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治建设纯属理想主义,有个“政府”在,都将成为一纸空谈。本案就是明显的例子。首先是政府出面,进行行政强制干预司法制度。在钱少雄死后仅仅两个小时,就已经发文发话,要“从重从快从严处理”。这样的政府,在事情都没有搞清楚之前,就开始乱指挥,没得法说了。其次,公安机关在接案后,就带着“有色”眼镜,一味听从政府指示,强行将各个证据往有罪上面去推,做出“外伤引起颅内迟发性出血致人死亡”的结论,甚至做假证据,意图欺瞒世人。后检察机关在看出有这么多问题的情况下,还要遵照政府意图办事,完全罔顾事实真相。法院在明知有车祸这一客观事实,装作没看到这个事实,故意不采纳这个事实。如此的中国公检法,如此的是非不分的政府,中国还谈何法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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