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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和保安扯皮,仪陇公务员小区大门被堵,群教活动期间这样做真的无法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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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4月1日中午12时许仪陇县公务员A区两道门被堵,据保安回答是因为车主未办车辆进出卡被拒绝入内,竟然为了自己一点私利置广大群众利益而不顾,将车辆放置在进出口回家了,造成数十位回家的办理了车辆进出卡的车主无法将车辆停入小区只有随意停放在小区外面。
现在是全国上下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该二位车主是否是党员干部?是否公务员?是否所属单位开展了群教活动?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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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质低啊,300多元停一年都舍不得,还开什么车哦

发表于 2014-4-1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4-4-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妈的还专有工乌员区
发表于 2014-4-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1A025是工安居文金管的车

发表于 2014-4-1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电话报警,让交警来拖走就是了嘛。

发表于 2014-4-1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物管

发表于 2014-4-1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收钱不做事还想别人给你交停车费,到街上去抢还差不多。

发表于 2014-4-1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不说人家为什么不交停车费呢?

发表于 2014-4-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停车费收了之后你们物管尽责了吗?车辆在小区里面被出了问题你们赔偿了吗?

发表于 2014-4-1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我对这物管公司彻底无语 本帖最后由 风影飘雪 于 2014-4-1 16:16 编辑

发表于 2014-4-1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未动心已远 发表于 2014-4-1 13: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素质低啊,300多元停一年都舍不得,还开什么车哦

我觉得不是钱多少的问题,而是因为物管公司收费后没有尽到物管公司的责任,导致一部门车主因为车辆在小区内损坏没有得到赔偿之后不再交费
发表于 2014-4-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你堵门影响了其他业主利益又怎么说?



小区内车辆被损坏 物业是否该担责?
  本报记者燕翔

  家住兰州市城关区滩尖子的陈女士,因为春节期间停放在所住小区内的爱车又被人砸坏而心情郁闷。在此之前,她的私家车车身就被锐器刮划伤并被砸伤过好几次,可每次找物业公司却被其称不负任何责任。陈女士认为自己每个月都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但物业公司却没有看好她的车,这合情理吗?事件:爱车小区内被损坏

  陈女士平时将爱车停放在自己所在小区院内,物业公司每月向她收取40元停车费。农历大年初二的晚上,她将爱车停放在小区院内。第二天,当她却惊讶地发现,自己的车窗玻璃被砸坏。联想到前几次车辆无端受损,她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造成车辆被人几次恶意损坏,便找管理人员进行协商,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但工作人员当场就拒绝了她的赔偿要求。陈女士气愤地说:“物业公司收取自己一年多的管理费,但却称不负责车辆的保管,这哪说得过去?”

  焦点:有没有“保管义务” ?

  那么他们之间是否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对此,陈女士认为,她每月向物业公司交了停车费,就与物业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车辆保管关系,物业公司就有责任为自己保管车辆的义务。

  但是,物业公司认为,他们收取停车费是陈女士的占地费用,双方之间不存在车辆保管关系。陈女士虽然将自己的车停放在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内,并向物业公司支付了费用,但该车的钥匙并未交予物业公司,始终由车主实际保管,该车何时停放皆由车主自行决定,物业公司对该车出入并不能进行实际的控制,即车主并未将保管物实际交付物业公司进行保管,因此,双方之间是物业服务管理关系,而不是保管关系。

  物业工作人员说,停车位的所有权是业主,有车的人占用了其他业主公用设施的使用,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全体业主,而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场地占用费、占道费等土地性质收益,应由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该项费用不属于保管费。因此,物业收取停车费并不等于成立车辆保管合同。

  陈女士认为,自己的车停在小区被损坏就说明物业没有尽到合同约定的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应承担保管不善造成的财产损失。

  对此,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对停车场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责任,而且车辆受损与他们的管理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作为整个小区的委托管理人,确实负有管理的义务,但是,这个义务是针对小区的大环境,还有重大事件和整个小区的秩序管理,小区内所有的房屋车辆受损,都要物业公司来承担,这是不现实的。

  说法:适用公平原则

  车辆在小区内被盗或者被刮,物业究竟该不该担责?对此,记者走访了部分小区的业主。家住九州开发区的王先生认为,陈女士所在的小区物业不应该对陈女士的车辆受损给予赔偿。因为物业与她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陈女士交费只是用来租用车位,物业只负责维护车辆的停放秩序,并没有看管车辆安全的义务。私家车主谢先生认为,陈女士每月交给小区40元停车费,双方自然形成一种服务合约关系。小区应该承担车辆的损失赔偿责任。市民杨先生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如果陈女士能够举证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导致业主财产被盗或受损,业主有权要求物业赔偿;反之,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尽到相应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的张法官认为,车辆在小区内被盗或者被毁损,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要看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在于对小区及停车场的宏观安全保卫,而不涉及对某个业主个人的特定财产的微观保障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物业公司与陈女士对车辆受损都没有过错,根据公平原则,酌定由被告承担10%的责任,赔偿原告。

发表于 2014-4-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未动心已远 发表于 2014-4-1 16: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么你堵门影响了其他业主利益又怎么说?

你首先应明白一个问题,小区内的车位是各个单位自已的,不存在租用车位,物管所收的360要么是管理费,要么是其他费用,请问车辆在小区内损坏物管是不是应该赔偿呢?

发表于 2014-4-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未动心已远 发表于 2014-4-1 16: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么你堵门影响了其他业主利益又怎么说?

还有我申明堵门的车辆不是我的,虽然堵门行为我不支持,但也能够理解业主的无奈之举

发表于 2014-4-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未动心已远 发表于 2014-4-1 16: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么你堵门影响了其他业主利益又怎么说?

请问物管为什么不能先把车辆放行然后再协商解决呢?

发表于 2014-4-1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的是,不能用堵门的方法去解决问题~~那么多的车都不能进去........是不是影响到其他人了呢?

发表于 2014-4-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公 发表于 2014-4-1 16: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想说的是,不能用堵门的方法去解决问题~~那么多的车都不能进去........是不是影响到其他人了呢?

难道不是因为物管不开门而导致堵住的么?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4-1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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