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国论坛反腐栏目转贴一份报道。
看得见的公正:“广西程润昌案”裁定异地再审!
“广西程润昌案”:最高法院指定“广东省高院再审”!
据“论坛”了解到,“广西程润昌案”历经16年坎坎坷坷,在广西省三级法院“同一口径”。特别是广西省高院2007年已决定再审,但仍维持原判。
经申诉,最高法院认为申诉符合再审条件,今年6月2日指定“广东省高院再审”!2010年8月31日广东省高院电话通知:9月9日在广东省高院一楼5号审判法庭开庭。
这消息,令人振奋,是看得见的程序公正!
对有异议的案件,裁定异地再审,体现了最高法院指令再审的权威性;突破了本省内三级法院“连襟”的怪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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