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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独占鳌头

同班毕业两夫妻 退休待遇四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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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GDP增涨快了,工资涨了,本应是好事,可物价涨了,社保缴费也涨了,大批下岗失业人员无工作或低收入,缴社保困难,看病难生存难,日子一天不如一天,是什么主义?

发表于 2008-2-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算现实主义吧?!

发表于 2008-2-4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这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我们只能寻求心理上的平衡罢了.........

发表于 2008-2-1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高级职称人员的退休待遇是纠偏而不是倾斜的问题。
因此,不能在普调中以倾斜的名义来办,人为的制造和加剧矛盾。应当像上海市那样,在普调之外实行专加,例如:2007年3月19日“老年文摘”第14版刊登的“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即《关于上海市企业具有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的通知》称:从2006年7月1日起,副高特加300元;正高特加550元。
据知上海今年还将这样办,应当成为各省学习的典范。

 楼主| 发表于 2008-2-13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土地:我建议干脆把企业的高级职称化归国家财政支付其养老金好啦.何苦拿大家缴的有限的养老金做好人呢!
***********************************************
好!此话讲到点子上了,正是高工们再三呼吁的。上海就不在普调时倾斜,而是一次给正高特加500元,副高特加300元,也避免了攀比,造成新矛盾。

发表于 2008-2-13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中国特色吗?

应该彻底扭转!!!!

发表于 2008-2-14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08年给企业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没有按中央文件办理,一,08年比07年应当增加10%,四川不当不增,反而降10%,普调特调,高调老调都低10%以上,二,07,08年四川省不公开调整具体内容,不让被调人知道细节,搞[暗箱操作],他们给多少不让人知道。四川省没钱吗%可头头的们说07年鸡的屁增加到10000万亿,中央给老人增加养老金是老人们的活命钱,可四川省劳社部门却剋扣,据说他们前几年盖[社保大楼]欠了一屁股债,把老人们的活命钱扣去抵债了。请省委省府追查一下。

发表于 2008-2-15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想知道08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四川省就是不公布,不知是为什么?有想知07年调整办法的,请看如下:

关于2007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2007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川劳社发(2007)23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一)2007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06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以下合并简称“企业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07年6月30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
      (二)2007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增加办法。
        每人每月先增加10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原实际工作年限经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1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增加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不重复享受,增加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其中最高标准:
       1、年龄在70至79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45元;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每月再增加6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75元。
       3、1954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1993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在35年以上的,每月再增加70元;累计缴费年限在30年以上35年以下的,每月再增加60元;累计缴费年限在30年以下的,每月再增加55元。
       4、在退休前具有省级有关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也可凭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聘用证书、聘用通知的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在69 周岁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年龄在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三)企业退休人员按相应条件在执行上述第(一)、第(二)款增加办法的基础上,累计缴费年限在30年以上且月基本养老金不足500元的,补足到500元;累计缴费年限在20年以上且月基本养老金不足450元的,补足到450元;其余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400元的,补足到400元。
     (四)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相应条件在执行上述第(一)、第(二)、第(三)款增加办法的基础上,月基本养老金不足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再补足到平均养老金水平。
     (五)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原两航起义企业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企业退休人员,不执行上述第(一)、第(二)款增加办法,每人每月增加245元。
     (六)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
       三、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从各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各地要以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为原则制定养老保险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案,进一步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努力提高自求平衡能力。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企业退休人员截至2006年12月31日仍在服刑、劳教、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军队转业干部企业退休人员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等基本情况,以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实际工作年限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切实做好增加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实施。务必在8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位退休人员身上。
     (二)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每周一、三要向省劳动保障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9月5日前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将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各市(州)本级和县(市、区)增加人数、平均增加水平、资金数额及资金渠道解决方案等专题报告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增加基本养老金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不得将其他实行封闭运行的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解释。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发表于 2008-2-17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令人不解的是,这种差距不是在岗工作时以能力强弱技术高低决定的,而是发生在大家都已经退休,都不再做事作贡献的时候。同样是退休,公务员就可以拿着高额补贴,高技能高水平的休闲养老;而企业职工就只能拿着微薄的只管维持基本生存的基本养老金,在吃药与吃饭难以兼顾的状况下苦度风烛残年!

  

发表于 2008-2-17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发表于 2008-2-19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有啥好说的哩,反正钱都是你们一家子的。

发表于 2008-2-19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吗?

发表于 2008-2-20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开放30年[em04]

发表于 2008-2-2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知道,,进来看看,,随便顶下

发表于 2008-2-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发表于 2008-2-23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好!支持!

发表于 2008-2-24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em01]支持,顶上去!

 楼主| 发表于 2008-2-25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完全拥护党的十七大的高度关注民生、主张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他们寄希望于政府,帮助、督促政府落实党的十七大方针,改革不合理的退休金制度。他们要的不仅是公平的待遇,更是国家主人应有的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08-2-25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任玉岭委员说,近两三年先后收到了2000多名原国企退休老干部的来信,反映待遇不公,压力沉重.反映问题者大都集中浙江、江苏、湖南、河南、北京等地,反映1994年以前退休的国企干部工资水平都只有几百元,一般只有当地同龄机关干部或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1/2或1/3,在浙江金华,这一数字更是只有1/15。在河南洛阳,一名企业退休处级干部的收入,还没有一个清洁工高。

发表于 2008-2-25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世道[em02][em02][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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