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正午10分

[民生杂谈] 操作工人因工死亡,建设局和施工方责任重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4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啥 发表于 2013-12-4 0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管怎么样,只有按法律法规解决,不可能凭个人主观意愿。

都只按法律解决,国家不早就乱套了。我想企业也应该从道德行为和对他人生命负责的态度上去约束吧, 正常操作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主管部门、塔吊厂家、质检部门、如此对生命的儿戏,让别人家属也寒心啊!永远都是事后才去问责,事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何以牺牲无辜的生命呢?逝者为大,祈福!!!

发表于 2013-12-4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梦心中梦 发表于 2013-12-4 10: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情你,你何必在网上说,你真无聊,说白了你就想多陪几个钱钱,

一楼SB,难道属于开发商的五毛党?为了5毛钱,把自己的良心都出卖了?

发表于 2013-12-4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死于车下,或者事故。你喊你家人都去请责任方吃饭好不?庆祝??

发表于 2013-12-4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逝者安息, 生者还要过完苍茫的人生, 必须赔偿..

发表于 2013-12-4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2911 发表于 2013-12-3 23: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六七十万的居多,一百多万的好像还没有哈

生命是不能用金钱去衡量的,而且又是家庭顶梁柱。。。。。。家庭从此断绝经济来源,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又做何感想啊?

发表于 2013-12-4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帝王之都 发表于 2013-12-4 08: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安全事故任何人都不愿意发生,发生后只有面对,相关部门已经协调多次,死者亲属要求过高达不成一致。赔偿也 ...

大道理都会讲,面对是说面对就能两个字解决的么?年迈母亲的赡养,子女的教育抚养,家庭的残缺,这些是光靠法律就能解决的么?法律不外乎人情,而且受害者家属要求也不过分。

发表于 2013-12-4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朝花丶夕拾 发表于 2013-12-4 2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道理都会讲,面对是说面对就能两个字解决的么?年迈母亲的赡养,子女的教育抚养,家庭的残缺,这些是光 ...

中国最神秘的就是“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又多少真正为老百姓办事了。。

发表于 2013-12-4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啥 发表于 2013-12-4 0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管怎么样,只有按法律法规解决,不可能凭个人主观意愿。

作为同时特种高空作业的,我们每月都8000,还两班倒。就按再工作10年算都几十万, 还不谈后几年能挣的。。。事前发生到自己身上,又有几个能淡定啊?

发表于 2013-12-4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gmwq 发表于 2013-12-4 08: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谁个部门协调过了?亲属的要求听说并不过分。按工资标准理赔合理合法,同时劳动部对工资折算有明文规定, ...

顶一个

发表于 2013-12-4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来看帖不会贴,专门为这事申请号,只希望为遇难者讨回公道。。。。。

发表于 2013-12-4 22: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上的言语,大家在网上这样争论不必。谁人该承担责任自然会追究的,赔偿的问题应当依照法律协调解决,双方才有说服力,当然不会凭那一方说了算。如果协调不服,可以通过诉讼渠道,也是办法。

发表于 2013-12-4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我说120万太少了!这种不守安全规定把人生命当儿戏的企业就是要他赔得倾家荡产!顶你

发表于 2013-12-4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赔死他
发表于 2013-12-5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事实说话,让法律做主。一切以法律为依据,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吵闹和威胁没用,违法上访也没用,主张坚决打击恶意上访者!

发表于 2013-12-5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读:非法用工的处理依据。

发表于 2013-12-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凭个人见解,赔偿百万并不过份!

因为,死者属于高空作业,高收入技术人员。

发表于 2013-12-5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给楼主提出一些建议,呵呵

发表于 2013-12-5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楼主文字表达看,还算有知识有文化的人,关键是要懂法懂政策,也要懂得事故如何处理,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从此事故的情况看,赔偿百万,不算多的。

发表于 2013-12-5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合情合理合法处理好此事

发表于 2013-12-5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4号在**茶楼协调,不知最终的结果咋样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