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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光辉:中国冤案之最,104个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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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光辉:中国冤案之最,104个法律文书
谭光辉:中国冤案之最,104个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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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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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2015政法工作会议上说“政法战线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顶风作案、花样翻新,影响恶劣.周永康大搞权钱权色交易,带坏了一批干部,我们要彻底肃清.一些冤假错案是受有罪推定理念影响,重口供轻证据,有的明知证据不充分,也做所谓'留有余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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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1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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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就建立健全发现和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机制听取法学专家意见】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景汉朝副院长主持召开专门座谈会,就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发现和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机制听取著名法学专家的意见和建议。11位法学专家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发现和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机制的总体要求、司法理念等充分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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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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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冤案之最,106个法律文书
均无效力,法有何用?
我叫谭光辉,现年65岁,朱德故乡仪陇人,住仪陇县金城镇,身份证号:512927195003270019,联系电话;15082767305。
事发于1999年6月13日,因仪陇县交通局运管所违法扣押我(下岗失业)谋生借款购买的汽车,以戴吉龙为首的七名执法人员用暴力将我打伤致残,并串通县府相关部门和公安局,先后三次将我拘留,共29天,又劳教壹年,更荒唐的是县政府信访局还以“学习”为名将我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2天”。人间的酸、甜、苦、麻、辣,我是吃尽了。
一、14年的维权路,到今天104个法律文书,即(2003)南中法行监字第3号裁定,撤销了一、二审法院以前的所有判决,指令营山法院重审,(2003)营行初字第13号判决;(2004)南中法行终字第7号判决,均认定扣车违法,车辆权属归谭光辉所有;对损失部份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2款,仪陇县法院又作出(2005)仪行初字第004号裁定,由行政机关(交通局)协调解决,县交通局至今不作任何答复,实属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二、暴力伤害致残案(1999)仪行初字第15号判决,(1999)南中法行终字第205号判决均认定伤害的事项确切(右手无名指拾级残)但对重要的伤害后果“器质性勃起功能障碍”(由于行政机关串通医院窜改伪造病历)致二审法院立案庭长王加志,于2004年12月8日以(2004)南中法行监字第14号驳回再审通知,并作出极为荒唐不准许重新鉴定的错误决定,申诉到省高院至今无果。
三、(2000)仪法执字第5号通知,行政庭长鲜宗臣非法认定我子谭强违章,并罚款3000元,后加码至12780元应予执行;并已执行。由于我的不懈努力,引起了中院院长崔均的高度重视,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作出(2003)南中法行监字第15号裁定:1、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终止原判决执行。接着又作出(2003)南中法行监字第13号裁定。1、撤销本院(2003)南中法行终字第36号裁定;2、撤销(2003)仪行初字第1号裁定;3、指令营山县法院审理,然而经审理后作出(2003)营行初字第13号判决;(2004)南中法行终字第7号判决,均认定扣车违法,车辆权属归谭光辉所有。依据第5号执行通知(2000)仪法执字第848号裁定,构成执行案外人财产错误。由于前款判决错误,导致执行错误,已构成执行违法。一审法院为了推卸责任,于2000年11月1日又造假作出(2000)仪执字第365号民事裁定,将川A34306号已被查封车辆交由被执行人谭强保管使用。而365号裁定是晏某与县信用联社的借款纠纷案,与我毫不相关,但仪陇县法院最终以(谭强的名义)800元价款将我的谋生汽车强行变卖,显属违法。
四、非法关押,99年6月13日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在违法扣车的同时暴力将我致残,反串通公安以“寻衅之事”而作出(1999)仪公决04771号治安处罚决定,错拘我15天,经上访维权,(2005)仪公行撤字第1号决定书予以撤销(国家赔偿6000元)。因伤害一事去京上访,仪陇县公安局又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以(2005)仪公(治)决字第333号治安处罚决定书,拘留7天,而后再次提起复议,南充市公安局又以(2005)南公复字第22号撤销决定书赔偿1500元。2006年进京上访,被县政府接回,借学习名义“在迎春宾馆非法软禁8天”。2007年8月听说我又要进京依法维权,县政府迫不及待的串通市政府劳教委作出(2007)南劳教字第124号劳教决定书(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于2007年8月9日在金城镇明智茶馆将我带走送绵阳劳教1年;事实真象是不顾廉耻的仪陇县政府串通南充市政府劳教委指派市公安局法制科,以我缠访,虚构进京上访51次为由送我劳教;纯属公安借用公权大肆造假,任意剥夺我人生自由权,我不得不上诉,申诉,上访,并致信公安部长孟建柱(批转网上交办)至今仪陇县公安局不理不问。2012年5月十八大召开前夕,7位访民即通过媒体联名上书十八大代表刘宏建,要求接见我们上访人员,。引起网民高度观注。仪陇县委书记陈科下令镇压上访人员,指派公安局国安大队的严天和、肖长斌、谢云等人收集假证据,特别是肖长斌将背后先拟好的假材料趁晚上视线不好的情况下,找孙廷培、高红菊、陈友凤、吴应书随意签字盖章(以上证人均给我出据了否定其假材料的依据)编造我接受境外媒体采访,虚构事实,导致敌对网站借机攻击党和政府造成恶劣影响”。作为拘留我7天的法律证据。致使我不得不连续诉至司法机关,望求得公证判决。
但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所说:“中国行政案件原告胜诉率很低,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有形无形的方式对行政审判加以干预,法院不敢不愿判政府败诉,地方法院受制于地方政府”,更为恶劣的是我的冤案虽数次申诉至省高院和最高法院,至今如泥牛入海,明显地是市、县政府阻止市、县法院改判。如中院主办法官李标对(2012)仪公决字00198字治安处罚决定书(省高院裁定再审错拘应予撤销)认定改判应有把握,他依法奔忙于市、县政府,市、县公安局,希望能按上级法院的意见协调处理此案,但市、县的官僚主义者硬顶着不准李标协调处理(改判更无望),无奈之下,李标只好唯心地再次作出“驳回申诉”。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之期,我们南充、仪陇的司法机关该不会再受制于市、县政府了吧,致使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行政官老爷理所当然地应受到严惩,南充地域应该呈现一片明朗的天空了吧。
冤民:谭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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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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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冤案之最 104个法律文书均无效力,法有何用?
