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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出现投掷非法自制燃烧弹、雷管的牛人(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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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12月18日上午,在南充市顺庆区东风巷干休所拆除现场,出现了被拆除户—李晋昆向拆除单位使用的挖掘机,投掷自制的汽油燃烧弹和雷管,致使价值120多万元的挖掘机当时被烧毁,事后,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派出了辖区派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但是。没有对当时现场的犯罪嫌疑人控制或带走。据了解,李晋昆的行为已经涉及以下几条:
  
(一)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非法持有弹药罪
被控告人自制燃烧瓶和其他具有爆炸威力的物品,持有雷管等爆炸物,并在公众场合使用,显然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被控告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二)爆炸罪
被控告人在阻碍控告人实施的拆迁行为中,当众向人群中投放自制爆炸物和雷管,虽万幸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但造成一台挖掘机烧毁的重大财产损害,依照《刑法》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人不管基于何种目的或动机实施了该等行为,公安机关都应当对行为人立案查处,依法严惩。2013720日北京机场爆炸案犯罪行为人冀中星,其自身遭遇的不幸虽为广大群众同情,但其在机场实施的虽未造成其他人员财产的严重损害的爆炸行为,最后仍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这一案件即是对李晋昆实施爆炸行为应当严惩的最好佐证。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
李晋昆故意向挖掘机抛掷爆炸物,造成价值120多万元的财产损失,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安机关也应追究李晋昆该项行为的刑事责任,控告人也将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
    车主权属120多万元的挖掘机被烧毁后,家里还有2岁多的小孩,现在生活一下陷入困境,生活费出现问题,在等待公安机关的尽快立案侦查,争取尽快得到经济赔偿。
    如果公安机关不对李晋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社会的危害相当大,如果这种人随意向人群扔几个燃烧弹,其后果大家想想,多可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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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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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主是啥子情况?保险公司赔偿吗?
发表于 2013-12-25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们非法强拆就有道理了吗???    有句话叫: 自食其果: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3-12-25 17: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强拆就有道理了吗?:@r:@:@:@:@:@:@:@:@:@:@

发表于 2013-12-25 2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拆的房子又该值多少万?不止120万吧?人家住户有没有小孩?没有房子叫人家蹲露天坝坝?楼主应该找雇主要求赔偿,因为他是强拆的受益人。。。

发表于 2013-12-25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假正义之名,行非法之事,侵犯百姓合法权益,还好意思来网上叫屈。
送你四个字,咎由自取。
发表于 2013-12-25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有权保护自己合法财产。活该烧。

发表于 2013-12-25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强拆,该遭起
发表于 2013-12-25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你们非法强拆私有住房,那么你们涉嫌侵犯他人财物,是犯罪。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公民为制止犯罪,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作出的反抗行为,称为正当防卫。

发表于 2013-12-25 22: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25 22: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25 2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卫还击 本帖最后由 内线 于 2013-12-25 23:07 编辑


发表于 2013-12-25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对这些狗杂种使用这些,很好!值得表扬!

发表于 2013-12-25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捍卫自己的个人财产,正当防卫,应该没得问题。楼主如果是车主,你那是助纣为虐,车被烧了,只能找幕后指使人要钱去。
TMT

发表于 2013-12-25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120万买挖掘机还没钱吃饭?

发表于 2013-12-26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们非法强拆就有道理了吗???    有句话叫: 自食其果

发表于 2013-12-26 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得出来,你们是一伙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26 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们非法强拆就有道理了吗???    有句话叫: 自食其果
如果是你们非法强拆私有住房,那么你们涉嫌侵犯他人财物,是犯罪。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公民为制止犯罪,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作出的反抗行为,称为正当防卫。

发表于 2013-12-26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烧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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