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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xnzh2000

无良的四川音乐学院幼儿园!!!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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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6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黄花花 发表于 2014-1-6 19: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海hai:我有孩子,而且我的孩子很优秀。
山清清:孩子面部受伤也是他磕绊造成的,至于留下疤痕的情况大家都 ...

你学习一下《未成年保护法》和《民法》 再来讨论吧

法律是严肃的  社会的每个团体及每个人都要符合法律规范。

孩子都破相了  是脸受伤了   还要人家家长”换位思考““阳光思维” 问孩子家长咋个整

咋个整? 咋个整有道德的法律的规范  对你的“阳光思维” 不理解  

幼稚园保护孩子是义务  孩子为什么会受伤  说明幼稚园的硬件有问题  面部横起一条伤口缝了四针  看到那张稚嫩无邪的脸难道不心疼么  还问咋个整。对你的阳光思维不理解

对掌握社会紧缺资源的幼稚园长的蛮横态度难道你支持么  面对这么一个园长要“换位思考”阳光思维“么

发表于 2014-1-6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我读小学时,也发生过。劝家长一定不要让孩子有阴影,否则他会很自卑的。

发表于 2014-1-6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黄花花 发表于 2014-1-6 19: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海hai:我有孩子,而且我的孩子很优秀。
山清清:孩子面部受伤也是他磕绊造成的,至于留下疤痕的情况大家都 ...

山清清:孩子面部受伤也是他磕绊造成的,至于留下疤痕的情况大家都不愿意看到。

 阁下的意思是孩子的面部受伤破相 是孩子自己造成的哦

3岁的孩子是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 法定监护人之所以将孩子托付给幼稚园这种社会教育机构,那是因为这种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框架下成立的职业的教育机构 法律的赋予了她的权利 同时她也有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这次是这个孩子受伤  那麽下次又该是哪个孩子呢 孩子了受伤 作为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理应处理好  但态度还那么蛮横 能容忍么 

法制社会不运用法律 就是“阳光思维”么  运用法律就是上纲上线么  “上纲上线”这个词几十年前常见  不过到现在偶还没搞明白这个词是啥意思

发表于 2014-1-6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海hai:我有孩子,而且我的孩子很优秀
阁下孩子优秀与否 与这三岁孩子受伤 面部破相没任何关系

发表于 2014-1-6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狂侠天娇 发表于 2014-1-6 13: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什么使得一个区区幼儿园园长有这么牛X的态度》?

那是有高校背景的幼稚园  社会公共紧俏资源

发表于 2014-1-6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华华:"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事跟它扯不上边,用不着上纲上线。因为那小孩受伤不是人为造成的,没人去伤害小朋友。谢谢!"
很负责的告诉阁下 这事就是由《未成年保护法》调整 。   就因为那小孩的伤不是人为造成的 所以才用有关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如果是人为造成的 哪由具有侦察权的机关介入 另一个法律关系调整

学习学习法律吧  谢谢

发表于 2014-1-6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清清 发表于 2014-1-6 2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海hai:我有孩子,而且我的孩子很优秀
阁下孩子优秀与否 与这三岁孩子受伤 面部破相没任何关系

山清清:我说我有孩子是回答麻友海hai的提问哈。
别的本人不想跟你继续论了。谢谢你的激情!我撤退,你继续。:)



发表于 2014-1-6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是意外吧。楼主不要计较了。如果所有家长都像你这样,那全中国的所有学生都不用上体育课了。

发表于 2014-1-6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黄花花 发表于 2014-1-6 22: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山清清:我说我有孩子是回答麻友海hai的提问哈。
别的本人不想跟你继续论了。谢谢你的激情!我撤退,你继 ...

阁下  

      偶2006年注册, 在麻辣社区看到的类似帖子太多太多, 从来是叹息一声保持沉默。 一向淡定的偶, 看到阁下的帖子是那么冷酷 对一个3岁孩子受到伤害 面部破相不但不报以同情,反而还把责任推卸给一个需要监护的3岁孩子 误导网友是自己磕磕碰碰 是孩子自己的摔倒的,

看看阁下的帖子:
                      “ 再则,是你小孩自己摔到的,园方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将你儿子送到了华西医院进行了处理,你还要咋个呢?”  网友们看到那张天使一般的脸被缝合了4针都心痛死了 ,而阁下的表现是那么冷酷。还戏称要受伤害被破相的3岁孩子“见彩虹”

        “送往华西医院进行处理”是幼稚园必须为的义务,阁下记到:是必须为的义务 如果不为就是犯罪“玩忽职守”了    阁下还质问家长“你还要咋个呢” 真为阁下汗颜。
                  
      
  因为阁下的冷酷 偶第一次顶这样的帖



  

发表于 2014-1-6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黄花花 发表于 2014-1-6 19: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海hai:我有孩子,而且我的孩子很优秀。
山清清:孩子面部受伤也是他磕绊造成的,至于留下疤痕的情况大家都 ...

那个拥有社会紧俏幼稚园院长的蛮横态度 你认同支持么???  

不平等与受害孩子家长对话你认为因该么???

发表于 2014-1-6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在幼儿园里受了伤,幼儿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幼儿园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应该做好救护和善后工作,包括救护受伤儿童,向家长道歉与相应的经济赔偿!这是起码的负责任的态度。替幼儿园推脱责任的一切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也是有害的。 本帖最后由 民康 于 2014-1-6 23:30 编辑

发表于 2014-1-7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院长”估计是个没结婚生过孩子的“老姑娘”吧,碰上这样古怪性格、缺乏爱心的人,只能认倒霉啦!魔鬼进了花园...

发表于 2014-1-7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搁谁身上都受不了。个人觉得幼儿园应该予以赔偿。

发表于 2014-1-7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黄花花 发表于 2014-1-6 22: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山清清:我说我有孩子是回答麻友海hai的提问哈。
别的本人不想跟你继续论了。谢谢你的激情!我撤退,你继 ...

我一向认为,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而不是去结仇。孩子受伤谁都不愿意看到。但园方未尽到监护义务,肯定要对家长进行一些赔偿。
总之,好说好商量吧。

发表于 2014-1-7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校期间,学校全责吧

发表于 2014-1-7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子幼儿园哦

发表于 2014-1-7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中午12点更新消息:园方已和家长就解决这事达成一致。(消息来源:第四城)
本帖最后由 黄花花 于 2014-1-7 21:49 编辑

发表于 2014-1-7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是意外吧。楼主不要计较了。如果所有家长都像你这样,那全中国的所有学生都不用上体育课了。

发表于 2014-1-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是意外吧。楼主不要计较了。如果所有家长都像你这样,那全中国的所有学生都不用上体育课了。---------难道要把院长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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