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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操作工人因工死亡,建设局和施工方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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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还我亲人生命,求救正在医院抢救的老人

尊敬的各级各部门领导: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30日下午4点左右,平昌县信义大道由四川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显明)开发的,由四川宁泰建筑有限公司承包施工(法定代表人杨定安、项目负责人李少建),由平昌县江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平昌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川)提供劳务的“明悦.博悦”楼盘。我们的亲属王加祥(男、汉族、生于1971年7月15日,年仅42岁),系该楼盘的起重机械操作工人,正在位于27层楼的高空作业时,遇起重机中部折断,标结脱落,起重机瞬间倒塌。正在地面作业的工人们即将面临生命危险,此时的操作工人为了挽救工友们的生命和公司的巨大损失,不惜牺牲个人生命,竭尽生命终止前的全部力量将塔吊硬性搬移另一方向,使工友们的生命得以保全,可牺牲了年轻的正值壮年靠自己劳动收入养活全家5口人的生命。出事当时工友们哭泣,亲友赶到现场时工地上没有一个管理人员,救护车赶至现场时人已死亡。
    二、施工方责任
    据调查,该建筑公司提供的起重机没有安装检测合格的报告书,没有特种行业生产许可证,没有FP有效凭证,没有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更没有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文件和建设部令第166号的规定在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此次事故纯粹是因为施工方违背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因安全隐患造成的重大工伤事故。
    三、建设主管部门责任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文件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机关不予使用登记并有权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或拆除。
    、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未经安装验收或者经安装验收不合格的。
     据查,平昌县建设主管部门从未到该工地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能,导致施工方对起重机械逃避检验检测。故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次事故负不可推御的行政责任,这种行政不作为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救的损失。
    四、死者家属诉求
    死者留下的供养人口有:年仅6岁的儿童,71岁的老母亲(得知儿子去世现晕迷在平昌县中医院急救),女儿在上大学,无业的妻子。本人工资4500元,同类工种月工资都在6000或7000元以上,况且至少两人换班操作,可该工地只有王加祥一个操作工,从早到晚不停工作,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数。
    按照工伤条例本次事故赔偿额应当的120万元左右,工地方口上人道但没有诚意解决问题。经过三天的和谈,达不成一致意见,甚至叫我们经信访找县委县政府领导解决。在计算工资标准上本应以4500元的月工资÷21.75×30为6207元作为抚恤金计算依据,我方仍然按4500元计算,可对方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综上事实:1、我方坚持获得赔偿120万元,决意层层上访,直到达成目的。2、对死者事迹广泛宣传,命名为英雄模范。
    此致


                     死者王加祥的全体亲属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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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命关天!顶起来!

发表于 2013-12-3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删了吧!

对对方来说钱能解决的事就不是事,只是早晚多少的事

发表于 2013-12-3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六七十万的居多,一百多万的好像还没有哈

发表于 2013-12-4 00: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样,只有按法律法规解决,不可能凭个人主观意愿。

发表于 2013-12-4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事故任何人都不愿意发生,发生后只有面对,相关部门已经协调多次,死者亲属要求过高达不成一致。赔偿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必须遵照这个游戏规则。

发表于 2013-12-4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帅哥 发表于 2013-12-3 22: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命关天!顶起来!

安全事故致人死亡,不仅施工方要承担责任,行政主管部门也必须要追究行政责任,否则还会造成无数人死亡,这种置他人生命财产不顾的单位和施工方应当受到严惩。

发表于 2013-12-4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帝王之都 发表于 2013-12-4 08: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安全事故任何人都不愿意发生,发生后只有面对,相关部门已经协调多次,死者亲属要求过高达不成一致。赔偿也 ...

谁个部门协调过了?亲属的要求听说并不过分。按工资标准理赔合理合法,同时劳动部对工资折算有明文规定,应当按折算工资标准计算抚恤金和其他赔偿项目。

发表于 2013-12-4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啥 发表于 2013-12-4 0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管怎么样,只有按法律法规解决,不可能凭个人主观意愿。

你说的一点不错,一切于情于理于法。

发表于 2013-12-4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2911 发表于 2013-12-3 23: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六七十万的居多,一百多万的好像还没有哈

按法律规定加情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4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如楼主叙述属实的话,也确实是位好人。

发表于 2013-12-4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陪就陪吧,别人人都死了。

发表于 2013-12-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
       针对此工伤事故相关部门应迅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原因调查,以免再发生类似事件,至于现事故毕竟也是条人命,而且也是整个家庭顶梁柱,古往今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从某种意义上说从施工方至主管部门监管方未排除安全隐患就是在做杀人的事情,想不了了之是法理天理不容的。
发表于 2013-12-4 10: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你,你何必在网上说,你真无聊,说白了你就想多陪几个钱钱,

发表于 2013-12-4 1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4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合情合理。

发表于 2013-12-4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为大,满足死者家属的愿望吧,能用钱解决的事对你们开发商就不是个事了。

发表于 2013-12-4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行健366 发表于 2013-12-4 11: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死者为大,满足死者家属的愿望吧,能用钱解决的事对你们开发商就不是个事了。

这位朋友说话真没有人性!谁想钱想疯了?你家里死几个人看看你要不要钱嘛!!我个人认为,公司安全方面有过错,但损失的不过是钱而已,钱损失了还可以赚,而且不但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理赔,还可以向塔吊生产商或其他责任人追偿!而操作工人付出却是珍贵的生命,生命还可以再有第二次吗?他给亲属留下的是失去亲人的无尽的伤痛和哀思!人家上有老人需生养死葬,下有小儿需抚养成人,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赔偿,你让逝者的家人如何生存?如何告慰逝者在天之灵?!在这个提倡和谐、关注民生、追求人性化的的社会,竟然说出“想钱想疯了”的论调!还好意思说什么中国梦!心中梦!我为你个人悲哀!为你的家人悲哀!!更为这个社会有你而悲哀!!!
     呵呵...路过,大路不平旁人铲!发几句不中听的感慨,别往心里去哈,朋友

发表于 2013-12-4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梦心中梦 发表于 2013-12-4 1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想钱想疯了

这位朋友说话真没有人性!谁想钱想疯了?你家里死几个人看看你要不要钱嘛!!我个人认为,公司安全方面有过错,但损失的不过是钱而已,钱损失了还可以赚,而且不但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理赔,还可以向塔吊生产商或其他责任人追偿!而操作工人付出却是珍贵的生命,生命还可以再有第二次吗?他给亲属留下的是失去亲人的无尽的伤痛和哀思!人家上有老人需生养死葬,下有小儿需抚养成人,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赔偿,你让逝者的家人如何生存?如何告慰逝者在天之灵?!在这个提倡和谐、关注民生、追求人性化的的社会,竟然说出“想钱想疯了”的论调!还好意思说什么中国梦!心中梦!我为你个人悲哀!为你的家人悲哀!!更为这个社会有你而悲哀!!!
     呵呵...路过,大路不平旁人铲!发几句不中听的感慨,别往心里去哈,朋友

 楼主| 发表于 2013-12-4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梦心中梦 发表于 2013-12-4 1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想钱想疯了

你说话真无人性,作为一个英雄献出了自己年轻生命,同时救了几个工友的命,你算过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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