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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时光伤逝

教师闹了,全世界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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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5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4-2-14 22: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了,大家都洗洗睡吧,如果说我针对教师这个群体,那是对我的误解。如果说,我针对的是那些不好的老师,我 ...

楼主虽不不像那种对教师的呼声恨得咬牙切齿的少数公务员,但看得出来也并非如你所述那般处处为教师考虑,真心希望提高教师收入的人。楼主口口声声说希望提高教师收入,但一看到教师对没有领到目标奖而不满时,又跳出来对此大加指责。先不管教师该不该领目标奖,但明眼人一看楼主什么“关注教育,希望提高教师待遇”之类的话,都是言不由衷的。况且,教师真的领到了目标奖的话,那不正是合了楼主“希望提高教师待遇”的意吗?虽然你想尽量表现得很客观,但你的言行还是暴露了你选择了站队。开先楼主并没有说自己的身份,但大多网友还是一眼就从你的话语中猜出了你的身份。楼主很多时候表现得“温文尔雅",说明你有一定的修养,但从你前面的一些回复也能看得出你有时候声嘶力竭,甚至暴跳如雷,这从侧面也能反映出你内心的真实想法(希望我是自作聪明)。从楼主的不错的文风,思路等来看,你也许是领导的笔杆子(也许不是)。楼主说不代表任何人,没错,我们都是为自己代言,但我们每一个个体组成了我们所在的群体,我们每一个个体的言论基本上也可以代表至少是反映我们所在群体的态度。比如我尽管没有表明我的身份,但我的言论也能够暗示我所在的群体,而且尽管没有资格代表我的群体,但我的言论至少可以反映我们的态度,对此,我也毫不讳言。另外,告诉楼主及广大网友:此事件的最初只是教师问个为什么,经过某些自作聪明的人的发酵与加工,竟成了公务员和教师两个群体之间的全方位对比,甚至群殴,有违初衷!在此我再替(代表不行,替似乎可以)广大教师问一问政府相关部门(在楼主的贴里似乎不妥,且如此吧),为什么教师没有公务员和部分事业人员领过的“年终目标奖”?这个问题应该由相关部门官方回答,而不是由少数公务员同志“越俎代庖”。其实也正是某少数公务员同志的不冷静,导致一个本与普通公务员群体无关的问题升级为一场骂战。因为教师说的是因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有目标奖,所以教师也该有,而不是说教师没有目标奖,所以公务员和领过目标奖的事业人员也该没有。如此简单的一个问题,部分人脑子就转不过来,弄得好像教师要从公务员的包里去抢一样。普通公务员和教师都是底层,咱们掐,谁在偷笑,上层!因为一点小钱就可以让下面底层人员把枪口由他们上层转向下层彼此之间。最后,总的说来,楼主还算是一个与其他不同的公务员,至少明面上没有像某些公务员那样对教师大肆辱骂攻击。发半朵小红花!:lol

 楼主| 发表于 2014-2-15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260683121 发表于 2014-2-14 23: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有种报上你老师的名字

赌气不能体现有种,姑且当我撒谎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2-15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变冷了 发表于 2014-2-15 0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虽不不像那种对教师的呼声恨得咬牙切齿的少数公务员,但看得出来也并非如你所述那般处处为教师考虑, ...

谢谢你对我一半的肯定。其实,我发贴的目的:一是希望部分老师冷静看待这个问题,争取自己的权益的前提是必须是自己的权益,而不要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错误思想;二是希望争取自己的权益的同时努力尽好自己的义务,真心觉得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不次于父母;三是希望那些全身心“教书育人”的老师能够得到应有的待遇。当然,对个别穿牛角尖的、谩骂的尽量做到心平气和,但确实有发自内心的厌恶。就像对待那些自以为是、高高在上的公务员一样的厌恶。我的准则是:在领导面前装不来孙子,但也不在老百姓面前自以为是老子,不卑不亢是我做人的原则。从学生时代到恋爱交友,其实我对老师是有好感的,虽然有的老师改变了我曾经当老师的理想,但是我依然对这个群体和职业充满感激和敬意!最后,依然为让老师不适的话道歉,但依然坚持我的观点……

发表于 2014-2-15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4-2-14 16: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我就是公务员。我参加工作十年,还基本在主流战线上工作,辛苦不敢说,加班常有的事。10年来,我只 ...

