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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zdssmh

巴州区回风办事处八王村三社社长王洪明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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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一个那边的“飞刀侠客”的帖子,王社长细读一下哈:

      王社长唯一出路是补办手续。找啥子理由呢?
      从他发的帖子资料上看,一种名义是聚居点,另外一种是三社会议办公楼。
      帖子资料显示,全社共有113户,总人口415人。如果该楼修的是聚居点,就应该修113套房子,农村干农活的东西多,一套至少也得130平方米以上,113套算下来,至少要修14690平方米,如果按王社长现在修的每层约470平方米计算,该楼最终要修32层才够。如果真要修32层,王社长有修建资质吗?地基坚固吗?有设计院的设计图纸吗?建修的质量合格吗?不安电梯能上楼吗?水问题能解决吗?………………
      另一种申请是修建三社会议办公楼。三社有多大?给100平方米办公够不够?需要四、五千平方米吗?假设一间办公室约算20平方米,四、五千平方米就该200多间办公室,八王村三社机关有200多个科室吗?
      这都是在这里吹神壳子,你倒想补办手续,主管部门给你想个啥子名称合适呢?就你现在修的那格式,什么都不像,主管部门给你想不出名称来。
      话说转来,现在都大白于天下了,主管部门敢给你补办手续吗?他们才没有你那么傻呢!
      你还会有其他出路吗?

发表于 2013-12-3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社长想以新农村聚居点来搪塞网友。什么是新农村聚居点?估计王社长不懂。我发几张我们巴中的新农村聚居点图片,王社长看一看,你修的房子像吗?
南江沙河红光村.jpg
平昌县驷马水乡修建的“巴山新居”聚居点.jpg
通江王平村聚居点.jpg
正在修建的恩阳高店子村新农村聚居点.jpg

发表于 2013-12-31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社长修的房子是写字楼样式,与新农村聚居点沾不上边。按“飞刀侠客”朋友的说法,你修的房子每层470平方米,你社113户人,每套130平方米,113套房子,该楼最终要修32层才够。虽然才修了4楼,但我们可以想象在那儿修32楼的样子,我们整了个你修好了的想象图,你看能与新农村聚居点搭上边吗?
王社长“违法建筑”聚居点修成想象图.jpg

发表于 2013-12-31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哈哈!社长大人感觉如何???

发表于 2013-12-31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窝里斗啦,老百姓穷,住在不安全的房子里也不忍心啊!

发表于 2013-12-31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洪明只是一个社长,怎么是全体村民的意见,王洪明也参与其中啦,荒繆啊!

发表于 2013-12-31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的什么红军大道,我们没有听说过。

发表于 2013-12-31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laoliu7474 发表于 2013-12-31 12: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要窝里斗啦,老百姓穷,住在不安全的房子里也不忍心啊!

没有规划、没做地勘、没有质量监督、王社长修的房子就安全了???:curse:

发表于 2013-12-31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苦了一辈子,积点钱修点砖房应该。

发表于 2013-12-31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炒作王洪明社长在搞违法建筑,怎么不用真名?

发表于 2013-12-31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是该用真名,估计怕报复吧!如果用真名,主管部门肯定查得快些!

发表于 2013-12-31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炒作王洪明社长在搞违法建筑的人用真名搞份材料,然后送往成都、北京,那就查得快得多!

发表于 2013-12-3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在材料后面让村民签上字,再按上几篇拇指印印,成都、北京一看,效果就大不同了!!!;P;P;P;P

发表于 2013-12-31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种的写真名炒作,我们出了钱住不成砖房,我们老百姓要抱你跳河。

发表于 2013-12-31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窝里斗,我们老百姓受不了了,我们要啃诬告人的鼻子。

发表于 2013-12-31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意思,咋吵起来了呢?啃鼻子多脏啊!;P

发表于 2013-12-3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细细看了双方的资料,发表点儿看法哈!
      王社长主张的是八王村三社的老百姓要修新房子,给上级打过报告,虽然没有批准,但老百姓修房心切,也就修了,希望得到上级和网友的理解。
      举报王社长的人说王社长修的房子因为没有审批手续是违法建筑。
      从情理上讲,王社长没有错,从法律上讲,举报人也没有错。
      错在哪里呢?大家好好想想!
发表于 2013-12-31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来王洪明社长的声明,从图片,区农委新农村建设规划看,王洪明没有搞违法建设。
发表于 2013-12-31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图片,文件上看,王洪明修楼房村上办事处,区级有的单位还盖有公章,我们认为他是在为老百姓办好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31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没规划局的红头文件,你这是神马玩意,小产权房,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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