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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xnzh2000

无良的四川音乐学院幼儿园!!!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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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6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应该给孩子一个说法。
家长的心可以理解。

发表于 2014-1-6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什么使得一个区区幼儿园园长有这么牛X的态度》?

发表于 2014-1-6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4-1-6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他给过说法..支持

发表于 2014-1-6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

发表于 2014-1-6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伤成这样。真是个小可怜

发表于 2014-1-6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

发表于 2014-1-6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是意外吧。楼主不要计较了。如果所有家长都像你这样,那全中国的所有学生都不用上体育课了。

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1-6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意外,楼主息怒。园长的态度值得商榷。

发表于 2014-1-6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该幼儿园拥有这样的园长,我个人只能表示极大的遗憾!现在这类似事件真多,家长们很不放心

发表于 2014-1-6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长把孩子托付交给幼稚园   幼稚园有承担起对该孩子的监护义务 (法律规定的)

幼稚园院长蛮横是因为他(她)拥有川音幼稚园这样社会紧俏资源(上幼稚园难  上好的幼稚园更难)

找个律师吧    本帖最后由 山清清 于 2014-1-6 18:59 编辑

发表于 2014-1-6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院长”估计是个没结婚生过孩子的“老姑娘”吧,碰上这样古怪性格、缺乏爱心的人,只能认倒霉啦!绕开走吧!

发表于 2014-1-6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伤,破相了,得理赔

发表于 2014-1-6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你要的说法是什么?请正面表明自己的态度和要求~

发表于 2014-1-6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直接与幼稚园的法人代表交涉

看看《未成年人保护法》  《民法》等法律法规 本帖最后由 山清清 于 2014-1-6 19:32 编辑

发表于 2014-1-6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hai:我有孩子,而且我的孩子很优秀。
山清清:孩子面部受伤也是他磕绊造成的,至于留下疤痕的情况大家都不愿意看到。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事跟它扯不上边,用不着上纲上线。因为那小孩受伤不是人为造成的,没人去伤害小朋友。谢谢!
我说的阳光思维,换位思考,是指双方要冷静的处理,以帮助、保护小朋友健康成长为目的,家长和院方友好协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解决。用不着把这种事情无限的放大。:)

发表于 2014-1-6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黄花花 发表于 2014-1-6 12: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磕磕绊绊难免,不经风雨,怎能见彩虹。
再则,是你小孩自己摔到的,园方已经采取了积极 ...

支持你的观点,从发帖中看出学校老师处理很积极,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学校,但这件事情非要找个说法,对孩子成长是否有利?带过娃娃的都知道,谁家孩子没磕碰?

发表于 2014-1-6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态度可以改变一切!不管什么事,行与不行,可不可以,首先得有个态度。

发表于 2014-1-6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天眼 发表于 2014-1-6 11: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校期间 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支持   

发表于 2014-1-6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冷天,苦了孩子       收拾哪狗日的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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