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摩托车强制保费用160.应罚320,依据四川省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规定,机动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罚款100元以上下班150元以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应扣留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补办相应手续. 上面楼所反映的问题.机动车驾驶员有上述三种违法行为,应分别处罚合并执行,而交警只处罚了一种行为,做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如按楼主及网上朋友们所说的,那不是依法处罚.请问大家该如何处罚? 任何违法人员都不想接受处罚,也不想受法律的约束,总想充当纯粹的自由人,那国家还制定法律干什么?国家没有法律,国家该如何管?通江城区人民天天都在说城里的产交通秩序不好,是交警没管好,而城区主要问题又是两轮摩托车乱窜,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大家说不处罚,城区的交通如何能管好?我认为.不但要管而且要严管重罚,城区才能有所好转. 妥否,与大家共同探讨.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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