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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笑颜如月

[盐都新闻] 荣县一名做实事的基层干部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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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6 21:53
б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6 22:01
,,ò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6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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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6 22:08
雾里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6 22:26
пЩСл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6 22:52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6 23:18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6 23:21
看了这些心情恶劣,不知该怎么生存了。防不胜防的黑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6 23:37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7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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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纪委今天有文,要严防伤及无辜

发表于 2014-4-17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肯定得罪人了哈!俗话说:你永远叫不醒的是装睡的人。而安心整你的人,花样多得很,没啥良知的。只奢望司法真的是公平公正与公开的。我相信这个人是个小蜜蜂,但天朝从来都是强奸民意,糊弄民意的,因为老百姓是最容易被洗脑,最没有判断力的。在这个仇官的节骨眼上,这是悲哀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7 19:33
本来就一穷二百,现在这样整,家人看不到又没有钱。哎,别黑起屁儿瞎整。如果存心是故意整人的人,别望了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7 19:38
谁又来监督纪委办案人员执法办案手段的合法性呢。监督与被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7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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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7 22:42
中纪委今天有文,要严防伤及无辜
虎要打,苍蝇要抓。但要依法进行,保护不多为民做事的好官误受伤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7 22:44
必须通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党内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7 22:53
纪委:正人先正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7 23:00
“看到很多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最怕纪检干部,怕他们来查自己,但是那些纪检委干部自己犯了错谁来处罚他们呢?”
          一个关系到现行体制成败的关键问题:现在对党政权力的监督主要依靠体制内的监督机构,如果监督机构本身也腐败了,把监督权力当作以权谋私的资本怎么办?
  审计、公安、检察部门都无法监督纪委——当监督机构本身腐化时,权力监督就出现真空。这种体制下游的真空很快会蔓延到上游,使对权力上游的监督形同虚设,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如果再设置新的监督机构对原来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新机构也可能腐化,又需要增加新的监督机构。如此延伸下去,需要增设的机构将无穷尽。这种链条每延伸一环,监督效力就减弱一分,成本却增大一分,最后将演变成监督效力衰减到徒有其形,权力腐败横行无忌,监督成本却扩大到全社会难以负荷,引发各种危机。
  因此,要解决对监督机构的监督问题,不能遵循在体制内增设机构的思路。当下,中央的办法是让纪委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与制衡,所以虽然中央在加强对纪委的垂直领导,却始终未同意对纪委实行垂直管理——如果纪委摆脱了同级党委,只服从上级纪委的领导,由于山高皇帝远,拥有超越现行法律程序的“双规”之权的纪委很可能成为最不受 限制的特权部门。
  但这种“党委管纪委”的体制虽然避免了纪委成为绝对强势,却也导致了纪委监督能力的弱化——如果腐败与党委领导成员有关,作为下级机构,纪委很难起到监督作用;进行利益交换才是符合切身利益的选择。体制内权力的互相制衡,其结果往往不是如设计者所希望的那样走向相互监督,而是演变成利益的相互交换。
  要走出“体制内权力制衡变利益勾结”的怪圈,只能从体制外寻求突破。国内一些城市有效的交通管理方式似乎为此提供了成功示范。交通管理权力在交警,为防止交警滥用权力或者运用权力不当,设立了交通督察,专门监督交警的执法行为;但督察也有可能滥用权力或者腐败,如果再遵循原来的途径增设“督察之督察”显然已不可取,于是一些地方辅之以交通台监督,将监督权力交给广大司机与市民。
  因此,对权力实施监督的已经不仅仅是被权力所管理的对象,同时还有在旁边倾听、观看、暂时还没有发出声音的交通台的无数听众和观众。这种公共参与的压力,才是监督生效的最终动力。
  这种交通台模式完全可以引入普遍的公共权力监督中。如果对权力的监督能够公开、透明进行,而不仅仅是在狭小的圈子内暗箱操作;如果民众有公开表达、反映的渠道,那么权力及其监督机构就被置于无数双眼睛的监督之下。这种公众普遍参与的监督远比“少数人监督少数人”的体制内监督有效,因为在这里,监督者是无法被收买。也不会腐败,因此不需要再延伸监督的链条。这样的监督机构才是真正建立在磐石上而不是沙滩上。
  更重要的是,这种允许公众参加的互动式只会对官员的滥用权力和权力运用不当构成压力,而不会防碍权力正常的自上而下行使。比之西方的竞选与言论自由模式,交通台模式自下而上的方式与力度更适合中国国情,可以与现行体制实现无缝对接,在制衡权力的同时却不用担心撼动现行体制。

  有一句名言:“物质的力量只有靠物质的力量才能摧毁”。将此话套用到权力问题上就是:“权力只有靠权力来管束”。权力,靠没有权力的人是管不住的;大权力靠小权力也是管不住的;只有权力才能管住权力,更准确地说,只有大过、超过某种权力的权力才能管住这某种权力。
  这些年,社会各方面都在大力提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监督包括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舆论监督的效力如何暂且不说;实事求是地说,群众监督的效力却微乎其微。这并不是群众不想监督,不行使监督的责任,而是群众赤手空“权”,被监督者根本不理会这种监督。所以,真正的监督只能是上级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7 23:14
转:“监督纪委,笔者以为最主要的是改革当前议行合一监督和决策合一的体制,从源头上解决纪委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运作不透明、缺乏公共兼管的问题。现实的渠道是通过人大机关对(同级)党委、纪委进行监督。尽管法律没有直接赋予人大对纪委的监督权,但根据《宪法》、《党章》和《人大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纪委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享有监督权。因此,纪委是否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活动,人大机关有权予以监督。同时,党内监督、上级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种监管机制,也须充分激活起来,当仁不让地将纪委机关、纪委书记管起来。”一一群众监督何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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