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仔饼干 发表于 2014-1-10 16:31 
开完会了吧。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34条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办理机动车登记、申请安全技术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投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申领、审验驾驶证时,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要求先行交纳任何不相关的费用。”
作为执法部门的成都市公安局车管所在检车时仍然在捆绑收取“五路一桥费”,这是不是公然违法?省人大通过的条例难道是在放屁?为什么没有人民代表来检查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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