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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真假阿龙少

关于10.28撞击案件:人生在世,总有些东西比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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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0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妖 发表于 2013-10-30 17: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能证明当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的是事实,那么交警队和法院作出的判决就需要深层次的挖掘一些东西。

我相信他身边的人没人不知道当年的车辆肇事后逃逸了的吧,跑了又回来又怎样呢。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0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3-10-30 17: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作为一个父亲,非常同情他的遭遇。

他在这个事件中,刻意避免了对群众造成伤害,只是对他认为的责任部门 ...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0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在关注这个案件的同时也关注一下牵涉出来的旧案,现在所发生的一切的起因

发表于 2013-10-30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发表于 2013-10-30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事都不会无缘无故的发生!

发表于 2013-10-30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窦相公 发表于 2013-10-30 16: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作为一个父亲,很理解他的冲动,肇事者当时肇事逃逸怎么可能是对半责任?这是撞交警一大队的理由?

不是无证驾驶就是酒后驾驶,十多分钟可以换个人来帮着承担责任噻。再有就是肇事逃逸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全责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0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公交太滥 发表于 2013-10-30 18: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此话从理论上讲是很对的,但在实际执行中是难以实行的......

对!要是真正人人平等,这件事还会发生吗?

发表于 2013-10-30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冤有头债有主,从人性来说个人认为他没多少错,作为父亲他是伟大的,但作为社会公民,无疑他的行为不可取,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斗胆猜想:第一目标交警队,至少在他认为交警队划分责任不公,第二目标法院,同样至少说在他看来法院判罚不公。下意识努力避开行人和社会车辆,不伤及无辜,说明此人主观上无危害公共安全之恶意。作为公权机关,你们怎样法办是你们说了算,但个人认为罚当其罪,惩罚和挽救相结合,对这种报复心理较强的人,不要再在他心中种下仇恨的种子……
      最后屁民好奇:好好的中国梦不做究竟为那般? 本帖最后由 市井屁民 于 2013-10-30 19:33 编辑

发表于 2013-10-30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因才有果。

悲剧发生了,想想怎么帮他是当务之急,已经够不幸的了!

发表于 2013-10-30 19: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逃逸也许是找人顶替,说不定是无证驾驶或者酒驾醉驾。为什么逃逸?为什么逃脱了还回来?为什么?

发表于 2013-10-30 19: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同情,但违法了,如果人民有审判权,就一定可以轻判。

发表于 2013-10-30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他的儿子作为一个父亲,很理解他的冲动,
发表于 2013-10-30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这样的话,那真是
欺负人,欺负老实人,欺负人家是老实人。

发表于 2013-10-30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人、还是未成年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肇事方还逃逸,失去了抢救伤者的黄金时间,还划同等责任,庞也是开车的,多少懂一点,这公平吗?庞坐牢是少不了的,但当时办这个案子的交警应追究其责任。

发表于 2013-10-30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不容情

发表于 2013-10-30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此事,大家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孩子的家长,会如此淡定吗?没有了孩子,家有百万、千万又有什么意思?我们中国人都很传统,认为有了男孩才算完美,虽说男女都一样,其实,只要想要孩子的,90%都希望有个男孩,男孩担负了太多的责任,城市人虽然得到的好处远远高于农民,但在孩子这事上,城市人的幸福感远远低于农民!(不要骂我,我说的是心里话,当然也不一定对,如果给你带来了伤害,我给你道歉!),特别是很多家大业大的人,失落感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强,有富豪说,不要仇富,富人的钱都是国家的,可李嘉诚的钱永远都是李家的!

         计划生育政策的缺陷,很多家庭因各种原因失去独生孩子,直接导致一个家庭的毁灭,给活着的人的伤痛,再多的金钱也是无法弥补的!所以,非常同情他们的遭遇!
   

发表于 2013-10-30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值得深思的东西很多哟,如何避免类事件重演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30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冤有头债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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