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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新快报头版就该报记者被跨省刑拘事件发表声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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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快报头版就该报记者被跨省刑拘事件发表声明(图)
                                      (2013年10月23日 03:00,来源:新快报)


新快报头版
标题: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
请放人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本报评论员

假如,你是个记者,写了些批评某公司的报道。有一天,警察叔叔把你抓了。
请你不要激动。人家是有理由的——“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关你几天、几十天,查查总可以吧?
现在,我们新快报的记者陈永洲,不幸成为了那个倒霉的家伙。
我们很想抽自己两耳光。
因为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万一出现问题,我们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那也是活该。
但事实证明,我们太天真了。
陈永洲在熬过三天三夜,终于见到律师时说,他可以熬个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说了。
欲哭无泪。
应该说,我们对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保持了极大的克制——上周五上午,人被带走了,我们没有吭声;上周六,我们没有吭声;星期天,我们没有吭声;星期一,我们没有吭声;昨天,我们还是没有吭声。
因为,我们总是想,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台底下的隐忍和努力能换回来一个活泼泼的同事,是值得的——请读者诸君尤其是同行们原谅,我们这样做,没有顾及公义,没有为革命而牺牲而献身的勇气,真的很懦弱,真的很自私,真的很可耻。
但是,我们不后悔。
因为警察叔叔虽然别着枪,很威武,中联重科虽然给长沙交了很多税,很强大,但毕竟都还是阶级弟兄,有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嘛。
如果上天再给我们一次机会,我们还是会说:警察叔叔,中联大哥,求求你,放了陈永洲吧!
如果上天只给我们一个说话的机会,我们会说:
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一定脱帽致敬。因为我们仍然相信——至少会有那么几天吧——你们和我们一样,对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我们要谢谢长沙来的四个警察叔叔,是你们闭起一只眼,昨天夜里陈永洲瑟瑟发抖的幼妻才能从自己家里平安出走了。
我们还要谢谢你们,没有动用高端大气上档次的秘密武器,把你们认定的可疑分子、经济中心主任一举抓获。顺便说一句,他真的不在家里,早几天就不敢回家了。真的。
哦,还有高辉,敬爱的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我们几个月前已经起诉你侵权了,希望你给点面子,应个诉啥的,我们不会突然把你拿下的——我们每年交的税很少的,营业额也远远没有几百亿。
你们的老乡,湖南人曾国藩写过一个对联,“养活一团春意思,撑起二根穷骨头”。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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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最新进展:

  新快报记者被跨省刑拘 中国记协已经介入调查

  据新华社电 23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等问题引发热议。对此,中国记协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快报》22日已将此事告知中国记协,中国记协随后从湖南、广东两地宣传部门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已介入调查。

  长沙警方述说因由——

  据称认定被刑拘记者陈永洲涉三项“捏造”

  23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是因为,经调查,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该报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通过其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陈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2013年6月,中联重科曾就此事专门派员前往新快报社进行沟通,要求其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真实情况,停止捏造、污蔑和诋毁行为。但新快报社及陈永洲不顾中联重科的要求,仍然继续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

  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联重科的主要事实有三项: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的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在报道过程中,陈永洲没有具体依据,也未向相关监管、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只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

  长沙市公安局称,2013年9月17日,长沙市公安局聘请湖南笛扬司法鉴定所对中联重科因广东新快报社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发表的18篇文章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鉴定。经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审核,认定嫌疑人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于10月19日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陈永洲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中联重科高层提及——

  新快报与其公司纠纷源于所谓“失实报道”

  23日中午,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联系上了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杜峰。他表示,《新快报》与中联重科的纠纷,源于“对方对我们长期的严重失实报道”。他介绍说,在过去近一年里,《新快报》刊发了记者陈永洲关于中联重科的大量报道,涉及10多篇稿件,其中存在大量不实信息。

  “在做这些报道之前,这个记者和媒体,没有对我们进行过直接采访,没有来过我们单位,没有来过任何电话、短信或邮件提出采访请求。”杜峰说,在看到这些“不实报道”后,针对对方不实地采访、不求证的态度,中联重科一位高层负责人曾在2013年6月专门带队前往新快报社沟通,希望澄清事实、停止不实报道,但未果。中联重科也发过公告作出澄清,但对方依然连续进行“不实报道”。

  杜峰举了几个对方“不实报道”的例子,比如中联重科年报上写的5.13亿元广告费和业务费被对方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元”;中联重科的改制被对方没有根据地称为“国有资产流失”;对方报道指出中联重科高管在股票高位套现12亿元,完全没有根据。

