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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关于拟表彰奖励陈春等8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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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春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陈春,男,汉族,生于1984年10月25日,南部县火峰乡琴台寺村5组人。
2011年2月2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杨某等6人在火峰乡李某家中,持伸缩棍、砍刀等凶器,以种种借口强行找李某的婆婆刘某索要钱财,并数次对李某进行拳打脚踢。邻居陈春闻讯赶到现场,口头对歹徒的犯罪行为进行制止引来了肇事者矛头转向,陈春被迫与这伙歹徒进行搏斗,但终因寡不敌众,逃离现场。杨某、郑某、唐某手持伸缩棍、腰刀穷追不舍,追上陈春后,再次对其进行殴打,在搏斗中,杨某被捅伤。2011年3月4日,南部县公安局对陈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后经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春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其制止唐明等人实施犯罪见义勇为行为,因此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陈春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事迹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其所在村委会和村民数十人联名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申请,要求司法机关明断事非,严惩犯罪,并要求对陈春的行为予以表彰。
陈波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2011年8月21日下午17时,杨某与其子鲜某某在建兴场等车回南部县城时,遇熟人陈波驾驶小轿车经过,便搭乘该车回南部县城,杨某坐在副驾驶座位,鲜某某坐在后排的座位上。途经三官镇陈波停车下车,随后鲜东霖下车意欲上厕所,杨某在车上玩手机。鲜某某下车后走上附近的一个小坡上,见附近有人,遂返回,向公路另侧跑去,当其跑到快速车道时,一辆大货车从建兴方向快速驶来,陈波见鲜某某身处险境,遂冲向快速车道用力将鲜某某推到公路的隔离带上,使鲜某某获救,而导致自己与大货车相撞,当场死亡。
陈波虽有义务把鲜某某、杨某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但这种义务仅限于车辆行驶中,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鲜某某在车外的行为,依法应由随行其母杨某履行法定监护、监管义务,并非属陈波法定义务。
陈波不顾个人安危,勇救涉险少年牺牲生命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应予以弘扬。
李雄飞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李雄飞,男,44岁,西充人。2013年3月24日晚上8:30-9:00,一辆私家车从建兴开往南部,车上有5女1男共6人(其中2个小女娃,分别6岁和2岁)。当车行至定水212国道庙子山时,由于天黑,加上是下坡路段,车辆在转向的时候没能控制住,翻进了离路面有20米缓坡的宝马河中。该河水深约5米,由于车子翻滚,车门被自动撞开。南部务工的西充人李雄飞当时正在房间里看球赛,这时一朋友给他打电话说:“老李,有车翻入河中,快过来。”他当时没有多想,马上冲下楼,骑上摩托车赶到了500米以外的出事地点。
他把摩托车放好,马上想着救人,由于夜晚光线较暗,在走向河边的时候不小心摔下了2米多的坎,但他不顾自身疼痛和安危,二话没说跳入河中救人。大概游了5、6米的地方,听到对河已经有2人被救起,以为人都被救起来了,就游回岸边。被救的2个人由于惊吓过度,已经说不出话来。忽然,从河面传来小孩子的哭叫声,围观的群众都拿着手电筒照向河中间,河水在旋转,他们隐隐约约看见一个小孩子在河里挣扎。李雄飞深呼吸了一下,再次跳入水中。当游至离小孩子大概1、2米的地方,看见小孩子已沉入水中30多公分。他猛游了几下,一把抓住小孩,然后将她托起。小孩子猛然的一咳嗽,喷了他一脸水,他对孩子说:“别怕,叔叔来救你了”。然后一只手抱着孩子,一只手用力向水里刨,终于游到了岸边,将孩子交给其他人送往医院,他自已就悄然的回家了。南部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吴宗学亲临现场处理此次事故,当听到他的事迹后,也深受感动,他说:这样的行为值得大家学习,我们县政府也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英雄之举并非偶然。确实如此,今年44岁的李雄飞,在他读书的时候,就曾经救过一个欲跳河自杀的老太太。所有认识他的人,都觉得他心地善良、乐于助人。当别人叫他“英雄”的时候。他说:“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公民,这是一件很平凡的事,好事应该从我们身边做起”,他还说:“我不想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一旦再发生,还会义不容辞地去救”。正是有这样的人存在,社会才更和谐,生活才更美好!
刘成同志勇救落水人员先进事迹
    刘成,男,25岁,一个结婚才3年的年轻人,在危难之时,奋不顾身下河救人,以牺牲自己的巨大代价挽救了别人的生命,深深感动了方圆几十里的父老乡亲。
  2013年6月20日下午7点左右,几个年轻人在南隆镇清坪村6社的西河边乘凉玩耍,过了一会,李某、马某先后下河游泳,由于李某水性较差,加上慌张,一种求生的本能促使他扭住旁边的马某,紧抱着不放。而这样非常危险,即使游泳技术再好,也施展不开,更谈不上救人。此刻,两人随时都有被淹亡的可能。岸边一起来玩的几个人,除了刘成,大都是女孩子,也不会游泳,她们看到这种情况,只有大声呼喊“救命、救命”。刘成看着水里面逐渐下沉的两个人,立即脱下上衣和裤子,毫不犹豫的跳入水中。当时的水又深又急,刘成游到马某和李某身边,用力将他们分开,然后抓住马某往岸边拉,一直将马某送上岸。接着,来不及休息,又反转到河里去救李某,但由于体力消耗过量,还没接近在河中挣扎的李某,自己就被无情的河水吞没。
    事情发生后,当地公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开展救援,由于水流很急,方位难以确定,直到第2天上午9:30左右才将刘成的尸体打捞上岸。刘成,就这样告别了深爱的妻儿和亲人,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李明和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2013年12月10日晚9时许,柳树乡6村2社一个84岁的老人独自在家,他同往常一样,围坐在暖炉旁烤火,不知不觉浑浑入睡,炉火烧得很旺,冬天的夜晚异常寒冷,风把火星吹到了储物间的杂草堆中,顿时浓烟滚滚,“起火啦”李老头大声喊着,邻居李明和听见叫喊声,跑出院坝看见对面李的房子浓烟滚滚,大火熊熊,还伴着啪啪的响声,李明和二话没说,拿起拖把,水桶叫上家里人。赶去救火,并在大火中迅速救出了老人。由于火势较大,李明和在救火的过程中肩膀和背部两处负伤,经过将近半个小时的奋力扑救,火势得到了控制,基本熄灭。
这件事之后,李明和勇闯火海救人的英勇事迹迅速在柳树乡传开了,乡党委政府就此事专门在村三职干部大会上予以公开表彰。李明和这种舍身忘己帮助他人的精神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他是见义勇为的先进代表,也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彰显当代农民的责任感和价值观,传递着社会正能量。
  
