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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上东逸景开发商乱收“两管三线”费用和房屋漏水,请有关部门给我们业主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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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起来吧,上东逸景的父老乡亲
我的上东逸景的父老乡亲们,你们的维权之路从93日开始。真相从不了解到了解,大家从不认识到大家邻里关系如此的团结和和谐,再到昨天大家共同的参与,彰显了我们的力量是多么的巨大。维权注定不平凡,艰辛、曲折、搪塞、被骗、生气甚至愤怒,无法用语言来形容开发商的这种种恶劣形迹。从20081期用户的入住,20112期用户的入住,到今日3期即将交付,我们够了,忍受够了:我们将毕生的真金白银拿出来买这所谓的通江最好小区,最后的结果是什么?被骗6000多元、房屋漏水多年、小区貌似还存在,如果情况还继续,那我们展望一下明天,小区的生活会是什么样的呢?屋不象屋,家不象家,小区也不再是大家想象的小区。试问,小区将何去何从?
感谢“两管三线”,让我们彼此认识,让我们在一起,让我们团结在一块。无论你是老人,还是年轻人,无论你是工作人员,还是经商人士,无论你是有钱人,还是月光簇…请记住,不要再让这种羞辱发生在我们身上!只要我们用一个声音说话,用一个拳头行动,只要我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没有任何困难能吓到我们、难到我们。
亲爱的上东逸景的父老乡亲们,请不要再沉默,拿出你们的热忱,用行动来维护大家的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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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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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6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帖最后由 张三李四1 于 2013-9-26 17:13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9-26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三李四1 发表于 2013-9-26 16: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 ...

尊敬的各级有关部门领导们
    您们好!
  我们是上东逸景小区业主,我们与该小区开发商(明岚房地产公司)的房屋质量,重复收费等问题特向您反映。
1、 该小区住户(一、二期)共288户,共有48户飘窗一直漏水,及有20户屋顶漏水。不仅墙上起水泡,涂料脱落,而且部分业主家具也被腐蚀,虽个别房屋漏水的业主房屋进行了处理,但效果极差。我们要求开发公司及时地找更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修复,且赔偿相应损失。
2、 该小区二期业主144户于2010年上半年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与20113月在接交钥匙时交付了“两管三线”(天然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费用,合计6060元。而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川价发【2008196号的精神,开发商不得再向购房者另收取“两管三线”费用。虽然我们当时迫于压力和要挟签订了合同,但他已违背了国家政策,该合同中的此条款应视为无效。我们要求此费用及时全额退还。
尊敬的各级有关部门领导,我们普通百姓倾其毕生积蓄,购买了当时通江最贵的住房,但今天我们叫苦不迭,部分业主多次找开发商协商解决,但一直被搪塞。在高度文明、法制的今天,我们感到万般无奈,故请各级有关部门领导给我们做主!

 楼主| 发表于 2013-9-26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三李四1 发表于 2013-9-26 16: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 ...

尊敬的各级有关部门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上东逸景小区业主,我们与该小区开发商(明岚房地产公司)的房屋质量,重复收费等问题特向您反映。
1、 该小区住户(一、二期)共288户,共有48户飘窗一直漏水,及有20户屋顶漏水。不仅墙上起水泡,涂料脱落,而且部分业主家具也被腐蚀,虽个别房屋漏水的业主房屋进行了处理,但效果极差。我们要求开发公司及时地找更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修复,且赔偿相应损失。
2、 该小区二期业主144户于2010年上半年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与20113月在接交钥匙时交付了“两管三线”(天然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费用,合计6060元。而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川价发【2008196号的精神,开发商不得再向购房者另收取“两管三线”费用。虽然我们当时迫于压力和要挟签订了合同,但他已违背了国家政策,该合同中的此条款应视为无效。我们要求此费用及时全额退还。
尊敬的各级有关部门领导,我们普通百姓倾其毕生积蓄,购买了当时通江最贵的住房,但今天我们叫苦不迭,部分业主多次找开发商协商解决,但一直被搪塞。在高度文明、法制的今天,我们感到万般无奈,故请各级有关部门领导给我们做主!

 楼主| 发表于 2013-9-26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10月20日 川价发〔2008〕196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物价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商品房价格构成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二、计入商品房屋价格的“两管三线”费用的范围应为经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红线内的“两管三线”工程。在红线外的“两管三线”工程费用,原则上由“两管三线”的经营企业负担,远离城市建成区单独长距离接管供气、供水等特殊情况下的收费,可按当地政府建设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两管三线”经营企业不得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其它名目的安装工程费用,避免因此增大开发成本,增加购房者负担。
  三、新建商品房中的“两管三线”计入商品房销售价后,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重复收取“两管三线”费用。对各地已建成房屋改造进行的“两管三线”安装,各级物价部门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制定统一的安装价格。
  四、在保证“两管三线”生产经营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随着国家资源价格改革的推进,应逐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合法的“两管三线”经营企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过渡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从而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严厉查处垄断企业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在通知下发前部分地区已将“两管三线”安装费计入商品房价的,维持执行不变;在通知下发前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现阶段住户和过去的住户与商品销售商在购房时签约合同中已明确没有包括“两管三线”需另行支付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包括二手房交易)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各级物价、建设(房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着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对房屋购房合同应按本通知精神进行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本通知试行二年,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报告省物价局、建设厅。
发布部门: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0日
发表于 2013-9-26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是有点黑!没有人性!哎!厉害!

发表于 2013-9-26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有敢于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勇气。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开发商蒙蔽了我们,黑了我们的血汗钱!别让恶人拿了我们的钱还在那里嘲笑我们SB!

 楼主| 发表于 2013-9-26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梵世♂生活态度 发表于 2013-9-26 17: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开发商是有点黑!没有人性!哎!厉害!

我们爱我们的家,更爱我们伟大的祖国,相信我们党的政府会为我们老百姓说话办实事的,维护人民利益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9-26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陌生的精灵 发表于 2013-9-26 17: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有敢于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勇气。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开发商蒙蔽了我们,黑了我们的血汗钱!别让恶人拿了 ...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发表于 2013-9-26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真TMD不是人,这些开发商黑啊,你几个虾米有多大的能耐,能掀起多大的浪??上东逸景的体面莽子们,看吧,买最贵的,还把你几个当傻子玩!

发表于 2013-9-26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将逐级反映,直到解决为止。我相信县委能给我们答复。我们不想媒体介入,也不想到再上级反映

发表于 2013-9-27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3-9-27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住建局才是正理。

发表于 2013-9-27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顶!
上东逸景全体业主该团结一心!
全县2009年1月后签合同的业主,也应该雄起!

发表于 2013-9-27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2009年买的房子,当时签订合同时,我问过销售人员房价里包括五通没有?他们说没有包括,如果五通费用由开发商负责的话,那么我的房屋价格每平米要加80元,同时双方都还要承担税费,我当时想了一下觉得不划算,就同意五通费用由我自己承担。现在我也去找开发商退我钱,请问得行不?

发表于 2013-9-27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什么费用啊,是不是入户费哟?

发表于 2013-9-27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来访

发表于 2013-9-27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哈!
找住建局才是正理。

发表于 2013-9-2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东逸景QQ群:315389163

发表于 2013-9-27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心开发商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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