游客:lol

 楼主| 发表于 2014-2-15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u.mala.cn/data/avatar/000/58/33/83_avatar_small.jpg
瘦马西风 :我知道我是老百姓,所谓不在老百姓面前装老子是相对职业而言的,是指面对服务群众的时候。当然,你要曲解我的意思,从言论自由来说,那是你的权利。
本帖最后由 时光伤逝 于 2014-2-15 01:27 编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5 01:27
群殴工物猿

 楼主| 发表于 2014-2-15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260683121 发表于 2014-2-15 0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至始至终都没有骂那位老师,我只是陈述一个事实而已。难怪,我指出教师的不好现象,总有人认为是黑老师了……

发表于 2014-2-15 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nc77 发表于 2014-2-14 16: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师和基层公务员都是普通群众,都一样的穷,一样的难,大家就不要相互伤害了,好多两口子都是一个公务员、 ...

的确不利于和谐,在一个家里,如果公务员领了,教师没有领到,那领了的也不想把钱拿出来,原因是,没领到就莫出息,甚至领到的还不相信家里那个教师没有领到,以为是老婆或老公存私了,真的就有公务员跑去问学校领导的,领导说没有听到说啥目标奖,一场家庭风波貌似过去了,但是,为此夫妻之间多年的信任出现了危机,因为,对于普通公务员和教师来说,不管是5700、5800还是15000,那都是大款啊!!!

 楼主| 发表于 2014-2-15 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游客 175.154.254.x 发表于 2014-2-15 01: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群殴工物猿

本不打算回复你,但是还是提醒你:虽然网络不需要实名,但人的素质还是需要维护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5 01:44
睡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5 01:49
坐看政府代表继续表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5 02:02
楼主…问哈…你们政府领导看最近看帖子没有?怎么不出来解释下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5 02:41
楼主你好,很高兴你再次回复我的评论。我非常乐意和楼主交流,因为你不像其他有些公务员“耍赖皮”,动不动搞人生攻击。现就你回复中的观点来交换一下意见。首先,你的贪污例子不是极端而是错误的论据。贪污非法,且不是普遍现象(能够贪污的只能是公务员中的少数成员吧?尽管有所谓“无官不贪”,但能够腐败的权力是大多普通公务员不能享有的吧?),而目标奖并非非法(应该是吧?),且是普遍现象。二者本质不同,不可用来比较。其次是关于买衣服问题,其实我说的吃饭的例子,麻烦楼主回去再看一下,呵呵。楼主用买衣服来回我吃饭的例子,我觉得有一点点不妥。因为饭是每顿都该吃,而买衣服似乎不如吃饭那么“刚需“,多买少买几件影响不如多吃少吃几顿那么大。但是我还是愿意交流交流我关于你买衣服的例子的想法。妈妈给女孩们买了内衣,确实男孩不能穿内衣,但可以买内裤啊:lol内衣内裤本质上是一样的。我猜楼主应该是男的,不然我可能涉嫌性骚扰:lol再次关于楼主说的教师不问是否是自己的权益,上来就要。我已经说得很明了,教师就是在问为什么没有目标奖或相应的东西,这还不是在问教师有没有领的权利吗?麻烦楼主再读一读那个“百万帖“。楼主表示教师无此权利,总得给个理由啊,搬出相关法规不就堵住教师的嘴了啊。比如有的自作聪明的公务员拿寒假说事,我就可以明确回复:《教师法》规定教师带薪休寒暑假。假如楼主能够拿出某法规上面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教师除外)享有年终目标奖”之类(不知道有没有,其实这才是解题之钥)的话,相信大家都可以闭嘴了。其实教师们希望政府部门回应,但此时楼主和其他有些公务员跳出来“堵枪眼”,充当政府部门发言人,却又给不出服众的理由,把一个与己无关的小问题升级为两个堡垒的对战。说得好像教师在说公务员不该领目标奖,或者教师要从公务员手中把目标奖抢了一样。成为众矢之的,实在不够聪明。再再次关于你的职业,你再回看一下,你说出你的职业在我的评论之后。最后,关于你上班上网,我无意攻击,因为我觉得那和某些自作明的公务员攻击有些教师打牌一样无聊。先声明我不打牌。那些老师也可以说,他们是课后,而且工作时态度认真,工作效果好,家长满意。希望楼主没有做过此类蠢事。手机打字真烦,给于快完了。和楼主的交流很愉快,希望明天继续。:handshake还有楼主要控制好情绪哟,给我的第一个回复中一套反问组合拳好有力道哟,把我吓惨了,我还以为楼主气急败坏了呢,呵呵,玩笑:lol:lol:lol唉,瞌睡来流水,噢…呵欠一个,做个好梦。:)
发表于 2014-2-15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广元手机网友  昨晚梦见谁啦:lol???
本帖最后由 刀尖上的良心 于 2014-2-15 11:06 编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5 11:40
昨晚梦见去东莞解救广大被困失足女:lol: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4-2-15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游客 112.192.90.x 发表于 2014-2-15 02: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你好,很高兴你再次回复我的评论。我非常乐意和楼主交流,因为你不像其他有些公务员“耍赖皮”,动不动 ...

