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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蛮不说话

[热点事件] 成都交警:人在车上 车没熄火 违停超10秒就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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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纯粹脑壳有包

发表于 2014-2-20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完全是治标不治本,以罚代法!建议把医院附近所有的可以停车的区域(小区,学校之类的)白天公共化,应该可以缓解很大一部分压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0 11:35
中国的百姓是不行,但还是有,王小波,李自成……

发表于 2014-2-20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1、外地人咋办?来成都路不熟,问个路查个地图,不小心过了10秒,也要罚吗?现在成都的变态交通到处的单行,本来外地车来成都路都不熟,来趟成都遭无数次,以后更是不得了。顺便警告广大外地人,成都你们最好不要来了。不然背了一身的罚款回去,还得重新考驾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0 11:54
制定这样规定的“人”都是畜牲。中国的警察都是老百姓的公敌。

发表于 2014-2-20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虽没车,但这种规定有点“神”.....10秒

发表于 2014-2-20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定太搞了,比如人家在华西接个病人,病人走慢点儿,你车子就开走了,然后让病人一直等你再绕一圈过来?!这个规定是哪个想出来的,脑残严重啊。

发表于 2014-2-20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管局脑壳的确有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发表于 2014-2-20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慢,打几个字就10秒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0 13:21
警察是拿着执照的流盲

发表于 2014-2-20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2-20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扵在特定地点的违停十秒的处罚欠缺法律依据,是执法者严重的违法执法行为。立法是人大常委机构的事,执法者是无权立法的,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法律赋予执法权力,稍为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执法者更不能超越法律扩大行使权力的范围,超越<道法>执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道法>是我国的交通大法,根据法理小法服从大法,任何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国家法律。一分局此项处罚规定是有严重问题的,违法执法且不说,以罚代管更是一种懒政行为,道法关于违停尚有人性一面,(見道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第14款违法临时停车拒绝纠正,或者……。)多以纠正为主,对不听警告拒绝改正辅以处罚。从严从重处理违停但必须依法行事,万万不可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执法更应懂法,对于‘屯车十秒’擅自规定及加大处罚力度本身就是藐视法律。

发表于 2014-2-20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dodo/dd 发表于 2014-2-20 12: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规定太搞了,比如人家在华西接个病人,病人走慢点儿,你车子就开走了,然后让病人一直等你再绕一圈过来 ...

对的。烧油嘛。

发表于 2014-2-20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应该在周边增加停车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0 14:33
成都交警就是屁眼黑,想着法子整钱,我的车停在院坝头还被贴了罚单呢、罚单上的地址却是坝子外的路名。真他娘的扯蛋

发表于 2014-2-20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城市车辆越来越多,出行越来越困难。交通畅通,靠大家来维护

发表于 2014-2-20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估计这事若干时间后要成为笑柄。不晓得JC脑壳头是咋个想的。


发表于 2014-2-20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的车为什么可以乱摆放?

发表于 2014-2-20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被罚了,都可以说车上有人突发状况哦,比如驾驶员腿抽筋了,剩坐人员肚子疼之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0 15:47
哪个娃想出来的法律,扯蛋,纯粹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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