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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浓溪镇搞旅游区拆迁,房子赔偿才500-800元,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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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08:09 | |阅读模式
浓溪镇属小平故居周边5公里旅游开发范围,浓溪全镇是实施旅游开发,许多农户房子面临拆迁,而政府给的赔偿金才500-700元左右。老房子500元一平方,砖房600-800元,安置方统一修在浓溪镇上,要房子就1600元一平米,也就是说要补差价1100元左右,这非常不合理,应该是你拆别人多少平方,就应该还别人多少平方,这样才合理,而且赔偿价格实在太低了。我想问,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有没有下发文件?是不是当地政府想赔多少就赔多少?这中间会不会就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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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08:42 |
天啊,社会黑呀,政府黑呀,我们官盛拆迁也是一样的哟~1

发表于 2013-10-17 09:51 |
隨風お靜飄搖 发表于 2013-10-17 08: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天啊,社会黑呀,政府黑呀,我们官盛拆迁也是一样的哟~1

你是官盛的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0:27 |
我是浓溪这边的人,现在重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0:27 |
应该国家不止给这点钱,估计是被人吃了。

发表于 2013-10-17 10:29 |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第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批次征收土地涉及住房拆迁的,实行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实行还房安置的,由实施征地拆迁的政府提供基本住房,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每人35平方米的标准(含公摊面积,下同)计算。

  被拆迁户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

  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必须是持有合法手续的权利人所属户籍登记人员;3.必须是在被拆迁住房内长期居住的家庭人员。

  以下人员享受还房安置,纳入原家庭人口合并计算:1.原未享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被拆迁户原征地就地农转非人员;2.长期在被征地组居住的乡镇原临聘的“几员”、轮换工、下岗职工;3.经原有权机关批准回到原村民小组居住的退休干部、职工、教师等;4.现役义务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

  (二)原被拆迁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按附表一规定标准补偿收购。2013年5月2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0:29 |
现在是拆房子你还要倒拿钱出去,你要钱也买不了一套房,你要房又要补很多钱,越拆越亏,政府太黑了。你拆别人多少平方就应还别人多少平方。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0:31 |
你把别人赶到镇,远离原居住处地,让别人怎么生活?还到还要走几公里回家种地?土地征收了别人怎么生活?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1:06 |
没人顶,我自已顶。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1:24 |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第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批次征收土地涉及住房拆迁的,实行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实行还房安置的,由实施征地拆迁的政府提供基本住房,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每人35平方米的标准(含公摊面积,下同)计算。

  被拆迁户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

  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必须是持有合法手续的权利人所属户籍登记人员;3.必须是在被拆迁住房内长期居住的家庭人员。

  以下人员享受还房安置,纳入原家庭人口合并计算:1.原未享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被拆迁户原征地就地农转非人员;2.长期在被征地组居住的乡镇原临聘的“几员”、轮换工、下岗职工;3.经原有权机关批准回到原村民小组居住的退休干部、职工、教师等;4.现役义务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

  (二)原被拆迁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按附表一规定标准补偿收购。2013年5月2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1:27 |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第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批次征收土地涉及住房拆迁的,实行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实行还房安置的,由实施征地拆迁的政府提供基本住房,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每人35平方米的标准(含公摊面积,下同)计算。

  被拆迁户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

  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必须是持有合法手续的权利人所属户籍登记人员;3.必须是在被拆迁住房内长期居住的家庭人员。

  以下人员享受还房安置,纳入原家庭人口合并计算:1.原未享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被拆迁户原征地就地农转非人员;2.长期在被征地组居住的乡镇原临聘的“几员”、轮换工、下岗职工;3.经原有权机关批准回到原村民小组居住的退休干部、职工、教师等;4.现役义务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

  (二)原被拆迁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按附表一规定标准补偿收购。2013年5月2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1:27 |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第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批次征收土地涉及住房拆迁的,实行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实行还房安置的,由实施征地拆迁的政府提供基本住房,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每人35平方米的标准(含公摊面积,下同)计算。

  被拆迁户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

  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必须是持有合法手续的权利人所属户籍登记人员;3.必须是在被拆迁住房内长期居住的家庭人员。

  以下人员享受还房安置,纳入原家庭人口合并计算:1.原未享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被拆迁户原征地就地农转非人员;2.长期在被征地组居住的乡镇原临聘的“几员”、轮换工、下岗职工;3.经原有权机关批准回到原村民小组居住的退休干部、职工、教师等;4.现役义务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

  (二)原被拆迁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按附表一规定标准补偿收购。2013年5月2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1:27 |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第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批次征收土地涉及住房拆迁的,实行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实行还房安置的,由实施征地拆迁的政府提供基本住房,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每人35平方米的标准(含公摊面积,下同)计算。

  被拆迁户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

  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必须是持有合法手续的权利人所属户籍登记人员;3.必须是在被拆迁住房内长期居住的家庭人员。

  以下人员享受还房安置,纳入原家庭人口合并计算:1.原未享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被拆迁户原征地就地农转非人员;2.长期在被征地组居住的乡镇原临聘的“几员”、轮换工、下岗职工;3.经原有权机关批准回到原村民小组居住的退休干部、职工、教师等;4.现役义务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

  (二)原被拆迁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按附表一规定标准补偿收购。2013年5月2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1:28 |
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3〕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第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批次征收土地涉及住房拆迁的,实行还房安置或货币安置;实行还房安置的,由实施征地拆迁的政府提供基本住房,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每人35平方米的标准(含公摊面积,下同)计算。

  被拆迁户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

  被拆迁户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必须是持有合法手续的权利人所属户籍登记人员;3.必须是在被拆迁住房内长期居住的家庭人员。

  以下人员享受还房安置,纳入原家庭人口合并计算:1.原未享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被拆迁户原征地就地农转非人员;2.长期在被征地组居住的乡镇原临聘的“几员”、轮换工、下岗职工;3.经原有权机关批准回到原村民小组居住的退休干部、职工、教师等;4.现役义务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

  (二)原被拆迁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按附表一规定标准补偿收购。2013年5月20日

发表于 2013-10-17 11:42 |
每人赔偿安置方35平米,有文件规定,现在的政府,都乱搞,巴不得不赔钱给你。

发表于 2013-10-17 11:42 |
每人赔偿安置方35平米,有文件规定,现在的政府,都乱搞,巴不得不赔钱给你。

发表于 2013-10-17 11:42 |
我们支持你,我也是协兴的。

发表于 2013-10-17 11:57 |
我的房子也在规划范围,现还没有通知要拆,到时再说。

发表于 2013-10-17 12:32 |
这怎么可能,房价都5000多,你们只赔500,怎么可能,是不是除了这个还要给你们建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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