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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烈火中永生

[转载主题] ——记巴州区法院十佳法官扈拯同志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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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1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2003年12月12日下午熊光林率公安、建设等部门下达的限期达成协议、停水停电等违法犯罪强拆公告:
http://img.mala.cn/forum/201210/16/154826j1qdcacyqcoj1qq0.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4-12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本钦强迫我家强签拆迁协议未逞,于2003年12月14日将我家起诉到巴州区法院的诉状: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371626080.jpg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371624232.jpg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4 15:43
路过
 楼主| 发表于 2014-4-14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州区法院滥用职权非法受理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起诉我家的诉状,于2003年12月15日给我家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规定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举证通知书(规定在2004年1月16日前,向本院提交诉讼请求或者反驳理由所依据的有关证据):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382654991.jpg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394611607.jpg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403798224.jpg

发表于 2014-4-15 1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州区法院于2003年12月17日给我下达的非法强拆(2004)巴州民初字第69号裁定书: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42219864.jpg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4222923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州区法院捏造事实栽赃陷害我家该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的金钱、债务、利息,于2004年8月12日、2005年12月5日给我送达的非法强拆执行通知书: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433999273.jpg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43391864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4-20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州区法院于2004年8月2日致巴中市建设局认定我家座落在巴州区巴州镇“宕梁街的房屋二处是否有违章建筑”的函: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314225869772.jpg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1 07:41
:loveliness::P:sleepy: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1 07:41
:lol:funk::lol:dizzy::shutup: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中市建设局捏造事实栽赃陷害于2004年10月26日下达的认定我家于一九八七年、九四年至九八年在宕梁东华嘴修建、陆续扩建共356.99平米的房屋全“属违法建设”的文件: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314251051688.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4-25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中市建设局将捏造事实栽赃陷害于2004年10月26日下达的认定我家于一九八七年、九四年至九八年在宕梁东华嘴修建、陆续扩建共356.99平米的房屋全“属违法建设”报送到巴中市档案局的文件:
http://img.mala.cn/forum/201308/30/213004sljulcjlcuu6ujzi.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4-27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2012年6月29日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和红岩社区居委会证实“吴大飞未在东华嘴修扩建房屋属实”的证明:
http://img.mala.cn/forum/201308/30/220608hiugdajdtjz82t1j.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5-5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215124kztlfoohzohatlob[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5-7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州区法院于2005年6月13日给我家作出的缺席判决书的首页、5页、6页、尾页: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314271763187.jpg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31427175572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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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314271715126.jpg


敬请朋友们关注5页、6页中画了横线上面的文字。
5页:

2004年10月26日市建设局以巴建发(2004)346号文认定:吴大飞于1987年在该处修建二间砖木结构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1994年至1998年在原房处陆续扩建砖混、砖木结构房屋326.99平方米,......属违法建设。......对吴大飞、许德芬家之房屋全部按合法认可。
6页:
让利全认二被告之房屋为合法财产。

“人民”法院!何等卑劣卑鄙无耻龌龊荒唐!!我家房屋被巴中市建设局认定属违法建设,就应严厉打击!为啥要全部按合法财产认可?!让利全认为合法财产?!
我家为啥要接受违法建设按合法财产认可、让利为合法财产的财产?!

 楼主| 发表于 2014-6-2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州区法院于2006年3月7日给我家下达的非法强拆犯罪公告: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412295859292.jpg


此违法犯罪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修定后原第二百二十九条现为第二百二十六条。

发表于 2014-6-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法官
 楼主| 发表于 2014-6-5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6-6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州区法院捏造事实栽赃陷害于2004年8月12日、2005年12月5日给我送达的非法强拆执行通知书称,我家该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的金钱、债务、利息,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是我家房屋的权利人。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433999273.jpg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433918641.jpg

我家何年何月何日何时何分何秒何地欠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的什么钱什么债?强烈要求巴州区法院拿出欠钱欠债的条据我予以偿还!!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州区法院于2004年8月2日致巴中市建设局认定我家座落在巴州区巴州镇“宕梁街的房屋二处是否有违章建筑”的函: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314225869772.jpg

下图是巴中市建设局捏造事实栽赃陷害于2004年10月26日下达的认定我家于一九八七年、九四年至九八年在宕梁东华嘴修建、陆续扩建共356.99平米的房屋全“属违法建设”的文件: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314251051688.jpg

下图是巴中市建设局将捏造事实栽赃陷害于2004年10月26日下达的认定我家于一九八七年、九四年至九八年在宕梁东华嘴修建、陆续扩建共356.99平米的房屋全“属违法建设”报送到巴中市档案局的文件:
http://img.mala.cn/forum/201308/30/213004sljulcjlcuu6ujzi.jpg

下图是2012年6月29日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和红岩社区居委会证实“吴大飞未在东华嘴修扩建房屋属实”的证明:
http://img.mala.cn/forum/201308/30/220608hiugdajdtjz82t1j.jpg

我家的房屋一处是土改时分得的,一处是1985年经巴中县人民政府批准建修的,两处都在宕梁大街。巴中市建设局于2004年10月26日下达的《巴中市建设局文件》捏造事实栽赃陷害我家于一九八七年在宕梁东华嘴修建二间砖木结构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九四年至九八年在原房处陆续扩建砖混、砖木结构房屋326.99平方米,全“属违法建设”。
强烈要求巴中市建设局在宕梁东华嘴找出我家修扩建的房屋,还我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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