  杜峰告诉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陈永洲本人和中联重科不存在个人矛盾或纠纷。关于事件的进展,中联重科法务部门已经报案,案情的具体情况将由公安机关对外公布。

  《新快报》表态强调——

  记者报道是职务行为,对方应与报社交涉

  《新快报》相关负责人也于23日中午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独家专访。这名负责人强调,该报记者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职务行为,“如果陈永洲报道有问题,我们非常欢迎中联重科通过正常渠道和程序跟我们交涉。可以和我们打官司,如果官司输了,我们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我们就关门。”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们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所发的所有报道,总体上是比较客观的,在我们看来没有什么特别的问题,没有发现陈永洲有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事情。他关于中联重科的报道中唯一的事实性差错就是将‘广告费及业务费5.13亿元’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元’。”

  这位负责人透露,在《新快报》刊发关于中联重科的批评性报道之后,中联重科有一位副总裁曾来过报社进行沟通,后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个人实名微博上公开指名道姓指斥《新快报》及陈永洲“诋毁中联重科”。《新快报》登报要求高辉撤销不当言论,但高辉没有反应。《新快报》随后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高辉侵害了《新快报》和陈永洲的名誉权,天河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这位负责人说,《新快报》认为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他所有关于中联重科的言论都刊登在《新快报》上,而没有在其个人微博、微信上出现。“据说长沙警方9月份就已对陈永洲立案,10月发出网上追逃令,但我们一点消息都不知道。陈永洲在此期间正常上下班,客观上不存在逃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态说:“《新快报》处理此事最大的原则是,希望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

  ■专家

  对记者不能先抓后审

  针对这一事件,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曾任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的范以锦表示,判断新闻报道失实与否,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并非所有的报道失实都等同于“损害商业信誉”。至于怀疑陈永洲“本身也有问题”,这属于偷换概念,如果警方掌握了陈永洲涉嫌敲诈勒索或受贿的证据,应使用这两个罪名刑拘他,而不能“先抓后审”。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告诉记者,损害商业信誉行为一般发生在竞争对手之间,一般来说记者的负面报道并不至于构成这个罪名;其次损害商业信誉罪属于故意犯罪,即明知是虚假事实而故意散布或捏造事实,如果不能证明记者的新闻报道故意捏造虚假消息,就不能说记者涉嫌这方面的罪名。

本帖最后由 研墨 于 2013-10-24 11: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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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幕是不准说的:lol。。。。。不过我挺!放人!

发表于 2013-10-23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放人!

发表于 2013-10-23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顶你

发表于 2013-10-23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因为谁的势力大,谁的钱财多,谁就可以不经过法律程序,不需要任何证据,随便让警方抓人,这个社会就乱套了。

发表于 2013-10-23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新闻看了,太恶劣了

发表于 2013-10-23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抓的好!建议长沙的警察抓完全国各地的记者,这样谁也不敢揭露你们丑陋的嘴脸,你们就可以无法无天啦!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中国历史上有很多统治者荒淫无道,但他们又怕人民议论,就采取了压制社会言论的措施,以为可以高枕无忧、平安无事。实际上这是最愚蠢的作法,它不仅使下情无法上达,错误的政策得不到纠正,加剧社会矛盾。更可怕的在于虽然民众口上不说,但心里却充满了仇恨,只要社会矛盾到达临界点,大规模的暴乱必然爆发,给社会生产力造成极大破坏。正可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能忍受暴政的民族,但也是爆发起义最多的国家。

