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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内江市国土局伪造公文违法审批侵占老百姓合法权益!是否有行贿受贿关系请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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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
 楼主| 发表于 2014-4-20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475924.34平方米÷182.24亩(一亩等于666.6平方米{182.24平方米×666.6=121481.184})容积率=3.91767947(按照土地招拍挂已经超出3.0的容积率)
东兴区东桐路北段土地整理项目

B-1、B-7地块
121636.4平方米
(约182.45亩)
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设施用地
容积率:2.5≤R≤3.0
{:victory:}



东兴区东桐路北段土地整理项目

B-1、B-7地块
121636.4平方米

(约182.45亩)
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设施用地
容积率:2.5≤R≤3.0

建筑密度:D≤30%

(住宅建筑密度D≤20%)

绿地率:G≥30%

其他要求详见规划文件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202
   

7400
地块为待开发的生地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符合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要求或近三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参加过竞买土地,成交后不履行合同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价原则: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地块设定拍卖底价。

四、获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8月24日至2012年9月12日,到内江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也可登陆内江市土地矿权交易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报名参加竞买的时间、地点:申请人可于2012年8月24日至2012年9月12日,到内江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9月1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举行拍卖会时间、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2年9月13日

     9时30分在内江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七、特别说明:本次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网上报名方式:内江市土地矿权交易网上报名系统现正式运行,竞买人请登陆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认真了解网上报名流程和特别注意事项,并将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常用地址、联系电话、拟竞买宗地编号等资料一并填报。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后带上相关资料到内江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竞买。

现场报名方式:到内江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八、联系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翔龙路92号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832-2051106、2045661、2026274     

联系人:贺继元  王卫疆 李卫            请到内江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索取银行账户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8月24日


 楼主| 发表于 2014-4-20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475924.34平方米÷182.24亩(一亩等于666.6平方米{182.24平方米×666.6=121481.184})容积率=3.91767947(按照土地招拍挂已经超出3.0的容积率)
这就是他们所谓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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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0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房屋产权人不赔付,陪给第三人东益建筑工程公司,可见内江市国土局和东益建筑工程公司的关系不一般嘛!
东益建筑工程公司的配上合同上面的建筑面积是413平方米,而土地证上面的建筑面积是989.5平方米,还有570多平方米赔付哪儿去了,关键内江市国土局和相关部门没有赔付给相关的合法权益人,所以导致现在房产产权都还有效,至今还档案都在房管局保存,并合法有效。
内江市国土局在对内江城区东桐路北段土地整理项目中,土地地上构造物么有清理完就对该宗土地进行了拍卖,这个已经违反了土地招拍挂的相关规定,已经构成违法!为什么地方司法部门得到实名举报后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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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0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房屋产权人不赔付,陪给第三人东益建筑工程公司,可见内江市国土局和东益建筑工程公司的关系不一般嘛!
东益建筑工程公司的配上合同上面的建筑面积是413平方米,而土地证上面的建筑面积是989.5平方米,还有570多平方米赔付哪儿去了,关键内江市国土局和相关部门没有赔付给相关的合法权益人,所以导致现在房产产权都还有效,至今还档案都在房管局保存,并合法有效。
内江市国土局在对内江城区东桐路北段土地整理项目中,土地地上构造物么有清理完就对该宗土地进行了拍卖,这个已经违反了土地招拍挂的相关规定,已经构成违法!为什么地方司法部门得到实名举报后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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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3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程序没有办法走,根本就不进入审理程序,一年多了,一直在诉讼主体,诉讼时效上绕圈子!说白了就不让你进门,以前不懂老百姓的怨言为什么这么大,现在体会到了,权利大于法。明明不公的事实,不给百姓解决又怎么样!你该做过激行为吗?做了就抓人!因为他们的问题可以给你认真调查,也可以给你放在一边。而你的过激行为可以马上调查处理!桥还桥路还路,一事了一事!这就是地方政府的特色!现在政府没有公信力就是这么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t.qq.com/abc1986927
这就是我们的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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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内江市国土把老百姓逼成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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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的事情这么多,可想而知内江市国土局是怎么样的一个行政机关,老百姓干到内江市国土局的办公室里面喷字,可想而知是拿他们毫无办法,都不知道后面的保护伞有多大啊!
 楼主| 发表于 2014-4-30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怎么发视频和语音谁知道?

