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班毕业两夫妻 退休待遇四比一 我和夫君原本是大学同班同学,六十年代后期本科毕业,同时由组织人事部门分配到大型国营企业工作。1980年代,一个偶然的机会,夫君被调入政府机关工作。此间我也曾有一次调去机关的幸运降临头上,只因太热爱自己的专业,希望能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为国家建设事业多作贡献,毅然放弃了那次机会。由于当年机关、企业实行的是统一的工资标准,虽然各在不同单位,但直到1998年我退休前,我们的工资收入几乎没有什么差别。 从1999年起,国家实行“高薪养廉”。于同年7月、2001年1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连续四次给机关公务员们大幅度提高工资、补贴。据报道国家财政为此累计支出了4,066亿元!到2000年夫君的收入一步跨就是我的1.6倍了。我作为企业退休高级工程师不仅只能享受低档基本养老金,且每两年调整一次,增加幅度还只有区区20~30元左右。 事实胜于雄辩,我们工程技术人员习惯于用数据讲话,为便于说明问题,今特将我在企业退休的基本养老金和夫君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养老金、补贴作出如下对照表:【需说明者,表列夫君2006年前的暗补数据因年久日深而记忆不全,因此是缩小了的。】 一个企业退休高工(妻)基本养老金与一个机关副处级(夫)退休待遇的对照表 年 度 | 我(企业退休高工)的基本养老金(元/月) | 夫君(机关退休副处级)的养老金和补贴(元/月) | 二者的差额(元/月) | 备 注 | 2000 | 577 | 912 | 335 | 1.6倍 | 2003 | 617 | 1,802 | 1,185 | 3倍 | 2004 | 642 | 2,401 | 1,759 | 3.7倍 | 2005 | 762 | 2,723 | 1,961 | | 2006 | 917 | 3,193 | 2,276 | | 2007 | 1,039 | 4,104 | 3,065 | 4倍 |
表列数据显而易见,到2003年,我们夫妻退休后的月收入已从2000年的相差1.6倍急剧地扩大到3倍以上了!到实行三年连调前的2004年,这差距又迅猛地扩大到3.7倍以上,真有天壤之别。 退休十年后好容易挨到了2007年,经过漫长的三年连调后,我的养老金总算“大幅度”的增加了397元,破天荒地从2004年的每月642元头一回跨上了1,039元! 然而夫君在机关按“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以副处级一次就增资400多元。以前除每月常规津贴外,他们还有元旦、春节、国庆节、端午、中秋、旅游、防暑、防寒……等名目繁多的补助,谓之“暗补”。因此,除非年终结算累计汇总后再按12个月平摊,否则谁也说不清楚他们每月收入是多少。从2007年起,在保留各类“暗补”纳入规范的基础上,按不同级别如副处级干部就额外再增加了980多元, 变成“明补”,于是夫君的补贴达到2,380多元!这是打在银行卡上,明明白白看得见的谓之“阳光工程”。现在他的退休月收入已达到4,104元!我们之间的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到相差3,065元,达到 4倍之多了!
此外,我的医保费按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3.4%计算,每月只有35.32元,能买点什么药?如果要住院治疗,即使参加了大病医疗互助,能报销的部分,自己需负担30%以上。公务员们除按正常计算的医保费外,每年还拨给一个月的收入充作医疗费。住院个人只负担10%,享受津贴后实际就只负担3~5%了。 令人不解的是,这种差距不是在岗工作时以能力强弱技术高低决定的,而是发生在大家都已经退休,都不再做事作贡献的时候。同样是退休,公务员就可以拿着高额补贴,高技能高水平高档次的休闲养老;而企业职工就只能拿着微薄的只管维持基本生存的基本养老金,在吃药与吃饭难以兼顾的状况下苦度风烛残年!
国家退休待遇的一国两制,造就了我们的一家两制。夫君能享受退休高待遇既是国家认定的,那就应该是合理的,惟愿多多益善!恕我直言,作为具有高级职称的职业女性,我理应和他平起平坐享受同等待遇的。我有独立的人格,完全不需要沾光。我们住在一房,吃在一锅,所用柴、米、油、盐都是同样价格,贵为公仆的他们却享有高额补贴,而沦为弱势群体的企业职工被尊为主人的我反而没有,这样厚此薄彼,就不仅没有道理,而且表现出党国的这种退休双轨制政策是多么的荒唐而且滑稽!这也是对共和国宪法、劳动法规定的“按劳分配”、“人人平等”原则的无情嘲讽!只能说他们是凭借所处的优越地位,能按特权分配。不是说二次分配讲公平吗,这公平正义体现在哪儿呀?这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去何止十万八千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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