       来源释义
阻止人民进行批评的危害,比堵塞河川引起的水患还要严重。指不让人民说话,必有大害。
典故溯源
《国语·周语上》:“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
注释
防:阻止;甚:超过。意思是堵住人们的口,比堵塞河流的后患更为严重。河流被堵塞而决口,伤害的人一定多。百姓也如同河流。因此,治水的人要疏通河道,让水畅流;治民的人应开导他们,让他们畅所欲言。
成语故事
周朝建立以后,对人民也采取了残酷的统治,因此人民对周朝越来越不满,纷纷起来反抗。周朝的统治者为了镇压人民,采用十分严酷的刑罚。到了周厉王即位后,对人民的压迫更重了,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
话说周厉王当时宠信一名叫荣夷公的大臣,他非常擅长搜刮财物,残酷欺压百姓。荣夷公利用他的特权,封山占水,霸占了一切湖泊、河流,垄断山林川泽的一切收益,禁止老百姓上山砍柴打猎、下河捕鱼,断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计;对外兴师动众,征伐邻邦,不断加重老百姓的负担。他的倒行逆施、横征暴敛,造成了广大人民的强烈不满,朝野上下,杀机四伏,人人自危,民怨沸腾。
那时候,住在野外的农夫叫“野人”,住在都城里的平民叫“国人”。都城镐京的国人不满厉王的暴虐措施,怨声载道。大臣召穆公听到国人的议论越来越多,社会动荡不安,就进宫告诉厉王说:“荣夷公的这种做法,让百姓忍受不了啦,您如果不趁早收回给荣夷公的特权,百姓就要暴动了,出了乱子就不好收拾了。”
厉王撇撇嘴说:“这点小事情,我自有办法对付。”于是,周厉王下命令,禁止国人批评朝政。还从卫国找来一个巫师,要他专门刺探批评朝政的人,说:“如果发现有人在背后诽谤我,你就立即报告,我会严惩这些刁民。”卫巫于是派了一批人到处察听,这批人经常借机敲诈勒索,谁要是不听,他们诬告你谋反。厉王听信了卫巫的报告,杀了不少国人。
在这样的压力下,国人真的不敢在公开场合里议论国事了。就是人们在路上碰到熟人,也不敢交谈招呼,只交换了一个眼色,就匆匆地走开。厉王发现批评朝政的人渐渐少了下来,十分满意。
有一次,召穆公去见厉王,周厉王高兴地对他说:“你看,现在老百姓都同意我的做法,没有人反对了呢。”
召穆公叹了一口气说:“您这是强行封老百姓的嘴,哪里是老百姓真就没有自己的想法了啊!这怎么行呢?堵住人的嘴,不让人说话,比堵住河流还要危险哪!治水必须疏通河道,让水流到大海;治国家也是一样,必须引导百姓说话。硬堵住河流,等到决口伤害的人一定会更多;硬堵住人的嘴,堵塞河流的后患更为严重,是要闯大祸的呀!”
厉王不以为然,暴政反而越来越厉害。过了三年,也就是公元前841年,国人忍无可忍,终于举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暴动。起义的国人围攻王宫,要杀厉王。厉王得知风声,慌忙带了一批人逃命,一直逃过黄河,到彘(今山西霍县东北)地方才停下来。就是厉王不听召穆公的规劝,才落得个被流放的命运啊。
十四年之后,周厉王在彘死去。大臣们立太子姬静即位,就是周宣王。但是经过一场国人暴动,周朝统治者已经外强中干,永远地衰落下去了。
召穆公
召穆公即召公,名虎。作为西周王室重臣的召公,目睹了厉王的暴虐和朝政的混乱局面,仗义执言,没有得到厉王的认同。周王朝的统治危如累卵,在众大臣缄口不言的情况下,召穆公不得不第二次进谏,可是也没有取得效果。公元前841年的暴动,厉王逃到召公的住处。民众胁迫召公交出厉王,无奈之下,召穆公狸猫换太子,把自己的儿子交了出去,成全了自己忠诚的名声。

发表于 2013-10-2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抓的好!建议长沙的警察抓完全国各地的记者,这样谁也不敢揭露你们丑陋的嘴脸,你们就可以无法无天啦!
发表于 2013-10-23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3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办事!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10-2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即放人!
发表于 2013-10-2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泰戈 发表于 2013-10-23 10:09
依法办事!

呵呵。。。。办个屁。
发表于 2013-10-23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学了一盘鲁迅杂文~~

发表于 2013-10-23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给力点吧。。。。。。。。

发表于 2013-10-23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有没有权力这样做?

发表于 2013-10-2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篇杂文体的声明,作为同行,我同样义愤填膺。有一句话叫“是可忍孰不可忍”~友报看来确实被逼到了墙角,只剩两根硬骨头,拿出头版,~呼声呐喊!!!维护自己仅有的一点点尊严:@:@~~~感慨我辈骚年,想当年竟拿出民国时期《新华报》《申报》等媒体在一页两纸发出自己强有的声音。只不过那时候矛头对着卖国贼和侵略军。可叹可笑~~~

发表于 2013-10-23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快报记者被跨省引起众怒,其实背后原因是中联重科的董事长,父亲是湖南省高院院长、岳父曾经是湖南省委第一书记(据百度搜索结果)

发表于 2013-10-23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警方成了别人的鹰犬?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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