发表于 2014-5-2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该看看这些人的财产,有没得腐败?
 楼主| 发表于 2014-5-5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jinguizi 发表于 2014-5-2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不是该看看这些人的财产,有没得腐败?

我现在就是在了解当年的经办人员是谁,了解到了一定钉死他,不管他职位多高,权利多大,一定订住他们!
 楼主| 发表于 2014-5-5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 〗对内江两级法院违法执行实名的控告

区县信箱







张大英:  2014-4-26 17:01:14   

        状态:已办结



对内江两级法院违法执行实名的控告
内江东兴区法院受理的我们申请对熊建、黄明系列执行案件,在熊建和黄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结案。但在一年以后我们的执行案件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至今众多债权人守着熊健、黄明巨额资产却得不到赔偿,反而却是内江两级法院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执行,帮助熊建、黄明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2014年4月16日是我们等待了一年的日子,东兴区法院公开拍卖熊建、黄明的旭丰宾馆茶楼,可就是在拍卖前半小时,被内江市中院违法通知暂缓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一条“执行程序开始后,除法定事由外,人民法院不得暂缓执行”,第二条“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应当制作暂缓执行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暂缓执行:1、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2、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的;3、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享有抵消权的”, 第四条“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第三条决定暂缓执行的,应当同时责令申请暂缓执行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担保”及第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有职权决定暂缓执行:1、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2、人民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并正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的。人民法院按照前款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一般应由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规定,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必须符合法定暂缓执行的条件,必须由熊建、黄明提供相应的担保,且必须制作暂缓执行决定书,而内江市两级法院在没有法定暂缓执行条件,更没有熊建、黄明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违法通知暂缓执行,至今没有向我们送达暂缓执行决定书,和告知我们暂缓执行的理由和期限。这已经是第三次没有法律依据被法院叫停了。这个资产是法院的吗?还是法院院长亲戚的资产?还是有法院的人员参股?如果法院不想拍卖该资产,就应该让熊建、黄明另外提供资产担保才行,如果没有那么就请法院严格依法办事。债权人已经申请执行一年多了,至今还没有受偿一分钱,还受到两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的侮辱和谩骂,现在好不容易等到拍卖,法院还要袒护熊建、黄明,这是明显的偏袒和包庇的行为,债权人表示严重关注。
2013年5月30日,申请人一行来到执行局局长办公室反映情况,无端受局长谩骂、侮辱,我们也多次到有关部分反映,但都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那么我们就再次发表申明,如果有关部门再推诿,那么我们将走自己的途径来维权。熊建、黄明还有50多万的两辆豪车,内江、成都多处房产法院也不去查实,法院帮助熊建、黄明经营旭丰茶楼,却对其经营收益不予查封,只能说明这里面有严重的问题,债权人将向政府、纪检、检察部门举报。
希望法院正视自己的问题,不要执迷不悟,不要再帮助熊建、黄明逃债,这是助纣为虐,这与当今中央提倡的依法治国的思想,背道而驰的,法院违法中止拍卖,债权人将和熊建、黄明还有法院的相关人员一起去死,同归于尽。同时债权人将到市委市政府反应,向省委省政府反应,向中央反应,就不相信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说理的地方。


     实名控告人及联系方式:张大英(13608258870)、李园丁(13909058360)、郑伯篪(15196727389)、李玉仙、田毅(13419499566)、曾金荣(13668358880)、施帮荣(13708258159)、黄明英(13568013573)、朱小平(13398108271)、曾淑宣(18980206617)、樊丽君(18981413233)
                                2014年4月26日










回复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2014-5-5 11:26:18     





   


  



网友“张大英”: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后,我们立即交办区人民法院,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张大某等11人与熊某、黄某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三处房产,且已对其中的两处房产进行了拍卖处置。涉及熊某、黄某所有的位于兴盛路的旭丰商务宾馆茶楼,区法院亦委托了评估机构作出了评估报告,并在依法送达了评估报告后,先后三次委托拍卖机构对该财产进行拍卖,目前该处财产处于暂缓执行期间。因区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已足以保证案件执行,故未对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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