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起诉北京机场高速收"过路费" 称无合法根据
通过机场高速路时被收取了10元过路费后,身为律师的李劲松对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早已收回投资总额,偿还完贷款和集资款,却仍继续收费的行为提出质疑,于是昨天将该公司告到了朝阳法院。他在诉讼请求中要求法院确认该公司的收费行为“没有合法根据”,同时要求该公司返还10元不当得利款。
李劲松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3月8日下午,他驱车行经高速公路前往首都机场时,在高速路收费口被被告的工作人员“强迫”收取了10元的“过路费”。3月10日,他从公开的资料查询得知,首都机场高速路从1993年开始收费,修建这条公路的建设资金投资总额是11.65亿元。该高速公路是由北京市与交通部于1993年
合资修建的,前者使用市财政资金,后者则“赞助”车辆购置附加费。这两项均为国家财政出资。其后,北京市将路权划拨给了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独享这条公路的收费利益。李劲松表示,按照北京市交通部门提供的数字“2001年首都机场高速平均日交通量为8.6579万辆,年收入3.5亿元”计算,首都机场高速路至2005年底的收入已超过了20亿元,早已偿还完了11.65亿元的贷款和集资款。 对此李劲松指出,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据此他认为,首都高速公司至今仍在高速路上设置挡杆儿收取费用的行为是“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违犯了相关规定。而其收取的1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但此后记者从首都高速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那却了解到,机场高速并非像李劲松所讲的那样通过贷款修建,而是一开始就是企业经营性行为,不存在收费还款的问题。根据国务院的批文,首都高速公司从1997年始享有机场高速30年的特许经营权。 http://business.sohu.com/20070410/n249336016.shtml
记者昨日(29日)从市交通委、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降低出行成本,同时努力保障首都机场的正常运转,本市对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自7月1日起实施。天竺收费站出京方向收费标准由10元/标准车/次调整为5元/标准车/次,各类车通行费相应调整。其他收费站出京方向执行现行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不变。各收费站进京方向停止收费,同时撤销三匝收费站。 机场高速收费站进京停止收费 此次首都机场高速调整通行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包括:天竺收费站出京方向收费标准由每程10元人民币/标准车,调整为每程5元人民币/标准车,各类车通行费相应调整,其他收费站出京方向执行现行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不变。各收费站进京方向停止收费,取消三匝收费站。持京承高速公路黄港收费站去往京平高速公路方向、机场二高速岗山收费站进京方向、京平高速公路吴各庄收费站进京方向的通行票据,在当日通行天竺收费站时,可验票免费通行一次。
调整将于7月1日起执行
北京控股6月27日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出行成本,同时努力保障首都机场的正常运转,经北京市政府同意,由该公司间接持有96%股权的北京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将由7月1日开始调整车辆通行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全长18.7公里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1993年投入运营。这条公路当初立项时被定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收费年限最多为20年,但1997年北京控股香港上市时,首都机场高速公路96%的股权被置入北京控股,性质转为“经营性公路”,并获得北京市政府核准的30年收费经营权,成为北京控股“旱涝保收”的优质资产之一。
国家审计署2008年2月发布的《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中披露,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
http://www.chinahighway.com/news/2011/547635.php
本帖最后由 lbz 于 2013-12-25 18: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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