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回复没有道理,也没有法律依据,这个规定确实不妥,还容易让车主误认为交警部门与保险公司有利益关系,有违法嫌疑,引用回复《由于摩托车有很大一部分从事非法营运,大都只保了交强险(180元),没有保乘坐险等(380元)其他险种,交强险最高赔偿金额伤人1万元、死人11万,只赔付第三者,不赔付驾驶员及乘车人。交强险的赔付标准是十多年前制定的,一直未提高,而交通事故的损害赔付标准逐年提高。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是驾驶员本人及乘车人受到伤害,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和乘车人受到的损害赔偿没有保障。个别车行老板冲当“车串串”,损害车主利益,他们卖车时把车款、车辆上户手续费、保险费、购置税捆绑在一起,不给购车人说明费用分别是多少,以代办费的名义多收购车人的费用,说是保险都买齐了的,实则只买了交强险,很多驾驶员被蒙在鼓里》车行,车串串的不规范经营,摩托车非法营运,还有保险法的滞后,应该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及国家立法机关管理,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你们把工商部门,运管部门,交警部门,等多个职能部门,的职责以200元的价格让车主买单卖给保险公司,那你们又做什么呢?你应该规定摩托车必须交1万元的保费不用上户,年检,不用交通标志,不用限速,车辆行人随便跑,你们也只领工资不用上班,因为出事了有至少200万保险赔没人找你麻烦,但也许交警部门出发点是好的,车主保险买高点,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能够给受害者多一点保障,你们也轻松一点,但你们细想一下:以前政府出台很多便民政策(包括缓交车购税,下乡补贴,减免办证费用,简化办证程序,设置便民窗口)是要让老百姓买得起车,办得起手续,也让很多乡村的黑车变成了白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必须买交强险,谁给你权力强制车主买商业险,有关部门上级领导的权利都不能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你们想过没有,你们的规定有可能让买的新车不上户,让现有白车变成黑车,这可是有保险与没有保险的区别呀,有手续总比没有手续好,有保险总比没保险好吧,以前保险公司因不单独承保交强险,违反《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处罚,你现在居然把一个违法的生意变成行政命令,你应该细细解释一下,你行政依据是什么,难道你依据的是农机部门的规定?是省政府还是市政府给出的文?作为为人民服务的窗口,做自己该做的事,企业的经营有他们的规则,更不用说你们根本就没有读懂摩托车商业险,380究竟能保什么?是你们想的那么简单,难道其它州市没有摩托车?其它州市摩托车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其它州市的职能部门都没有你们聪明?他们有这个规定吗?车辆注册登记你们承若过一个工作日办结,你做到了吗?在你们自己本职工作都没有做好的情况下,要去做与你们毫不相干的事,是什么原因?是你们太敬业?还是另有原因?这个规定只会让你们得不偿失,一个在外务工每年只骑10天,但又不得不面对380保费的车主的心声,我很理性,我又很想骂人,望领导大人能体谅我们攒钱的辛苦,放我们一码,我要有钱一定买小车不骑摩托车,我真的不想给你们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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