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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研墨

[眉山新闻] 【川网报道集】3年实名举报"官商勾结" 知名网友发帖被仁寿警方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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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四川纪委和眉山纪委联合进行调查此事

发表于 2013-10-25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仁寿警方把事情搞大了就请四川省纪委的彻底调查弄个水落石出。还麻友一个公道!!!:o

发表于 2013-10-25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新闻网眉山10月25日讯(记者 张进春 刘清华 郑丽霞)网友“红叶有泪”因涉嫌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拘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24日下午,本网记者赶至仁寿县公安局采访,但该县公安局拒绝回答任何问题,该局宣教股一名负责人强调“以县宣传部的通报为准”。仁寿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4日通报认为,谭寿康发布的“政府部门不作为、官商勾结、黑恶势力胡作非为”的帖子,均系虚假信息。

公安局为什么会逃避问题!他们不是调查清楚了才抓人的吗?有证据就该拿出来让广大群众看看.从这点上大家都能看出点什么吧!      
身正不怕影子斜

发表于 2013-10-25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麻友都是有素质的不会凭空刁难政府的。兔逼急了要上房的。:o

发表于 2013-10-25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阅读,不好评说
发表于 2013-10-25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竟然也会发这类贴?

发表于 2013-10-25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二奶 发表于 2013-10-25 19: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查看此事件的相关帖子,已经弄得昏昏欲睡了,在睡之前,觉得我们麻辣网友应该做点什么,为此,你拟标题 ...

如果明天看不到你发帖,我们都会猜测你的去向
发表于 2013-10-25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

发表于 2013-10-25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2天时间已经过去了,估计10天也会很快过去!!
到现在为止,看到还仅是网友提供的一些材料,就不明白,如果你们也有话要说,官方的回应怎么就这么慢?仅能提供的还是一份毫无说服力的内容!
眉山现在也是天府新区的一部分了,仁寿地方政府部门如此的对事态度、如此的办事风格,怎么能跟得上天府新区建设的高要求?小事见大,真的希望你们能借此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改进工作作风,造福一方百姓!!
本帖最后由 globalhqw 于 2013-10-25 21:47 编辑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10-25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石田 发表于 2013-10-25 12: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议四川省纪委出面调查,还仁寿“相关部门”的清白。。。

同意

发表于 2013-10-25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请教一下仁寿县政府:1.到底是红叶发的是谣言,还是仁寿国土局、规划局发的文件是“谣言”?
2.“官商勾结”的帖子都发了那么久了,以前都没见政府回应过,那么这之前政府都在干什么?政府重视群众呼声了吗?政府重视自身形象了吗?
3.你说是网络谣言,总还是要拿点儿有说服力的证据出来让老百姓看一下啊,不然怎能服众呢?
发表于 2013-10-25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触犯了某某领导的核心不发利益
某某领导滥用公权力让走狗们拘留谭某某
玉帝鉴定完毕,不足之处后面的补充

发表于 2013-10-25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值男人 发表于 2013-10-25 12: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迷茫了。既然举报不是事实,为何国土部门有此文书?

国土局好像有不同意见。

发表于 2013-10-25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5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监督权、舆论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让人民群众说话,天塌不下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5 22: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做什么必须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去做!该网友的做法对与错,自有公论。

发表于 2013-10-25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石田 发表于 2013-10-25 12: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议四川省纪委出面调查,还仁寿“相关部门”的清白。。。

坐楼支持

发表于 2013-10-25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比较而言,贪官腐败官员哪个的社会影响更大?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5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散步谣言”的转起来先!
825麻辣牛人

发表于 2013-10-25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

传播学名词
1947年,Allport & Postman给出了一个决定谣言的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他们在这个公式中指出了谣言的产生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成正比关系,事件越重要而且越模糊,谣言产生的效应也就越大。当重要性与模糊性一方趋向零时,谣言也就不会产生了。要想终止谣言的传播,就应及时披露事件的真相,所谓:“谣言止于真相”。
现代环境下,利用灵活无序的网络传播,谣言传播变的速度更快、作用力更强。
有些流言在传播中,常常变样,这一方面是接受者和传播者的记忆错误所致,更重要的是各人在传播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加上自己的主观色彩。 另一种看法认为,在中文语义中“谣言”更具有贬义性,往往不是依据事实,而是凭空想象或根据主观意愿刻意编造的传言,制造这种传言的行为被称作“造谣”,传播这种传言的行为被称为“传谣”。由于谣言产生的根基不是以事实为依据,其真实性无从谈起,谣言往往会被真实的信息所揭露。
“凡街市无根之语,谓之谣言。上天儆戒人君,命荧惑星化为小儿,造作谣言,使群儿习之,谓之童谣。小则寓一人之吉凶,大则系国家之兴败。荧惑星,是以色红。今日亡国之谣,乃天所以儆王也。”
明末·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造谣”是“捏造虚假事实”,或“虚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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