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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itic2008

东方广场警号056725的交警,我为你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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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通江的确还有很多没有上户的汽车和摩托车,你们也处罚了吗?建筑公司门前天天乱停乱放,你们处罚了吗?管理过了吗?

发表于 2008-4-7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利箭》梅花在2008-4-7 8:25:00的发言:
说的好,通江的确还有很多没有上户的汽车和摩托车,你们也处罚了吗?建筑公司门前天天乱停乱放,你们处罚了吗?管理过了吗?

没有管过,管过的话你就不在这发这样的贴子了!他们先管好管的!

[em09]
发表于 2008-4-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要看在具体的情况下,要以人为本呀!不要停留在口上。如果楼主说的是事实,我认为对该车主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后放行,而不是处罚。

发表于 2008-4-7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08-4-7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麻辣社区发贴时遇到了……

  • 不好意思,小偷又光顾你家,带走了你 10% 的财产!(人民政府再次提醒大家有钱要存银行)

      欢迎参与!


这次共失去了 827 元和增加 0 点魅力值! -827/0

发表于 2008-4-7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起通江的交通我估计通江的人没有一个不头痛的,应该是单向通行就不管是公检法检及运管的都该遵守,把115号车里的警察派到城东的出城口去输导交通,在通中,一完小及那些车流量大的路口在派个人去管一下,不知道比一天开个车在街上跑来派去强多少倍.

发表于 2008-4-7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发表于 2008-4-7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风建设年!效能建设年!公安局也应该对个别违规工作人员亮亮剑啦!

发表于 2008-4-7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30楼的朋友:即然你在举报,就请说说该车的车牌号是多少嘛!!警察得走群众路线哈!!!

补充说明:国家有明文规定,警察着制服在执行公务时,可以不出示工作证.

发表于 2008-4-7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30楼的朋友:即然你在举报,就请说说该车的车牌号是多少嘛!!警察得走群众路线哈!!!

补充说明:国家有明文规定,警察着制服在执行公务时,可以不出示工作证.

发表于 2008-4-7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朋友,即然你在举报,就请说说该车的车牌号是多少嘛!!警察得走群众路线哈!!!

    至于交警罚款一事,我想也得依据国家条款来。。。。。。

    这让我想起了许久以前北京市闯红灯的“的哥的姐”们。当时的政策是晚上只要闯了红灯的出租汽车,电子眼记录下后就会处罚款,但当时每闯一次罚5元。“的哥的姐”们就有意识去闯,戏弄交警。反正只罚5元。后来北京出台政策,每闯一次罚500元,这下再没有有意识地去闯红灯的了。这件事想必大家都明白了吧!!!

    一个城市的交通还得要严管重罚,秩序才会有一定的好转,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看看这几年通江所出的交通事故:80%都是两轮惹的祸。为了你我他的生命财产,请支持一下交警吧!!!!

真心地祝愿通江好,祝愿通江儿女平平安安,祝愿通江的明天更美好!!!

谢谢!!!!!!!!!

    再说七楼的朋友,国家又有规定:警察在着制服执行公务时,可以不出示工作证,因警号在所在辖区同样唯一.想必这位朋友好久都没有读过书看过报了!!!过时了哟!!!

发表于 2008-4-7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朋友,即然你在举报,就请说说该车的车牌号是多少嘛!!警察得走群众路线哈!!!

    至于交警罚款一事,我想也得依据国家条款来。。。。。。

    这让我想起了许久以前北京市闯红灯的“的哥的姐”们。当时的政策是晚上只要闯了红灯的出租汽车,电子眼记录下后就会处罚款,但当时每闯一次罚5元。“的哥的姐”们就有意识去闯,戏弄交警。反正只罚5元。后来北京出台政策,每闯一次罚500元,这下再没有有意识地去闯红灯的了。这件事想必大家都明白了吧!!!

    一个城市的交通还得要严管重罚,秩序才会有一定的好转,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看看这几年通江所出的交通事故:80%都是两轮惹的祸。为了你我他的生命财产,请支持一下交警吧!!!!

真心地祝愿通江好,祝愿通江儿女平平安安,祝愿通江的明天更美好!!!

谢谢!!!!!!!!!

发表于 2008-4-8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摩托车强制保费用160.应罚320,依据四川省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规定,机动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罚款100元以上下班150元以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应扣留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补办相应手续.

上面楼所反映的问题.机动车驾驶员有上述三种违法行为,应分别处罚合并执行,而交警只处罚了一种行为,做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如按楼主及网上朋友们所说的,那不是依法处罚.请问大家该如何处罚?

任何违法人员都不想接受处罚,也不想受法律的约束,总想充当纯粹的自由人,那国家还制定法律干什么?国家没有法律,国家该如何管?通江城区人民天天都在说城里的产交通秩序不好,是交警没管好,而城区主要问题又是两轮摩托车乱窜,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大家说不处罚,城区的交通如何能管好?我认为.不但要管而且要严管重罚,城区才能有所好转.

     妥否,与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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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8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友哥,整得好哟!网友支持你,乡亲感激你!祝好人一生平安!

发表于 2008-4-8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字号弄的有点夸张。

发表于 2008-4-8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杂种就直接是个流氓,可惜那身警服让他披上了,有损交警形象哦,作为一个通江人,我都感到脸红哦

发表于 2008-4-8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为啥有些车从买后到报废都不用上户,也就谈不上交其他的了。就应该像成都军区学习

发表于 2008-4-9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08-4-9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的交警说实话总体素质并不高。要知道好多警察都是社会上的垃圾。没有专业水平,没有职业道德。根本不懂得文明执法,更不知道怎样执法。大多数都是靠关系进去的!大家要理解哈!君不信?可以对照巴中警察看看!我曾经骑摩托车到巴中清江段,派出所在路上执勤。很标准的停车检查姿势,敬礼后很文明的说: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出示你的驾照和行驶证。检查完毕后,还不忘说句路上慢走!通江的警察做到了吗?朋友们,我作为通江人的确为这些所谓的警察感觉惭愧!他们把人民给予的权力狐假虎威!该怎么办?大家说!!!!!

发表于 2008-4-9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严格按法律\法规执法本是职责所在,但政府部门\执法机关\普通百姓通用一个标准,唯此百姓才能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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