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公器私用无法无天
2014年3月31日上午9时许,四川省资中县政府大院里发生了惊心动魄的一幕:来县政府接受约谈的孟塘镇狮子村村民、52岁的残疾人实业家李安成,突然被一伙穿便衣的人强力制住,带往看守所。几分钟后,与他随行的妻子肖文玉、儿子李琪、兄弟李永年也相继被以“配合调查”为名强行控制。李琪挣扎,高喊:“干啥?要杀人吗?”被七八个人摁住,铐上手铐。在场的退休干部蔡碧仁大声斥责:“凭什么抓人?这样要把事情闹大的!”现场指挥抓人的县公安局长胡志勇要连他“一起抓”, 蔡碧仁吓得逃之夭夭。整个“执法” 过程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只有一个人拿起胸牌晃了一下。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
2007年初,因养蜂致富的李安成应孟塘镇政府之邀,挂靠一家建筑公司从事场镇改造工程。2008年5月23日,孟塘镇人大、政府发出“做大场镇推进城镇化”的一系列文件,招商引资,要求场镇周边村民与建筑公司“合伙建房”。为此,镇驻村干部还去大堰村开了动员大会。李安成作为公司项目负责人参与其事,与几十户村民签订了《代建施工合同》,合同上盖的是“四川省双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双龙公司)的公章。建设施工是按规划图纸进行。镇国土所、环卫服务中心在《村民统一建房情况登记表》上加盖了公章。国土所还专门让村民填写了《村民建房用地报批表》。2008年11月,镇政府收取了李安成30000元“配套费”。由此可以看出孟塘镇场镇的无证建设,是由政府发起,村民参与,公司按规划设计建设的。李安成仅仅是个项目负责人。
2008年,时任孟塘镇国土部门负责人的肖书军和国税部门负责人叶忠的,分别挂靠两家公司,在场镇上搞起了房地产开发,(现由亲属代管)各自占地超过50亩。2010年,有人出面要与李安成“合股”,受到拒绝。2010年 月资中县国土局以修建公路国土手续不全为由,对李安成罚款20000元,对大堰村委会罚款78000元,由李安成代缴——尽管该项工程是奉县交通局《开工令》进行的。
2011年3月,县国土局向县政府上报《关于李安成违法占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紧急请示》,要求对李安成“综合执法”。对双龙公司大堰村代建住房项目停水停电。
2011年11月27日,资中县常务副县长张明在县国土局《紧急请示》上批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次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伟签字:“同意”
2011年12月9日,尚欠李安成400万工程款的孟塘镇政府,在资中县政府的指示下决定处置李安成。上报材料中承认李安成是口碑极好的“勤劳致富的带头人”, “热心公益”的慈善家,仍在《关于李安成在孟塘镇大堰村2组违法占地修建房屋的情况报告》中,无视李安成在几年里免费复耕开荒28亩的事实,回避孟塘镇遍地是公务员搞的楼盘的状况,绝口不提自己是始作俑者,把本该由企业法人承担的责任加在李安成个人头上。
2012年2月,资中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开始立案侦查。2012年3月22日,李安成“取保候审”——这个程序持续了整整两年。
2012年12月13日,资中县政法委召开协调会,决定处置李安成的相关事宜。
2013年4月1日,资中县检察院资中检公刑诉(2013)035号以“非法占用农地罪”名对李安成提起公诉。同日,资中县法院受理此案。同年6月,开庭前会议,然后开庭……其间,多家媒体曾对本案加以关注。在媒体的监督下,案子一拖再拖,有司法人员告诉李安成“案子撤诉了”。但仍然出现了目前这个局面。
2014年3月31日,李安成正式刑拘,其家属被强行羁押超过24小时。李安成年近80的母亲去镇政府讨说法,气昏倒地,入院抢救。
目前,资中县各地占地6000多亩、孟塘镇超过150亩的无证楼盘仍在建设,从事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的公务员仍安然无恙;公安局对李安成家属的讯问内容,仍纠结在李安成和谁合股、负债多少之类的问题上;镇政府正安抚李安成的债主和交了首付款的购房户,称残局由政府承担……
纵观本案:资中县党政司法部门法制意识之淡薄,执法、行政水平之低下,滥用公权力之大胆令人震惊。政府发文件搞无证开发,招商引资后又把投资人送进监狱;交通局用地手续不齐发《开工令》,国土部门却罚建设者巨款;司法机关在公司行为案件中,不找法人找个人;长达两年的取保候审以及对李安成家属的强制羁押;为保护公务员非法从事房地产业、打压其竞争对手,政府不惜操纵法律执意办冤假错案抓人,还出面承担巨额经济损失,激起民愤,让党纪国法威严扫地,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败坏殆尽。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背后的钱权关系值得深究。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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