉陵区法院一名女干警在人民南路幸福里乱搞男女关系,被市纪委捉住,这纯属诬陷,根据市委政法委的调查结论,我们是正常的朋友关系。”

  据华西都市报记者苏定伟《发帖称副院长偷情被抓两网友侮辱他人被拘》报道:117日,南充市政法委出具书面调查报告,认定举报失实,不给予袁某党纪政纪处分。但两人的行为引发外界猜疑,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决定对两名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
  根据以上媒体消息的证实,南充市政法委直到117日才“出具书面调查报告”。袁彪报案的时候正是13日下午4点多钟,几乎就在帖子刚刚发出的同时报了案,袁彪除了能未卜先知,何以能在113号得到政法委17日的调查结论?

  第二次“穿越”:
  在被告提供的《受案登记表》中,“报案时间”为2012113日,但是在“简要案情”内却是2013215日上午1013分李友谋在网上发帖。也就是说,报案人“报案”时就预知了原告会在一个月之后在网上发帖,而且还能够准确的预见到几时几分。

  原告代理人当庭惊呼“我的天,莫非被告和袁彪有特异功能,会穿越时光?这显然是荒唐的报案。被告居然将这样荒唐的东西作为证据提交到堂堂的人民法院,是在欺负天下人不长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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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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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9-12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漏洞,结果呢?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shen7077 发表于 2013-9-12 09: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漏洞,结果呢?

原计划当庭宣判,介于庭审情况,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只有耐心等待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shen7077 发表于 2013-9-12 09: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漏洞,结果呢?

不仅仅是漏洞问题。
第一份“报案材料”是说谎的假证据。
第二份“受案登记表”是在被告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也是一个被告编造的假证据,依法不能够采用。

相关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发表于 2013-9-12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发表于 2013-9-12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111112113 发表于 2013-9-12 09: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仅仅是漏洞问题。
第一份“报案材料”是说谎的假证据。
第二份“受案登记表”是在被告作出具体的行政 ...

我赞同。
  可能是被告人乱了方寸,导致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笑掉大牙

发表于 2013-9-13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荒唐了!

发表于 2013-9-1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3-9-13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度关注!

发表于 2013-9-13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穿越,就是没有机会哈:lol,不过,法庭的事情我不关心,该赢就会赢,不是成天在这上面探讨的事情。事情发生在南充,广安异地审判只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性。不过,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同时这也是对一些吃饱了无事生非的人的启示,多做自己的事情,网上曝光要有分寸,如果有的人不吸取教训,还有官司缠身哈:lol

 楼主| 发表于 2013-9-13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摄工作室 发表于 2013-9-12 21: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赞同。
  可能是被告人乱了方寸,导致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笑掉大牙

感谢版主将此帖置高亮。
任何一个案件其实都关系到你、我、他。
法制公平,正义是我们共同的梦想。

发表于 2013-9-14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谢谢各位!

发表于 2013-9-1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此论坛最出名的是谁?有谋。

发表于 2013-9-15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澄清巴河水 发表于 2013-9-15 10: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此论坛最出名的是谁?有谋。

高人: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3-9-15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

发表于 2013-9-1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几个吃饱了撑作的,人家偷情与你何干?你有本事就去啊?没有本事就在网上偷菜吧?反正不犯法!:lol

 楼主| 发表于 2013-9-19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ances_with_Wol 发表于 2013-9-19 16: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几个吃饱了撑作的,人家偷情与你何干?你有本事就去啊?没有本事就在网上偷菜吧?反正不犯法!

你认为领导在上班时间偷情是正当的?难怪你那么热心肉麻的吹捧领导,反正不犯法?: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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