"
四川省仪陇县“99.6.13”违法行政事件交通局运管所违法行政及个别法官践踏法律的依据
财产及财产权、人权及生命健康权、自由权、名誉权应依法受保护,逼我妻子服毒、孩子失学、母亲逼疯、我残废终身,乞讨度日讨公道。 腐败黑网、祸国殃民,于法有据,理应赔偿追究,法院该判赔偿不判赔偿,该追究不追究,法律何在?天理何从?
1 (2003)南中法行再终字第3号裁定 51 (2005)仪公赔偿协议书
2 (2003)南中法行监字第15号裁定 52 (2005)仪公(治)字决定书第333号
3 (1999)仪行初字第14号判决 53 (2005)南公复字第22号决定书
4 (2001)仪行再字第3号判决(作废) 54 (2006)仪公赔偿协议书
5 (2001)仪行再字第3号判决 55 (2006)11月27日仪公拘传字未出据
6 (2001)南中法行再终字第15号判决书 56 (2001)仪刑初字第75号裁定书
7 (2000)仪法行执字第5号《通知书》 57 (2005)仪检渎不立字第02号通知
8 (2000)仪执字第365号民事裁定书(一审法院造假) 58 (2006)仪卫不复字第01号通知
9 (2000)仪法行执字第848号裁定 59 (2006)仪民初字第1198号裁定书
10 (2002)仪陇县人民法院通知 60 (1999)仪陇县人大的批复
11 (2000)仪行初字第22号裁定书 61 (2004)3月8日仪陇县交通局回复
12 (2000)南中法行终字第56号裁定 62 (2005)6月24日仪陇县交通局回复
13 (2003)营行初字第12号裁定书 63 (2005)7月19日南充市交通局回复
14 (2004)仪行确字第1号决定书 64 (2005)8月18日仪陇县交通局回复
15 (2004)南中法确申字第10号决定书 65 (2005)8月20日仪陇县政府法制办回复
16 (2005)司法赔偿申诉省高院至今不作答复(谭强的案子) 66 (2005)9月11日仪陇县交通局回复
17 (2001)仪民初字第2200号裁定书 67 (2005)12月1日仪陇县政府对信访终结答
18 (2005)南中法民终字第34号裁定书 68 (2005)2月6日仪陇县政府等部门回复
19 (2001)仪价认第47号结论书 69 (2006)3月3日仪委纪发第10号纪要决定(企业遗留问题)
20 (2000)9月5日仪法立案审批表(材料被鲜宗臣毁掉) 70 (2006)3月21日落实企业遗留问题协议并非解决涉法案件
21 (2003)南中法行监字第13号裁定书 71 (2006)7月12日落实10号纪要决定(仪陇县信访局以纪要为骗术)
22 (2003)仪行裁字第1号裁定书 72 (2007)仪民初字第1253号民事判决书
23 (2003)南中法行终字第36号裁定书 73 (2007)南中法民终初字第567号判决书
24 (2003)营行初字第13号判决书 74 (2007)南中法民终初字第78号裁定书
25 (2004)南中法行终字第7号判决书 75 (2007)川确复字第22号裁定书
26 (2004)南中法行监字第15号通知 76 (2006)仪公行决字第404号罚款决定书
27 (2005)侵权赔偿上诉省高法至今未作答复 77 (2007)仪公行决字第47号行政警告
28 (2006)南中法确字第13号裁定书 78 (2007)仪公(治)行传字第2号
29 (2006)司法赔偿上诉省高法至今不作答复 79 (2007)仪陇县信访局信(决)字第1号(非法限制人身自由8天)
30 (2005)仪行初字第2号裁定书 80 (2007)南劳教字第124号决定书(栽赃陷害)
31 (2005)仪行初字第2—1号裁定书 81 (2008)解除劳教证明书新教字第0000702号
32 (2005)南中法行终字第24号裁定书 82 (2007)南府复决字第35号决定书
33 (2005)仪行初字第004号裁定(行政机关) 至今未解决 83 (2008)顺庆行初字第29号判决书
34 "(2005)据中央、省、市54个重要批复,南中院转仪陇法院(被退),
经市人大、市政法委再次批转仪陇,至今未作答复" 84 (2009)南中法行终初字第20号判决书
35 (1999)仪行初字第15号判决书 85 (2008)川民申字第550号裁定书
36 (1999)南中法行终字第205号判决书 86 (2009)仪行初字第9号裁定书
37 (2001)南中法行监字第1号通知 87 (2009)南中法行终字第50号裁定书
38 (2001)仪行初字第8号裁定书 88 (2009)顺庆民初字第210号民事判决书
39 (2002)南中法行终字第39号裁定书 89 (2009)南中法行监字第16号裁定书
40 (2002)南中法立管字第21号决定书 90 (2010)南中法行监字第10号驳回通知书
41 (2002)蓬法行初字第6号判决书 91 (2010)最高法确监字第65号,(仪陇县信访局的骗术导致确认被驳回)
42 (2003)南中法行终字第35号判决书 92 (2010)南中法民终字第1102号裁定书
43 (2003)南中法行终字第35号裁定书 93 (2010)南中法行申字第31号驳回再审通知
44 (2001)南中法行监字第14号通知(王加志庭长个人行为) 94 (2011)川高法立信57号
45 (2005)南中法行监字第35号通知 95 (2011)川高法立信115号
46 (2000)仪行初字第17号裁定书 96 (2011)川行监字第100号驳回申诉通知
47 (2000)南中法行终字第38号裁定书 97 (2011)川行监字第101号驳回申诉通知
48 (2004)第1号南充市公安局信访处理意见 98 (2012)仪公决字第00198号决定书
49 (1999)仪公04771号:治安处罚决定书 99 (2012)南公复决字第5号决定书
50 (2005)仪公行撤字第1号决定书 100 (2012)仪行初字第13号判决书
冤民电话:1508276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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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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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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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刊文驳反腐影响经济论》自辩反腐有功无过。透过该文从另外个层面得知三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就是以腐败为动力,用腐败做润滑剂,将腐败行为过程作为刺激经济高速增长的合理行为能力。反正回首国家三十年,事实和今天的社会后果,就是这个残酷无情的、全面混乱的国家社会运行管理模式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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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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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执政党、现政权,给了公民向他们问责的权力和倡议,那么每位公民对此置若罔闻不用不推,这是公民自己的不负责任和没有爱心.如果公民在日常的生活中认真的问了,政党、政贵自己置之不理、形同虚设,那就是权贵的虚伪、虚弱和谎言,我们一样可以用爱的力量感化天地,这就是身为此时大陆人的爱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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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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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首次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白皮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执行信息公开。