     你好,其实我的观点很简单:一是争取自己合法的权益;二是尽好自己的合法的义务。就你们群体要求,作为一名普通网友,我可以选择回避,但是我既然开贴与你们沟通、探讨,也极尽所能的查找了有关法律法规,不妥之处请谅解:一是目标奖的的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五十条规定“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同时,对公务员进行目标考核与奖励既符合《公务员法》也是现行的通用做法,他对提高公务员的积极性有积极作用。二是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的问题。《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是平均工资水平,平均工资水平是指“一定区域和一定时间内劳动者平均收入的高低程度。生产决定分配,只有经济发展才能提供更多的可分配的社会产品”,我简单理解就是平均工资水平就是平均工资吧。三是工资的组成。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根据《劳动法》,奖金也属于工资水平的一部分。同时,《教师法》也对教师的奖励有明确规定“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终上所述,我认为:一、教师根据《教师法》谋求自己的奖励是应该的,但是不能等同于公务员的奖励就应该给教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法律适用范围应该不一样。教师可以根据教师法谋求自己应有的奖励,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谋求自己应得的奖励才是法律精神的体现,如果“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获得奖励,公务员也闹着要,合理吗?二、公务员领到了奖励不能说明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公务员了,因为这个平均工资水平不能以某个人对某个人的收入对比衡量,而是整体的平均数。某教师没有奖励并不代表整个群体都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拿县级干部举例:其正常工资月均不超过8000,而同等的享受县级待遇的国家示范高中校长,其月均工资应该不止8000(其中有臆测的部分,隐形收入不在工资范畴,也见不得光,也不能计入平均工资水平)。
以上陈述,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错误,请指正。
发表于 2014-2-15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4-2-14 11: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教师要求严格是对祖国未来不负责,但是执行得不够好。对教师待遇,我还是那句老话,涨多少我都赞同,但 ...

各行各业都应如此,不仅仅只有教师!如果只局限于教师,这就明显有针对性了。
发表于 2014-2-15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讨论!!!
本帖最后由 办法总比问题多 于 2014-2-15 13:22 编辑

发表于 2014-2-15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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