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用伪造的法律文书走完程序堵住了复查大门律法何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7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错必纠,彰显法律的尊严,既是司法文明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期望我们的法院能够牢牢把握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捍卫职业的荣誉,毕竟社会的公平正义伤不起,公民的权益更伤不起。
发表于 2015-1-18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从整个冤假错案发生的事件来看,真正要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最为重要的第一步是防止公安抓错人、乱抓人,胡乱刑讯逼供,用各种非法手段取得所谓的证据链。从这个方面来说,法院要防范冤假错案,就必须从严制定有关条例,依法对公安部门的冤假错案加以甄别、严加惩处,决不姑息养奸,从重从快从严处置公安抓错人、乱抓人,胡乱审讯逼供非法行径。
发表于 2015-1-18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权不是法,法治也不能靠强权来治理。这些年冤假错案之所以会求助无门,就是没人会真正追问事情的真相到底在哪里,当事人服不服法!只有心服才能法治。法治不是滥用权力,不顾具体真相与事实,如果乱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样会伤及无辜,使法律失去威严与尊严,失去惩恶扬善的功能与根本价值判断。

 楼主| 发表于 2015-1-19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进行取证和判决的法官和法警,就是在乱作为,属渎职罪必须依法严办,给广大民众一个交代,来捍卫法律的尊严![威武][围观][新浪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雷母一叶小舟 发表于 2015-1-17 16:32
有错必纠,彰显法律的尊严,既是司法文明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期望我们的法院能 ...

顶!
发表于 2015-1-22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雷母一叶小舟 发表于 2015-1-17 16:32
有错必纠,彰显法律的尊严,既是司法文明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期望我们的法院能 ...

顶一个!

发表于 2015-1-23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雷母一叶小舟 发表于 2015-1-17 16:32
有错必纠,彰显法律的尊严,既是司法文明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期望我们的法院能 ...

顶一个!

发表于 2015-1-24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主要是司法权力过度集中,缺少有效阳光监督,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发表于 2015-1-25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正义抨击腐败,让冤假错案尽快得到纠正,让遭受

司法不公的苦主尽快得到公正,还法律一个清白!!!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所有证据共同显示: 本案是不该发生的假案,却发生

了。原本法律赋予公、检、法“互相监督,互相约制”的办案机

制,巳演变成了“重合作、轻监督、联手共赢、利益均享的同

盟”关系。这种关系由下而上尤铜墙铁壁,牢不可摧。一审形成

了冤、假、错冤,二审,再审的审理程序如同虛设。宛若滚雪

球,越滚越厚,层层包褁,到了法律终点,依旧是“驳回”。如

关云长过五关,象履无人之境,毫无阻碍。原因在机制,责任在

执法人,本案的执法人如崔均等人就是私欲恶性膨胀的司法工作

者、 法官和院长。

发表于 2015-1-28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雷母一叶小舟 发表于 2015-1-17 16:32
有错必纠,彰显法律的尊严,既是司法文明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期望我们的法院能 ...

顶一个!

发表于 2015-1-29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雷母一叶小舟 发表于 2015-1-17 16:32
有错必纠,彰显法律的尊严,既是司法文明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期望我们的法院能 ...

顶一个!

发表于 2015-2-1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雷母一叶小舟 发表于 2015-1-17 16:32
有错必纠,彰显法律的尊严,既是司法文明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期望我们的法院能 ...

顶一个!

发表于 2015-2-2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发表于 2015-2-3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雷母一叶小舟 发表于 2015-1-18 14:29
强权不是法,法治也不能靠强权来治理。这些年冤假错案之所以会求助无门,就是没人会真正追问事情的真相到底 ...

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5-2-5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

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

作为定案的根据。”

 楼主| 发表于 2015-2-6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审笔录和调查笔
录共计58页。只要一打开案卷笔录,在案卷第6页公安冒充所谓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第
9页篡改询问笔录未捺印; 第64页诱供取证; 第19页所谓受害人的户口证明来路不明,法院仅
凭一张户口表上的名字(孤证)认定为本案被强奸被害人;  第54、59、64页显示公安强迫证
人作证; 证人在调查笔录中多次证实公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第110页显示隐瞒证据等13条
伪造和假冒证据,一条一条地在案卷笔录中都能得到印证,一条一条地都清清楚楚跃然在笔录
之中。

 楼主| 发表于 2015-2-6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证据应当排除。本案只要一打开案卷笔录,仪陇县公安局孙政为了牟取利益,不仅自己捏造,而且刑讯逼供,强迫证人作证,伪造出13条假冒证据的事实,和仪陇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徐志涛隐瞒证据的事实,一条一条地显示得清清楚楚。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书,形成了枉法判决的证据链。证实全部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均不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合法行使。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