2014年11月1日建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14年底,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公布未结案件2149万余件、被执行人信息2789万余条,提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1930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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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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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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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今后问责将成为常态而且会越来越严》2015正风反腐前瞻不牵"牛鼻子",就要"挨板子".新年伊始,问责的"鼓点"越来越疾.一些地方和部门,系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区域性腐败时有发生,涉案人数之多/金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案件的发生,除腐败分子自身的原因,也反映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甚至失位/缺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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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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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指出"我国司法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总体上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应的.同时,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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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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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改革要注重倾听基层一线意见心声】3月31日,曹长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他指出,深化司法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上下沟通,加强内外交流,加强调研研究,充分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特别是基层一线干警心声,抓准抓紧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重大关键问题,共同努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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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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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 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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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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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 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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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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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治?不守法就治你,这不是对法治的正确理解。真正的法治社会,是不仅公民要守法,政府、执法者更要守法。在法治的社会里,法律不应该让人民感到恐惧的。一个没有法治的社会,没有任何人是安全的。面对不公平、不正义,今天你没有胆量站出来,明天你根本站不出来!
为了这个国家,正义也许来得晚,但是我们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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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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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监察部就当前重点工作提出四个方面。其中一个是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真正看得到/体会到/享受到纠正“四风”的工作成果。加大群众监督举报力度,搭建监督平台,鼓励群众和媒体监督,一人一个麦克风,一人一个摄像机,发挥群众智慧,凝聚群众力量,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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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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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法律的真谛在于对人民群众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法治的宗旨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权利.对政法领域存在的损害人民群众权利的突出问题,要逐一进行梳理,从制度机制上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积极构建开放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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