鲁大林、鲁旭政、鲁旭体等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鲁大林,男,37岁,店垭乡胜利村2组村民
鲁旭政,男,59岁,店垭乡胜利村2组村民
鲁旭体,男,39岁,店垭乡胜利村2组村民
2013年6月2日中午12时,店垭乡胜利村2组鲁某某擅自进入自家沼气池更换导气管出现沼气中毒事故:鲁某某打开沼气池出料口盖板,用水泵抽去绝大部分粪水,未采取池内甲烷气体排放措施,在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搭设爬梯,拿着电筒,擅自进入沼气池更换导气管。刚走下爬梯,就被毒气熏晕,歪倒在池壁。妻子见状后,立即给鲁旭体打呼救电话,当时,邻居鲁旭政刚从店垭场开着拖拉机回来,听到呼救声后,跳下车飞奔至现场,不顾个人安危,即刻跳进池中救人,由于池内毒气浓度高,鲁旭政瞬间便晕倒在粪水中。
这时,村干部和鲁旭体及其建房工人也赶赴现场,鲁旭体啥话没说,立即下池救人,还没来得及将绳子绑在鲁旭政腰间,也晕了过去。瞬间,池内已倒下3人,在千钧一发之时,闻讯赶来的鲁大林,奋不顾身,吸了一大口气,便下池迅速将绳子绑在鲁旭体腰间,在现场人员的配合下,将其送上池外。接着,赶紧出池吸足气,再下池以同样的方法分别将鲁旭政、鲁某某救出池。鲁大林回到地面,庚即给有微弱呼吸的鲁旭体做人工呼吸,待其出口长气后,又迅速给体有余热的鲁旭政做人工呼吸,待其吐出粪水时,乡领导、公安干警和乡医生来到现场,经医生现场诊断,鲁某某因中毒太深已当场死亡,鲁旭政因抢救无效当场牺牲。医生一边给鲁旭体输氧一边用救护车送往绵阳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但最终还是因为中毒太深而牺牲。鲁大林因精疲力竭而晕倒在现场,经送往乡医院抢救,苏醒过来,脱离生命危险。
南部县见义勇为公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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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4-3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见义勇为,好样的!:victory: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4-3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同意表彰奖励“见义勇为”者!支持正能量!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4-3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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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4: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4-3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要把什么地方的人什么地方的事发出来吧

发表于 2014-4-3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英雄 不能流血又流泪

发表于 2014-4-3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见义勇为的英雄

发表于 2014-4-3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4-3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见义勇为

发表于 2014-4-3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这些见义勇为者!

发表于 2014-4-3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有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4-3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这些见义勇为者!

发表于 2014-4-3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正能量

发表于 2014-4-3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还是好人多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4-3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支持表彰见义勇为者,让正能量发扬光大!

发表于 2014-4-4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表彰正能量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4-4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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