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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itic2008

东方广场警号056725的交警,我为你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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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4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真相没清楚之前大家先别激动.

发表于 2008-4-4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认识你,我当时也在现场,你是养路段坐办公室的,当事人是养路段的工人,你摆领导谱说情,人家不理采,你恼羞成怒,跳得比当事人还高,连当事人都劝你不要闹.如果人家接受了你的说情,你是否会发一个表扬的帖呢?言论自由,但要实事求是,不要学达赖!当事人不服可向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再不服可上法院.

发表于 2008-4-4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原创]

如果是真的 那交警真的可耻   你能肯定吗   扭曲事实真相就是可耻中的可耻

发表于 2008-4-4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

发表于 2008-4-4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的交警真的是废物多,欺软怕硬;通江一黑社会人员自2006年就买了一辆灰色奇亚轿车,到现在都没有上牌照,在通江城横冲直闯他们就是不敢把他咋样。难怪叫你们警匪龌龊一气。我看你以执法之名,行整钱之实。

发表于 2008-4-4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发表于 2008-4-4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发表于 2008-4-4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执法人员欺软怕硬!!!!!!

 楼主| 发表于 2008-4-4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那中年人去公安局代那矮男人讨个说法!从他的言语中我认为比较了解行政执法程序。现在的行政执法,在认定事实上一般没有错,但在处罚过程中执法者就随心所欲了。不过我认为,衣服上标有056725号码的那个穿警服的人很可能没有《警官证》,否则素质不会那样。

发表于 2008-4-4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一芥在2008-4-4 9:02:00的发言:
作为警察,我觉得形象比生病更重要.

     说的对!如果警察在人民心中丧失了可靠性、可信度,那是很危险的事!这样警察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胡锦涛天天在讲和谐社会,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其中的一部分。和谐社会需要你警察的维护,你不但不好好维护,还带头来乱搞!不知道警察部门那些领导是怎么去开会的,开会是不是在打瞌睡?回来怎么给小警察灌输的?一定要搞出问题来才醒悟?民政局长下课也是你警察局长的一面镜子,要居安思危!

发表于 2008-4-4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的老爷们,走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吧,瞧瞧人家上海,还有那些大城市.土匪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拉

[em01][em49][em49]

发表于 2008-4-4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摩托车强制保费用160.应罚320,依据四川省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规定,机动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罚款100元以上下班150元以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应扣留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补办相应手续.

上面楼所反映的问题.机动车驾驶员有上述三种违法行为,应分别处罚合并执行,而交警只处罚了一种行为,做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如按楼主及网上朋友们所说的,那不是依法处罚.请问大家该如何处罚?

任何违法人员都不想接受处罚,也不想受法律的约束,总想充当纯粹的自由人,那国家还制定法律干什么?国家没有法律,国家该如何管?通江城区人民天天都在说城里的产交通秩序不好,是交警没管好,而城区主要问题又是两轮摩托车乱窜,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大家说不处罚,城区的交通如何能管好?我认为.不但要管而且要严管重罚,城区才能有所好转.

     妥否,与大家共同探讨.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8-4-4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tjrwh在2008-4-4 10:20:00的发言:

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摩托车强制保费用160.应罚320,依据四川省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规定,机动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罚款100元以上下班150元以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应扣留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补办相应手续.

上面楼所反映的问题.机动车驾驶员有上述三种违法行为,应分别处罚合并执行,而交警只处罚了一种行为,做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如按楼主及网上朋友们所说的,那不是依法处罚.请问大家该如何处罚?

任何违法人员都不想接受处罚,也不想受法律的约束,总想充当纯粹的自由人,那国家还制定法律干什么?国家没有法律,国家该如何管?通江城区人民天天都在说城里的产交通秩序不好,是交警没管好,而城区主要问题又是两轮摩托车乱窜,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大家说不处罚,城区的交通如何能管好?我认为.不但要管而且要严管重罚,城区才能有所好转.

     妥否,与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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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发帖子的,我完全同意你的观点:不但要管而且要严管重罚,城区才能有所好转。但那个执法者不按照法定程序处罚,能够收到你希望的效果吗?如果昨天是你在那儿告知当事人这么明白,我也就不发这个帖子了。

发表于 2008-4-4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定警察的素质都高!!!但愿通江的警察局不是粮食局!!!
发表于 2008-4-4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人民的公仆吗?县大老爷们好好看看吧!公安局的领导们好好看看吧!这就是你们所谓的文明执法,所谓的热情执法,应该是热情罚款吧!让通江父老乡亲们心寒。

发表于 2008-4-4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东西要灵活处理,除了罚款还是罚款哟?给老百姓讲道理没有,如果哪个人说的情况的确如此,不应该罚.但反回来有些人爱撒谎,就该罚.最好还是先要弄清情况后才能定夺.

发表于 2008-4-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33楼,我就是那个帖子中指的中年人,也确实帮那个人说过情,楼主在帖子中也确有个别情节失实,不过在执法中你们存在问题是属实的。我希望交警大队进行调查,还事情真象于公众。

发表于 2008-4-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个字;罚惨了

两个字:又发你在麻辣社区发贴时遇到了……

  • 不幸的你遭到暴徒洗劫!掳去了你 1/4的现金 !(人民政府再次提醒大家有钱要存银行)

      欢迎参与!


这次共失去了 3341 元和增加 0 点魅力值! -3341/0

发表于 2008-4-5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字:又发你在麻辣社区发贴时遇到了……
  • 不幸的你遭到暴徒洗劫!掳去了你 1/4的现金 !(人民政府再次提醒大家有钱要存银行)
      欢迎参与!
这次共失去了 3341 元和增加 0 点魅力值! -3341/0

发表于 2008-4-5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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