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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zdssmh

巴州区回风办事处八王村三社社长王洪明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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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洪明当社长,还真有点本事,能为老百姓做主办实事,我们支持!
发表于 2013-12-31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红黑墨子 发表于 2013-12-31 14: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规划局的红头文件,你这是神马玩意,小产权房,严厉打击!!!

我怎么看见有这个文件呢 上面规划局盖章了的,是第几张哦,画面还是有点模糊,他应该是用手机拍的。但是能够看到规划区的章,明显复印的噻。
发表于 2013-12-31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再窝里斗啦!占着茅坑不拉屎的干部早就该下课了,邓小平爷爷以前讲过,回风办事处的领导应该知道。

发表于 2013-12-31 14: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签字杂看像一人的笔记,太整齐了感觉不真实!!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3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是种信仰 发表于 2013-12-31 14: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怎么看见有这个文件呢 上面规划局盖章了的,是第几张哦,画面还是有点模糊,他应该是用手机拍的。但是 ...

:lol你没见过正宗的规划文件吧,那可是有领导签字的,需要报方案!需要设计单位,需要质检单位对地基经行查验!!!典型的啃爹货,框架的住宅都把我吓尿了,应该是他想做成商业形式的,弄成框架的以后开茶楼饭馆之类的。。。

发表于 2013-12-3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是种信仰 发表于 2013-12-31 13: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来王洪明社长的声明,从图片,区农委新农村建设规划看,王洪明没有搞违法建设。

我再多说一句哈,谁对谁错不是我们说了算。

     只是从王社长目前提供的资料上看,他很被动。不管申请程序资料有多少,也不管有多少申请人签字,政府最终没有批文,那就是违法的。如果我说错了,可以去咨询律师、政府法制科,也可咨询建设局、规划局。至于农委,是可以提出农村建设方案,还是要经过规划、国土部门的认可程序才行。
     王社长和往房子里面投了钱的村民,与其有时间和精力在网上争吵,不如抽时间去主管部门说说好话补办个手续才是上策。
     王社长或往房子里面投了钱的村民在网上叫别人实名举报,不要激人家,真实名举报了,吃亏的是王社长或往房子里面投了钱的村民。
     我国以前两口子不扯结婚证,在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达到一定时间就承认事实婚姻,现在事实婚姻都取消了,没扯结婚证,即使两口子在一起一辈子,法律也不认可。
     老百姓想改善居住条件是没有错的,新农村建设是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但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一步一个脚印地来。先要立项、勘测、规划……然后再请有资质的专业建筑公司承建。立项修建的聚居点,国家还有很多优惠和补助。目前还没有弄到你们那儿来,再等等,会轮得到的。
     现在法律制度已与以往不同,凡未经审批的房子都办不了房产证,没有房产证,万一遇上拆迁是不赔的,即使给一点点钱,那都是一点“安慰奖”而已,少的可怜。
     修建楼房,必须认真进行地下结构勘查,不是原来修房子一两层那么简单,如果基础工作不到位,俢到中途或者修好后两三年楼房垮塌的全国已出现很多起。政府立项、勘测、规划、建设也是对老百姓一个负责任的态度,希望大家理解。
     王社长既然修了这么多房子,应该门路不错,补办手续是当务之急,至于补办手续名称,千万不要以“村民聚居点”或“社办公楼”的名义补办,理由已有网友给你阐述明白了,在这里不再重复。至于可以什么名称补办,王社长应该会想得出来的。
     最好不要再在网上争吵,再吵你拿不出批复文件都是白费口水,越吵越对举报人有利。有时间和精力在网上争吵,不如拿在网上争吵的时间去主管部门说说好话补办个手续。
     但愿王社长能补办得了手续,手续补办了,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毕竟你前期投入已经不少!
     不知王社长读懂意思没有?如果读懂了,就等待你的好消息!
     

发表于 2013-12-31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新浪微博上也闹麻了!

发表于 2014-1-1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与王社长有过几次见面,感觉这是个有本事想做事的人!希望他能度过这个难关,顺利解决问题,支持他!
发表于 2014-1-1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491892224 发表于 2014-1-1 1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与王社长有过几次见面,感觉这是个有本事想做事的人!希望他能度过这个难关,顺利解决问题,支持他!

      有本事与是否守法是两个概念。四川头两天才着了一个省部级官员,应该比王社长本事大,但不守法,同样下课!干违法之事,利润大,风险成本也高!

发表于 2014-1-1 12: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1 12: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闹成这样了,职能部门还真稳得起?政府在房子没有修好之前应该有一个说法,不要又等老百姓买了办房产证的时候职能部门才告知是违法建设。最后违法建设却要百姓买单。

发表于 2014-1-1 13: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闹成这样了,职能部门还真稳得起?政府在房子没有修好之前应该有一个说法,不要又等老百姓买了办房产证的时候职能部门才告知是违法建设。最后违法建设却要百姓买单。

年味推荐官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1-1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就是得利者和失利者之挣,职能部门来个权威结论,合不合法?不就行了。
发表于 2014-1-1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借“向天再借800年网友”在“600里加急……”的回复转发过来:

      从王社长发帖子的资料看,申请书是交到了办事处的,是没有批复文件。
      大家所谓的政府批复手续的名称是一证一书:《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和《用地批准书》。
      有这一证一书,就合法。没有这一证一书,就违法。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之规定,应依法予以拆除。
      一锤定音!

发表于 2014-1-1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真在巴中 发表于 2014-1-1 17: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借“向天再借800年网友”在“600里加急……”的回复转发过来:

      从王社长发帖子的资料看,申请书是 ...

听见了吗?别再吵了。
有那两个本本就合法,法律就该保护!
没有那两个本本就违法,就该依法拆除!
王社长,你到底有没有?
有就亮出来,众人马上闭嘴。没有就快去补办,抓紧时间!

发表于 2014-1-1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搞啥东东?贼喊捉贼!: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4-1-2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发表于 2014-1-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不吃饭减肥 发表于 2013-12-31 14: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王洪明当社长,还真有点本事,能为老百姓做主办实事,我们支持!

谁都想办事。但要依法办事。乱球整,还要王法不要?

发表于 2014-1-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不吃饭减肥 发表于 2013-12-31 14: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王洪明当社长,还真有点本事,能为老百姓做主办实事,我们支持!

如果真有老百姓往房子里投钱了,那是王社长把你们往岩底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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