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群众)网友:
按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的程序,南部县人民政府已经对我办报送的陈春等7名同志“见义勇为”进行了确认,并发出表彰文件,正式授予(追授)陈春等7名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因为有群众对刘成一事提出异议,经过再次核实,其救人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我们已向其家属当面作出解释。
最后,感谢大家关注和参与南部县2013年度的见义勇为评选工作!也感谢对见义勇为工作的支持,提出建议或批评等意见!希望大家都去关心关爱“见义勇为”这个英雄群体,大力宣扬他们见义勇为的事迹,进一步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谢谢大家!
南部县综治办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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